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这里又一次看到,实效主义作为一种主张意义或理性意图建立在习惯或推衍方法上的学说,是一种过渡到连续性原则这一形而上学的学说。现在正好再次提出皮尔士的早期学说。然而如皮尔士所说,即使在早期阶段,他也赞同一般存在的现实性。皮尔士在《信念的确定》(Fixation of Belief)一文中提到,怀疑和信念在现实中存在体验上的差异。信念会奠定习惯,而怀疑不会;信念令人平静而满足,而怀疑是我们努力脱离的不安和不满的状态,也就是说要达到信念的状态。他将这种努力称为“探问”。探问的唯一目标是确定信念。然而,除了科学的确定方法,还有一些别的方法:一个是“固执”——不断重申,详细描述对信念有益的一切,避开可能令其不安的一切——信念的意志。受人的社会本性影响,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必将失败。我们必须考虑其他人相反的信念,所以真正的问题是确定公开的信念。否则我们自己的信念就会受到攻击和怀疑,很不稳定。接下来,还可以采用“权威法”。对于这种方法,由于权威不能确定所有信念的所有细节,并且传统秩序会随着内部的冲突而立时瓦解,我们就还可能去依靠一种“符合于理性”的观念,这在时尚风潮的变迁与哲学史中非常常见,但是依然无法保证社会达成永久的协议,让每个个别的信念独自经受抨击。于是最后只好信奉科学,其根本假设是这样的:“有现实的事物存在,其特性完全不依赖于我们对其的观点;它们的真实性会根据普遍定律影响我们的感知;并且,虽然具体感知会由于我们与事物的关系而有所不同,但是我们利用感知规律能够理性地确定事物的真实情况。”
我们会注意到,该段引言使用了术语“真实”(truth)和“现实”(reality),它们都是科学程序中接受的假设陈述的组成部分。在这一基础上,术语“真实”和“现实”分别是什么意思呢?由于它们是一般词汇,所以必须看其所起的作用才能确定其含义,要具有实际影响,而这正是实用主义的观念。现实事物的作用就是带来信念,信念就是给予“现实”一个“理性意图”的结果。根据科学方法假设,现实事物的特性就是它易于产生一个单一且被普遍接受的信念。“科学的追随者都相信,只要研究足够深刻,每个问题都会得到唯一的解答,从而加以应用。”“这种思维活动会带我们走向一个确定的结论,就好像命运驱使一般……这个伟大的法则存在于真理与真实的概念中。我们所说的真理,实际就是指那些注定让所有研究者都达成绝对共识的观点,该观点代表的对象就是真实的。这就是我对于真实的解释。”[76]在其后的论文(《归纳的概率》)中,皮尔士由这一阐述清楚地得出了结论,就是这个现实和真实的观念使得一切事物都由研究方法的特性和得出结论的推理来决定。“在综合推理中,我们仅知道整个程序的可信赖程度。因为所有的知识都来自综合推理,我们必须同样推论出:人力所能达到的确定性的基础只在于一点,即我们用来得出知识的过程一般可以得出真实的结论。”[77]真实的结论就是合格的调查能够达成共识的结论。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说,皮尔士的实效主义是关于对象的意义、概念或理性意图的学说,也就是说在于“实际结果,对现实世界有什么影响。这些影响就是概念的全部”[78]。“无论是就何事产生的观念,都是根据其可感知的影响而来的”,如果我们不能确定自己是否真的相信这些影响合理与否,就只能问自己是否应该在它们面前有任何不同的表现。简而言之,我们自身对感觉刺激的反应是我们看待事物的终极,或可检验的要素。因此,与其说詹姆斯是实用主义者,不如说皮尔士是实用主义者。
他也不是唯名论者。也就是说,他较少强调个别的可感知结果,更多强调对一件事物的经验就能建立的习惯和一般的反应态度。在《鲍德温辞典》的引文中已经引用到,就像他晚年时期不太重视行动一样,与其早年作品中的观点相比,他更多的是关注具体的合理性。这里可能只是强调的重点发生了改变,但充其量是这样。因为在他后来的学说中,具体理性的意思是通过行动改变了目前的状况,并且是通过概念具体化的行动,其本身的具体存在是由习惯反应态度决定的。如同一般事物重视清晰明确一样,他早期的作品更重视习惯。“一种事物的意义只要看它的习惯就可以了解。”[79]更精确地说,“归纳推断出规则。规则观念是一种习惯。很明显,习惯又是活跃在我们身上的一种规则。每一种观念都是出于一种习惯性。在本文集的前几篇文章中也谈过这一点”[80]。
接下来让我们印象深刻的是皮尔士与詹姆斯之间的区别,前者更加重视程序方法。正如已引用的文字显示,对于皮尔士而言,所有事情最终都会取决于研究程序的可靠性。由此皮尔士与詹姆斯相比,其对逻辑做出了较高的估计——至少与詹姆斯晚年时对逻辑所做的估计相比是这样的。因此,皮尔士也明确表示,他对使用他称为“固执法”的“信念的意志”没有兴趣。与此密切相关的是,与詹姆斯相比,皮尔士对社会因素有更明确的依赖性。皮尔士的呼吁基本上是为了使已经调查的人达成共识,使用的方法也是所有人都能够采用的方法。事实上,正是由于对社会共识的需要,而“固执法”做不到这一点,所以它将会从外部瓦解,这最终会迫使人类越来越广泛地利用科学方法。
最后,皮尔士和詹姆斯两人都是现实主义者。两人的推论都取决于真正有影响或有后果的真实事物。其中,皮尔士更清晰地说明,我们至少正在处理哲学中的现实概念,将现实理解为具有理性意图的事物,因此使用了本身意义要由结果决定的术语。在这里,“现实”的意思是经过长期的、合作性的探问,信念已经稳定下来的对象,而这些信念的“真实性”就是这个状态的逻辑结果。因而,“我们可以把‘真实’定义为其特征与任何人的观念无关的事物。然而,不管我们得出的定义多么令人满意,我们绝不应该以为,它就已经让‘真实’的观念完全清晰了”[81]。因为只有持续、共同调查的结果,使我们能够用具体事物中容易理解的意义来表达“与任何人对他们的看法无关的特性”(这是摆脱自我中心这种困境的务实方式)。虽然我的目的完全是介绍他的观点,但最后我还是要问一个问题:皮尔士对当代的思想讨论是否会发挥极其有益的影响呢?我们的很大一部分认识论难题不就是起源于我们尝试把“真实”定义为在反思性探究之前就给定的事物,而不是反思性探究要努力达到、让信念可以稳定依附的事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