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士的实用主义
约翰·杜威
1898年,詹姆斯教授在加利福尼亚联合大学发表讲话的开篇中提出“实用主义”(pragmatism)这一术语:“实用主义原则,如我们认为的那样,可以以各种方式表达,每种方式都很简单。在1878年1月的《大众科学月刊》中,查尔斯·S.皮尔士先生是这样说的……”但是,真正去查阅了这份杂志的读者却没有找到这个词。我们从其他来源得知,皮尔士先生率先提出了这个术语,并对其进行了发展。皮尔士告诉我们,他是在读康德的书时想到的这个词,并产生这个想法的。想法来自《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而术语来自《实践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racital Reason)[72]。《一元论者》中的这篇文章很好地介绍了这个想法,以及选择这个词的理由,因此我要详细引述一室工作的人来说,他们的思维习惯与其说是自己有意识形成的,倒不如说是通过实验工作塑造而成的。“无论你对他说什么,他(实验者)都只会有两种理解。如果按照你的建议进行了实验,那么就能得出某个确定的结果;否则,你的话就毫无意义。”他自己就有实验家的思维,并且对思维方法很感兴趣,“他构想的理论就是,一个概念,也就是一个词或其他表达方式的理性意图,完全在于对生活行为产生的影响。那么,既然不可能从实验中得出的结果对生活行为也不可能产生直接的影响,那么如果能够准确地阐明接受或否认一个概念能够带来的所有可以想到的实验现象,我们就得到了这个概念的完全的定义,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内容。皮尔士为这个学说造了一个词,就是‘实用主义’。”
皮尔士说过,他的一些朋友希望他把这个学说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ism, practicalism)。他说,他当时已经学习了康德哲学,还说对于那些“仍然乐意用康德的观点思考的人而言,实践(praktisch)和实用(pragmatisch)像两极一样遥远,前者属于一个没有任何实验者能够确保坚实基础的思想领域,而后者表达了与某些人类意图的关系问题。现在,这个新理论最显著的特征确实就是——它要承认理性认知与人类意图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73]。
从这个简短的阐述中,我们会注意到,皮尔士把这个术语的意义限定在确定术语或者命题的含义上来;这个理论本身并不是检验各种命题的理论,也无关各种命题的真假。因此,他最初的文章标题是“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在他后来的著述中,这个术语被用作一种真理观,于是他另取了一个新词来指称早期较限定的理论,即“实效主义”(pragmaticism)[74]。但即使考虑到各种命题的意义,在他的实效主义与詹姆斯等的实用主义之间也有明显的差异。一些詹姆斯实用主义的批评者(特别是欧洲大陆的批评家)如果真的看一看他的言论,而非按照自己的联想对空放炮,那样就要少一些无益的批判了。因而,詹姆斯在他的加州演说中说:“任何哲学命题的有效意义,在我们未来的实际经验中,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总是可以带来一些特殊的后果。其要点与其说取决于经验的积极性,不如说取决于经验的特殊性。”
现在奇怪的是,皮尔士更注重实践(或行为),而不是特殊;实际上,他把重点转移到了一般事物上。下面的段落值得引用,原因是它用明确性界定了未来和一般事物两者的意义。“每个命题的理性意义由未来决定。怎么会这样呢?一个命题的意义本身就是一个命题。事实上,它只不过是它所意味的命题所在:它是命题的转化。但是,在一个命题可能被转化的无数形式当中,哪一个才是所谓的它特有的意义呢?据实用主义所说,命题是以那种形式适用于人类行为的,既不是在这样或那样的特殊情况中,也不是在某人考虑这种或那种特殊设计的时候,而是在每种情况下,针对每种意图,都最适用于自我克制的那种形式。”由此,“它必须只能是命题主张实际预测的所有实验现象的普遍描述。”换一种说法的话,实用主义是通过形成习惯来确定意义的,或是通过具有最大可能共性的行为方式,或是特殊性的最广泛应用。既然行为习惯或方式恰好与特殊性一样真实,它在“普遍”现实中便会忠实于一种信念。因此,它不是现象学,因为尽管现象的丰富性在于它们给人以感官享受的特性,但实用主义不打算为其定义(让它们在某种程度上不言而喻),而是“消除了它们的感性特殊,同时努力去界定理性意图,而且它是在词汇或被讨论的命题故意造成的影响中发现这个问题的”。此外,普遍事实不仅是现实的,也是真实有效的。“空气是闷热的”以及“闷热的空气不利于身体健康”的意思可以这样来确定——例如把窗户打开。因此,在道德方面,“实用主义并没有把至善包含在行动之中,而是把它包含在演化的过程中,由此存在的事物越来越能体现那些一般事物……换句话说,通过行为成为尽可能广泛普及的理性意义或习惯的化身”[75]。
所引用的段落应该与皮尔士在《鲍德温哲学辞典》文章中要说的话相比较。他说,詹姆斯的学说看似保证让人们相信“人类的目的是行动——一个坚忍的格言,现在作者已经60岁了,这或许是个好主意,不过放到他30岁的时候就未必了。相反,如果承认这一点,行动需要一个目的,而这个目的必须是一般描述的事物,那么该格言本身的精神……将会把我们引向与实际真相不同的事物,即一般思想……该格言所注重的事实能够推动的唯一至善是促进具体的合理性的发展……现在几乎所有人都同意,至善在某种程度上由演化过程决定。如果事实如此,它并非孤立的个别反应,而是在一些普遍或连续的事物中。连续性原则的基础是事物的合并、在变化中延续、受法则支配、在一般观念下形成本能,这些都只不过是同一个合理性扩增过程的各个阶段。这是逻辑学领域首次获得数学意义上的精确证明,因而在形而上学上也应推断为有效。它不反对实效主义……而是把它作为一个环节容纳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