第二,中国古代兵权管理机构的发展变化
根据甲骨卜辞的记载,商朝已有兵制,“王自征人方”。(参看《殷契粹编》)卜辞表明,商王是掌兵的最高统帅,商王有时也亲自出征,就连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妇姘等也曾率军出征;商朝高级领兵统帅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管理民众,战时领兵打战。商朝除了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军队,而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也必须听从商王的调遣。君王掌控着军队。
西周的兵制在商朝的基础有所发展,周初,王室的权力很大,当时明确规定“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兵权由周天子掌控,下面则设有各级官员,如“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等,当然,当时尚未分设文武官。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有自己的军队,但其军队仍须听从周天子的调遣。只是,在西周晚期,王室衰微,诸侯国和贵族大臣逐步做强,遇到战事,由一些强势的诸侯君王或贵族大臣掌控军队,中央集权受到了挑战。
春秋时期,周王室衰落,大型的战争基本上是由诸侯国的军队去承担,当时,几个诸侯国的君王,如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和楚庄王等相继成为霸主,有的已公然代天子发号施令,无视周天子的权力了。当时,诸侯国的军队主要由公室军队和世族军队组成,公室军队主要是在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建立的,而世族军队则是随着卿大夫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春秋时,诸侯国君王掌握着主要军事力量。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主要实行郡县征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征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征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农民们战时出征,战争结束后返回故里。除征兵制外,还有募兵制,经过严格募选,募来的兵被充入军队的骨干和国君的卫队中,培养成重要的军事力量。战国时列国之间经常发生战争,战事频繁,兵权非常重要,所以,当时各国君王都非常重视对兵权的掌控,而同时又要大胆信任和重用外来的军事人才,因而,君王非常重视盘算着如何任帅掌兵,这一时期,对“兵符”的使用就是谨慎控制兵权的一个手段。
兵符
秦国建立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制,统一全国军事力量,兵权集中于皇权的掌控之下,皇权制约兵权的机制在秦时基本形成。当时,负责指挥全国军队的官吏,称为“国尉”,战时临时任命统兵的将军,设上将军和前、后、左、右诸将军。
而汉承秦制,汉朝发展了秦朝的掌兵制度,并有所发展:首先,汉朝负责指挥全国军队的官吏,称为“太尉”,汉武帝时称为“大司马”,战时最高职务是大将军,其下依次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等,又有前、后、左、右诸将军,此外,将军出征时可设置幕府,以参谋军事。其次,汉朝军队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再次,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南军和北军。中尉所统领的屯兵驻于未央宫北,称北军;由卫尉统领的卫士称南军。武帝时精简南军,加强北军,设八校,分屯于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可见,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归皇帝掌控,而且,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创造有利条件。
兵符
魏晋时期,军事大权集中于中央,下设各将军、校尉,分领中军诸营。在将军中以领军将军、护军将军最为重要,对内辅佐统帅,参与军事机要,对外监护诸军。魏末,中领军将军总统诸营,职权极重。外军由中央派都督分领,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号的将军及中郎将充任。屯田兵则分设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郎将管领。西晋统一全国后,沿袭曹魏的军事制度,初期中军强,外军弱,中后期宗王出镇四方,又于王国设置军队,并盛行世兵制。西晋是世兵制的全盛时期。凡为兵者皆入兵籍,单独立户,不与民同,父死子继,世代为兵。
隋唐时期,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重新建立,首先,在军事制度上,隋朝沿袭和发展了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在皇帝直接统辖下,设立十二卫府,每卫府统一军,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两人;下辖骠骑府、车骑府,分置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再下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炀帝时,改骠骑府为鹰扬府,置鹰扬郎将,并取消将军、都督等名号。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冲要地区。十二卫平时主要担任京城宿卫和驻守其他军事要地,而遇战事受命征伐。其次,府兵与禁兵及其他军队相互钳制,这有利于皇帝控制军队。文帝时,改革府兵,改掉了之前将领赐胡姓,士兵随将姓的规定,恢复本姓,并将私家部曲收编为国家军队。军人依均田令受田,免纳租庸调,平日生产,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资装自备。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形成了隋朝及唐初府兵制的特点。
隋文帝
唐初恢复府兵制,府兵为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于皇帝的十二卫和皇太子的东宫六率。每卫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两人,每率设率一人、副率两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重要军机大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会商决定。尚书省的兵部主要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以及军队的编制事务等,府兵的调遣、指挥权属于皇帝。发兵10人以上,除紧急情况外,需有尚书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敕书”和铜鱼符,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
宋朝时期,封建统一专制政权得到重建,在军事制度上,因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对军队做出了改革措施:首先,总的原则上,强化皇权专制,加强军事集权,削弱大将兵权,以文臣御武事,募兵制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其次,北宋时,皇帝直接掌控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再次,兵权一分为三,即“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帅)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职官》)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负责调发全国军队,设枢密使、枢密副使。“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侯等,其地位低于枢密院长官。枢密院与“三衙”分别掌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率(帅)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三衙和率(帅)臣双重统辖。战时,军队受枢密院调发,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率臣)领都部署、招讨使等头衔,率兵出征,事已则罢。宋朝吸取自身“陈桥兵变”的深刻教训,为防止将帅造反,严格把兵将分离,将不专兵,而兵部只掌仪仗、武举和募兵等事务。
明朝时期,为维护明朝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统治,对军队做了一些改革:首先,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控扼要害,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其次,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年)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此外,设兵部负责征讨、镇戍、训练等事务,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兵、兵不属将的制度,其根本目的是确保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掌控。再次,将军队分为京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明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此外,还设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而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
清兵入关之后,军队与明朝有些不一样,主要包括:其一,军队前期分八旗兵和绿营,八旗兵是世袭制,八旗男性子弟16岁以上者被挑选入伍;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军卫制度改编,主要由新招的汉兵组成,绿营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得名;此外,绿营有骑兵、步兵、守兵之分,沿江、海防还设有水师。绿营兵籍皆注于册,由兵部负责管理。其二,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或月发一定的银饷和米粮,八旗兵的薪饷和武器装备皆优于绿营兵。其三,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后,清廷谕令各省举办团练助剿太平军,曾国藩在湖南募团丁为官勇,订营哨之制,粮饷取自公家,称湘勇,这便是后来的湘军,之后,其他地方也仿湘军建立官勇,如淮军等,这便是除八旗兵、绿营之外的勇营。其四,湘军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500人为营,营辖4哨,哨辖8队,分由营官、哨官、什长率领,从两营至数十营设统领。兵必自召,将必自选,指挥、训练自主,粮秣薪饷自筹,每营只服从营官一人,每军只服从统将一人,营、军彼此独立,互不统属,湘军都只服从曾国藩,连兵部无权管辖。其六,湘军兵制的形成是清朝兵制的一大变革,从此,“兵为将有”,中央兵权移于将帅。其七,甲午战争中的惨败使清廷决定建立新军,1894年之后,湘军、淮军、防军、练军相继腐败不堪用,“新建陆军”“自强军”代之而起,新军编制和训练仿照西方军队,武器装备全用洋枪洋炮,区别于旧军队,所以称为新军。《辛丑条约》签订之后,清政府推进军事制度改革,在中央设练兵处,在各省设督练公所,计划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于是,北洋新军成为中央军,各省新军为地方军,原有的旗兵之外,防军、练军等,汰弱留强,皆改为巡防营。其八,主管全国军事的领导机关是兵部,而军事决策的最高机构这是非正式行政机构(无官署无专官无属吏)的军机处。
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