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用超逻辑规律来分析封建制度的起源
上文阐述的规律实在简单。不过,如果我们不忘记用这个观点来看问题,迄今为止的一些朦胧的历史观就必然会得到澄清。只举一例,关于墨洛温王朝[42]和加洛林王朝[43]封建制度的形成,现有的历史观不是模糊得一塌糊涂吗?不错,古朗士已经揭示了许多日耳曼制度的古罗马渊源,并给人启示,然而许多问题依然是模糊不清的。当然,我不会假装去驱散所有的阴影。不过,我要斗胆向那些给我们启示的历史学家指出,他们在其他事情上并没有重视墨洛温王朝给我们提供的例证,也没有重视这个范例必然产生的辐射作用。大多数历史学家不愿意研究以下现象:封建领主与侍从的关系就像国王与卫队的关系;9世纪和10世纪形成并普及的领主与侍从的关系就像5世纪和6世纪国王与卫队的关系,这两种关系的相似性的确有点儿奇特。即使有的历史学家注意到了这个事实,他们也未能把它放入恰当的类别。卫队全身心地效忠国王,以换取国王的保护,就像随从效忠领主一样。国王卫队起初是暂时的,后来就成为世袭的和专业的了。格拉松(E. Glasson)先生写道:“很早就有国王赐予卫士土地的规矩。奎尔希法规[44]确认皇帝的恩赐成为世袭制,其实在此之前很久,这种显赫的地位早就成为父死子继的了。”由此可见,早在颁布相应的法令之前,封建制度的两大特征就已经在国王卫队的身上实行了,王位世袭,禄地也继承。在受益的卫队身上看见国王被多次复制的影子,难道不是很自然的吗?同样,把受益者的受益者、侍从的侍从看成同一模式的新的副本,这不也是很自然的吗?[45]格拉松先生说:“究竟是国王才能拥有卫队,还是大贵族也能拥有卫队呢?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认为,没有一个决定性的理由能站在一方或另一方。”但是,我们怎么能承认,贵族就能抵挡住模仿国王拥有卫队的欲望呢?请回想拉·封丹的一句话:“每一位小小的王公都有他的使节。”宣誓效忠是封建关系的另一个特征。这不是墨洛温臣民对国王的效忠誓词的多重副本吗?罗马帝国时期不存在与之类似的效忠。假如说这个特别的风俗没有留下什么印记,那实在是太奇怪了。如果说后来的封建领主要求追随者效忠自己时,心里没有想到这样的模仿,那不是很奇怪吗?最后我要问的是,大多数封建领主权利的起源,难道不是可以很自然地用墨洛温王朝征收的赋税和租金来解释吗?格拉松先生就举了这样的例子:“给国王上贡,尤其是在节日或婚礼期间进贡,已见于墨洛温王朝……加洛林王朝一开始就规范了这个风俗——把贡品变成直接征收的赋税。”[46]稍后在同样的情况下,“封建贵族向仆从榨取同样的礼品”。[47]这不是非常耐人寻味吗?我们知道,其他许多范本已经受到模仿,尤其是那些有助于解释中世纪农奴制特征的例子,为什么皇家的这些传统不应该被人模仿呢?有人问,墨洛温王朝的农奴为什么会演变成11世纪那样的农奴呢?前者受到领主任意的盘剥,后者却只需交纳固定的地租——这是为什么呢?请注意,答案就在以下事实中:用固定地租来取代任意征税的制度,肇始于皇家和教会的发明。让我们再次引用这位学富五车的史家的话:“贵族的一举一动都模仿教会、修道院和国王,于是地租到处都趋向一个固定的标准。”
古朗士的目光太犀利了,他不可能完全误解国王卫士的重要性。在《封建制度的起源》里,他详细地研究了封建制度在古罗马人、哥特人和日耳曼人中的起源;在篇幅很长的章节里,他用了几页(可惜只用了几页)研究封地权(precarium)、禄地(benefices)、土地租赁权(patronage)等。依鄙人之见,他把这几个论题与其他论题同等看待,甚至还放在其他论题之下,这实在令人遗憾。我认为,互相模仿是人的普遍天性,在一切历史时期里,皇家这个模仿对象都具有特殊的感染力。倘若他考虑了这个因素,他本来是可以避免这个错误的。诚然,古罗马的禄地权,甚至是日耳曼、古罗马和高卢的各种俸禄和土地租赁权,仅仅是土地分封和个人效忠的形式而已。它们没有军事性质,一般也缺乏誓词中信誓旦旦的宗教性。无疑,以上风俗就是封建纽带的条件,甚至是其根基,但它们并非封建纽带的全部成分。它们太琐细,分散在性质迥异的各国,并不足以解释世界上这个最具独创意义的社会形式。只有这些不同的源头汇聚到墨洛温王朝单一的潮流里,只有它们进入一个尚武和虔敬的环境里,封建主义的种子才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在以下一段文字里,我们这位杰出的历史学家差不多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我们看到,有些特征将成为封建制度的长期特征。首先,我们看见,誓言与契约是基本的字眼;其次,我们发现,宣誓将以特殊的形式进行,宣誓人的手放在领主的手上,腰间佩剑;最后,我们注意到,有些词具有特殊的意义,值得‘信赖的人’‘朋友’‘同辈’这些词,尤其是‘人’这个词都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是他在“皇家的信赖”那一章里的压轴话,可惜这一章写得太短。说实在的,我难以理解为何作者没有在以后的著述里更重视这些显著的相似性。该书对其他制度进行了详尽无遗的分析,然而尽管我反复阅读了这本书,我在其他地方也还是找不到如此意义隽永的论述。
我重申,在这个完美的相似画面中,只欠缺一个特征。卫士的名号纯粹是个人的,而不是世袭的。成为国王的卫士靠的是自然的约定。相反,10世纪封臣的名号却是世袭的。虽然每代人都需要新的授权,需要用效忠的约定来确认关系,不过实际上它只是证明,原本的关系是自愿的、有着契约性质的,到后来才成为世袭的。两者的区别可以用另一条规律来解释,我们在下一章里会讨论这条定律:时尚扎根而成为风俗的过程,起初靠的是感染力在同时代人之间的传播,尔后才带上了遗传的属性。
毕竟,上述历史假设只是显示模仿作用的一个样本,学坛高手也许能用我们阐述的一般思想做出更加透彻的分析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