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重点在于,道德准则与一个预设相联系,即宇宙是有意义的,是有体系的。
当预设不适用时,道德准则便沦为空洞、抽象、无意义的表达。为了规避这个难题,我们把这些词保留了下来,但含义却随着千百年来的社会变迁而流转。同时,翻译中难以避免的缺陷更是推波助澜。译文只有放在翻译者所处的时代背景下才能产生意义。许多哲学观念都是因为一点而腐败的:它们以为某些特定的自然法则和道德规则万世不易。
试想一下,我们把人类的家庭伦理应用到鱼这种每年产出成千上万颗卵的生物上,那会怎样呢?
绝不能扩大关于道德规则的这一结论,使其达到否定“道德”一词的任何意义的程度。同样,在一个国家内,行为的合法性概念会使制定完美无缺的法规失去可能性。自动装置决不能取代法律职业。
道德在于控制过程,将重要性最大化。它是其内诸多经验领域的目标。经验领域(dimensions of experience)这个概念、各个领域的重要性,还有它最终达到的统一,这些都是很难理解的。
但是到目前为止,只要我们能够将其勾勒出来,就能把握道德这个概念。道德总是旨在将和谐、强度和生动性相统一,涉及重要性的完善。编撰法典的行为使我们能够超越自身此时此刻的观念。道德包含了对当时日常情境下合理的判断。对于文明是有益的,它们甚至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夸大它们的作用只会适得其反。
以十诫为例。我们真的可以坚信每隔七天——而非六天或八天一次——的安息日是宇宙的终极道德法则吗?我们真的可以认为周日不能做任何的工作吗?我们真的可以认为以日为单位来划分时间是一切存在本质中的绝对因素吗?显然,十诫要通过常识来理解。换言之,它们表达的是在日常情况下——个别特殊情况除外——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就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的道德理想来说,世间没有任何一套行为体系,是属于宇宙的本质特征的。真正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是一种精神,它渗透于其适用情况下的一切行为体系。因此,道德并不通过神话式的抽象来指出人们应该做什么。道德关注的是普遍理想,这种理想应该成为任何特定目标的理由和依据。毁灭一个人、一只昆虫、一棵树或帕台农神殿可能是道德的或非道德的。十诫告诉我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当避免这样的杀戮。在特例中,我们就会避免使用“杀人”(murder)这个词。无论我们破坏什么,抑或保护什么,只要依据世界历史的具体事例而言,我们捍卫了经验的重要性,那么此行为就是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