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不幸的是,就哲学而言,越学反而越钻牛角尖。
尽管在试图把握基本前提——“重要性”和“事实”的区别时,我们必须借助于前人知识,但随着智力的增长,我们往往忽略一项重大原则,那就是要习得新知,必须先让自己摆脱其束缚。我们必须先对主题有一个大致的把握,然后就去打磨它,塑造它。例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心智受到了受教育过程中习得的体系的束缚,后来才享受到经验的甘美。因此,他早期的思维体系是封闭的。我们要有体系,但体系应该是开放的。换言之,我们应当保持对体系局限性的敏感。现有体系之外总是存在着模糊的、等待着我们深入研究的事物。
在现代的西方欧美文明中,隐含在具体事务研究之中的普遍观念大多脱胎于古希腊人、古闪族人、古埃及人。三者都强调周遭世界的事实性一面。但是,他们在重要性一面的重点却各不相同,而我们也承袭了这一点。古希腊人留给我们的多关乎美学和逻辑,闪族人多关乎道德和宗教,而古埃及人则关乎实用。希腊人向我们赠予美的享受,闪族人赠予神的崇拜,而埃及人则留下了实际的观察。
但是,地中海东部的文明遗产有其特殊形态。我们视重要性观念为宇宙中的普遍因素,便是受此约束。现代哲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跳出古代世界的思维来审视重要性与事实。
事实性就是单纯的存在(mere existence)。但当我们试图把握这一概念时,它又会区分出好几种存在,例如,虚假的存在、真实的存在,不知凡几。因此,存在这个概念还包括存在的环境与存在的类型。任何一种存在都包含了与之相联系但又不在它之内的其他存在。这就是环境的概念,它带来了“多和少”(more and less)和杂多性(multiplicity)的概念。
重要性的概念同样分等级,分类别。这里,我们又回到了“多和少”的概念。有些事一定是重要的。虚无中谈不上重不重要。因此,重要性将我们引回到事实性上。但事实性具有的繁多性使得我们在处理它时只能选择有限的一部分。这就要求“分别彼此”(this rather than that)的概念。心智自由源于选择,而做出选择要求明白事物的相对重要性,这样才能赋予其意义。因此,重要性、选择和心智自由是息息相关的,而三者都与事实性相关。
于是,我们又要谈事实性了。再想一想,在每一个物理维度上,环境都凌驾于我们之上。因此,事实性带有宿命论的色彩。地球不断旋转,人类随着转移;日夜交替,天经地义。第一个提出午夜也有太阳的罗马人是不相信这一点的。他受过良好的教育,很清楚自然界的必然。于是,自然界的必然性就可能被夸大。但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而言,这种必然性始终存在。选择这一概念中预设(presuppose)了自由,无论在哪种意义上,自由也始终存在。于是,我们发现了体系化哲学的价值在于,要么提出种种解释,来说明自由与必然可以共存;要么抛弃这两个日常思维中最显然的预设之一。别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