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福音”书
哲学,刚刚脱离了神秘主义的金色蛹壳,宣称宇宙的伟大演化力量是“爱”。英语这种语言里缺少恰当的词汇,那么我们不妨用Eros这个词吧,Eros是指生机之爱。后来,恩培多克勒把爱与恨视为宇宙的两大协调力量。在某些段落中,他用的是“善”这个词。但是毫无疑问,只要爱是有对立面的,那么它的最高成就便是与对立面相伴,同时超越它。但是,这位本体论的传播者认为,存在一种“至高的一”,万物都是从无中由它化生而来的,而这个“一”是怀着爱的。类似的话题在当时很常见。那么,仇恨又该怎样描述呢?没关系,这时可以用《启示录》的说法:如果他是约翰,长期受迫害之苦,在愤怒中无法区分邪恶的暗示与天堂的愿景,于是向凡人诋毁上帝的荣光。问题在于,心智正常情况下的约翰是怎样想的,或者应当怎样想,才是他实现思想统一性的途径?他所说的上帝是爱,似乎针对的是《传道书》的说法,《传道书》中说我们无法分辨上帝对我们是爱还是恨。约翰说:“不,我们能分辨,而且可以很简单地分辨出来!我们知晓并且信赖上帝对我们的爱。上帝是爱。”这其中并没有逻辑,除非这意味着上帝爱所有人。在之前的段落中,他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那么我们应当明白,黑暗只是缺少光的表现,所以仇恨和邪恶只是爱和善的不完美阶段。这符合《约翰福音》中的话:“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在于此。”也就是说,上帝对于他们没有惩罚。他们是自己惩罚自己,因为他们天生倾向于不完美。所以,上帝所代表的爱并不是与仇恨相反的爱,否则撒旦会作为一种协调力量而存在。上帝所代表的爱,是能够接纳仇恨,是把仇恨作为爱的不完美阶段来接纳的,是一种“反爱”(Anteros)安忒洛斯——是的,甚至需要把仇恨和憎恶作为爱的对象。因为自爱不是爱,所以如果上帝本身是爱,他爱的一定是欠缺爱的对象,就像光源只能照亮原本是黑暗的地方。斯威登堡主义者亨利·詹姆斯说:“毫无疑问,那些容忍相当有限的爱或生物的爱,是爱与自己相似的对象,爱符合自己的对象;但是造物主的爱与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所有爱的温柔必须只留给那些本质上对他最充满敌意、与之相反的对象。”出自《物质与阴影:关于造物物理学的随笔》(Substance and Shadow:an Essay on the Physics of Creation)。很遗憾,亨利本可以在文章中继续这种论述,但他并没有那么做,相反却对读者和所有人横加指责,直到人们几乎忘了造物物理学的存在。但是,我必须从我刚才写的话推导出结论:显然,就算一个人是天才,他也不可能把每句话都说得崇高得不得了,更不可能把话说到能够揭示如何一劳永逸地解决世间一切邪恶的崇高程度。
爱是循环的,驱动爱的正是让万物独立又和谐统一的力量。虽然似乎听起来复杂,但实际上这充分总结了我们所说的“黄金法则”,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简单法则。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尽一切可能满足他人的自私欲求,而是要牺牲自我的完美来实现邻人的完美。我们也不必按照边沁、赫尔维西亚或贝卡里亚的箴言行动:让行动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爱并不是针对抽象概念,而是针对人,不是针对陌生人或作为数字的人,而是针对我们自己亲爱的人、我们的家人、我们的邻人。我们要记得,我们的“邻人”指的是靠近我们生活的人,并不一定是地点的接近,也可能是生活或感觉的接近。
所有人都能看出约翰的论述是一条演化哲学的公式,提出完善只能是源于爱,源于——我不会说是自我牺牲,而是——一种想要满足另一人的最高、最热切的冲动。举个例子,我有一个自己感兴趣的想法,这是我的创造,这是属于我的创造物;正如我给去年7月号的《一元论者》杂志撰写的文章中所说,这就像是一个小人,我爱它,并且全心全意完善它。我完善的方式并不是冷漠地判断它,而是珍惜并照顾它,就像对待园中的花朵一样。我们从《约翰福音》中得出的哲学观就是,这就是心智完善的方式;宇宙——作为一种心智也是如此;生命演化的力量亦然。爱,在恨中发现美好的萌芽,逐渐把它温暖到生命中,并使它变得可爱起来。这种演化是每一位研读我的《心智的规律》(The Law of Mind)的人都应当理解的,前提是明白连续性原则(synechism)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