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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中的人类天性

2021年9月24日  来源:社交天性:人类社交的三大驱动力 作者:[美]马修·利伯曼 提供人:zhaotou97......

人们为什么会在肯定别人赚的钱比自己多的情况下,依旧坚持选择合作呢?我们该怎样解释这种现象呢?难道说,那些明知这种结果却仍然坚持选择合作的人都是不理性的吗?如果我们相信19世纪经济学家弗朗西斯·埃奇沃思(Francis Edgeworth)的“教导”(即“经济学的第一原理是每个人实际上都是自利的”),那么,这种合作行为看上去似乎确实是不理性的。把人的自私自利放在首要和中心位置,把它当作所有行为背后的基本推动力的,绝非只有埃奇沃思一人。事实上,这种观点相当普遍。18世纪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也认为,政治体制应该建立在这一假设的基础上:任何一个人的所有行动,除了具有私人的自利目的之外,别无其他。休谟并不是这种观点的唯一拥趸,在他说这番话之前的一个世纪,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就已经在为这种观点正名了,他这样写道:“根据假设,每个人都会自然而然地去追求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每个人也会追求公平的东西……但只是偶然地。”霍布斯的这一基本假设就是著名的自利公理(axiom of self-interest)。

这种观点——自利是一个人做任何一件事的指导原则,根本无法解释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行为,除非认为这些坚持合作的人是非理性的或者说他们误解了指令。但是,从这个“公理”出发,又如何解释下面这些发现呢?在一项研究中,研究人员对囚徒困境博弈的博弈结构进行了一些调整:让参加实验的多个被试A在作出决定之前有机会了解多个被试B的决定。他们在实验中发现,当被试A获悉被试B已经选择了不合作时,他们总是会选择不合作(以确保自己能够得到1美元而不是0美元),这个结果当然并不令人奇怪;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当被试A获悉被试B已经选择了合作时,他们选择合作的概率反而提高了——从36%提高到了61%。也就是说,被试A有意地选择只赚5美元而不是10美元,而按照“自利公理”,其合理选择应该是不合作。

如果你跟同一个人重复地进行这个博弈,那么这种选择可能是符合自利公理的。因为你利用了之前的选择为自己树立了合作的名声,这样你就有望在将来的多轮博弈中的每一轮都可以赚得5美元。在重复博弈中,让你的博弈对手选择不合作是不合算的,因为一旦你的博弈对手开始选择不合作,那么在以后的博弈中你只会赚得更少。但在上面描述过的那项研究中,被试们进行的都是一次性博弈,为自己博得一个合作的好名声对自己毫无益处。因此,唯一合理的解释是,我们除了对自己的利益感兴趣之外,也会对他人的福利感兴趣,会把提高他人的福利当成自己的目标。自利之心与关心他人福祉的倾向都是我们基本的连接需求的一部分。

当你作为被试A参加上面这个囚徒困境博弈时,如果你在获悉被试B已经选择了合作的情况下仍然决定选择合作,那就意味着,你并不在意自己能赚到的是10美元还是5美元,你更在意的是让被试B赚到5美元,而不是一无所有。考虑到你从未曾见过被试B(而且以后也不会再见到他),这个决定的意义就显得非同一般了。当你走在大街上,你是不是曾经猜测过,那个与你擦肩而过的陌生人也会对你做出这种无私的行为?在世界上某个偏远角落里的陌生人又会如何呢?在一项规模宏大的国际合作研究中,研究者们在从巴布亚新几内亚阿乌部落的狩猎—采集者群体(Au of Papua New Guinea)到过着农耕生活的尼日尔—刚果的修纳人(Shona of Niger-Congo)的15个未开化的小型社会里进行了类似的博弈研究,结果发现,他们也总是作出违背自利心理的决定。毫无疑问,世界各地的人都愿意自己少拿一点,而让陌生人多得到一些。

为什么不假设某些时候,人们之所以会做出这种行为并不是因为他们不理性,而是因为他们确实愿意看到他人得到更多呢?或者,这也可能是因为人们感到有义务进行合作?也许,在无数次听到“黄金法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己之所欲,乐施于人”)之后,已经养成了习惯,无论他们想不想,都觉得应该好好对待他人。或许这种人认为,如果他们违反了“黄金法则”,那么其他人也就不会再考虑他们的利益,因此不得不这样做。这种解释符合科学家、哲学家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的忠告,即我们“要设法教育人们慷慨大方和利他,因为我们天生就是自私自利的”。

其实完全不需要这样猜来猜去。或许,把注意力转向大脑结构,所有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我们知道,当我们遵守社会规范时大脑看起来是什么样子的;也知道,当我们真正基于自己的真实偏好进行选择时大脑是什么样子的。前者涉及的是前额叶皮层的外侧部分(lateral parts of the prefrontal cortex,也就是大脑中用来抑制欲望的脑区),然而后者涉及的则是大脑中的奖赏系统,比如腹侧纹状体。

社交天性实验室

埃默里大学神经学家和人类学家詹姆斯·里林(James Rilling)组织了一项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研究,这项研究的目的是,扫描正在进行囚徒困境博弈的被试的大脑,以便搞清楚人们在做出合作或者不合作决定时,各有关脑区的激活状态如何。虽然一直严格遵守社会规范可能会让你更频繁地进行并非心甘情愿的合作,但是,奖赏系统的活跃状态应该能够揭示你是否想获得更好的“财务结果”的真实偏好。即便出于某种义务感,你在之前70%以上的时间都选择了合作,但是只要在接下来的几次博弈中,当你为了让自己赚得更多的钱而选择不合作时,被这种自私行为激活的奖赏系统却会显示出更加强烈的激活状态。

然而在詹姆斯·里林的上述研究中,参加实验的被试的大脑活动却表现出了相反的模式。研究者观察到,在被试的博弈对手选择合作的情况下,被试自己选择合作时腹侧纹状体的激活程度明显高于选择不合作时;换句话说,虽然参加博弈的被试自己能赚到的钱更少了,但是,他们的奖赏系统的活跃程度却提高了。腹侧纹状体似乎对参加博弈实验双方的总收入的多少更加敏感,而不是对自己的个人收入更加敏感。而且,在这项研究中,当被试选择合作时,被激活的脑区并不包括外侧前额叶皮层区,这也就说明被试的合作行为是出于他们的真实偏好,而不是“迫于某种义务”。

然而,这项研究(它是詹姆斯·里林的一系列研究中的第一个)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被试是重复地与同一个博弈对手进行博弈的。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信誉机制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因为被试可能会为了在之后的博弈中获得更大回报而策略性地在之前的博弈中采取合作,从而导致奖赏系统的激活。不过,几年后,詹姆斯·里林又发表了另一项研究结果。在这项研究中,参与博弈的被试彼此只进行一次博弈,这就有效地排除了建立自己的信誉这类长期策略的影响。然而,他仍然得到了相同的结果——相互合作时,大脑腹侧纹状体的激活程度最高。詹姆斯·里林还组织了另一些实验,在实验中,躺在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扫描仪里的被试被告知,他的对手是一台计算机。在这种情况下,相互合作并没有激活奖赏系统。这就说明,我们的奖赏系统会对与他人的合作有选择性地做出反应,即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因此赚到更少的钱。

关于“我们到底是谁”的理论告诉大家,人类合作的目的是为了让我们自身最终获得更好的结果。但是,我们再一次发现有关人性的这个理论是有误导性的,因为它没有考虑到与我们非常熟悉的自私动机并存的社会动机。相互合作激活了人类大脑的奖赏系统,因为合作本身就是目的。

自私 /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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