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德政统一
中国古代自汉武帝开始,儒家的学说便在许多朝代受到了统治者的青睐,这影响了中国文化思想,使传统思想经常表现为伦理、政治、哲学的三位一体的混合特征。有人甚至认为,中国古代只有伦理学而没有哲学,只有伦理纲常而没有真正的伦理学,其实,这是因为中国古代伦理学、哲学和政治学结合得太紧密了,并非没有哲学的。在中国古代,德治与政治(王治)是相统一的,道德为政治服务,政治是道德的外化。
首先,儒家主张人治,道德便成了政治的延伸和外在的表现形式。明君体现仁道,所以,明君是最高的道德象征。马融说:“惟君以圣德监于万邦。自下至上,各有尊也。故王者上事于天,下事于地,中事于宗庙以临于人。则人化之于天下,尽忠以奉上也。”(《忠经·圣君》)臣下、民众皆应无条件地忠于君。
其次,儒家的“以礼治国”理论受到了统治者的赞赏,也得到了推行。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了“礼治”的观点,并将“礼治”与“法治”相对应。孔子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观点;孟子把仁、义、礼、智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礼作为“辞让之心”,被视为是人的德行之一。荀子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在他看来,礼使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方面分出等级和地位,“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参看《荀子·修身》)礼成了外在的道德规范,与人的内在的“仁”规范内外相应,所以,修“内仁”和规“外礼”成了对人进行内外约束、软硬管理的一套有效的手段,如此一来,这“以礼治国”或以德治国的管理方式便成了从伦理学进入了政治学,从而与政治制度的制约,与政治措施的限定等统一起来了,“礼治”也成了政治的一部分。
再次,“三纲五常”是“德治”的基本措施。“三纲五常”明确了道德规范的基本规则,以道德手段来达到政治目的,这是儒家非常厉害的管理手段。试想,如果整个社会所有人都遵守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基本原则,那么,社会伦理规范便得到了彻底的实施,政治制度便得到了有效的落实。而人能自觉内修“仁心”,外遵礼仪,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这等于是把孔子强调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的观点落实到政治层面上了,“三纲五常”的如果能落实,统治者便是太轻松了;“以礼治国”如果能治出成效,皇帝自然是大喜若狂的,因为他治国太轻松了。
此外,如果大众的行为皆能充分体现“仁、义、礼、智、信”这“五常”,管理的成效就更加显著了。按朱熹的说法,“仁”是“爱人”,是“人道”;“义”是承担合理责任;“礼”是道德约束;“智”是指知识、学识,“信”是信任、诚信。也就是说,仁表现于恻隐之心;礼表现为恭敬;义表现为羞恶;智乃明辨之理,辨事物之是非;信表现为忠信、诚信。如果人人都能掌握天理,体现“五常”,大家都能有仁爱之心,都能够行恭敬,知羞耻,辨是非,守忠信,那么,社会就会非常和谐,统治秩序也就非常好了。道德规范成功推行,政治上便是清明泰和了,儒家学者们为君王们想得十分周全。
其实,“德治”是为了“政治”,“礼治”是为君王的顺利统治。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王道三纲”之说,他所强调的就是“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为的是尊“君道”。
朱熹从他的“理在事先”的哲学命题出发,论证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犹如春夏秋冬季节一般,是“天理使之如此”。在他看来,天理便是“张之为三纲,纪之为五常”,是“亘古亘今不可易”“千万年磨灭不得”的(参看《语类》卷二十四)。显然,朱熹认为,依据“阳胜阴”理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也就是一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依据“理一分殊”的理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各有其道,但又属于一理,本质皆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于是,事亲须是“孝”,事夫须是“从”,事君须是“忠”。晚辈对长辈,终生尽孝;妻子对丈夫,“从一而终”;臣下对君王,致死尽忠。这就是朱熹的“天理”。如此一来,伦理学、哲学便非常巧妙地为政治学服务了,朱熹的“天理”其实也是君王的“以礼治国”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