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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自私与愚蠢的自私

2019年6月2日  来源:一点心理学 作者: 提供人:luanba98......

对“人、己、利、损”进行排列组合,至少有以下这些选项:

一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二是毫不利人,专门利己;

三是为了利己,不惜损人;

四是只是利己,并不损人;

五是既不利人,也不利己;

六是既不损己,也不损人;

七是利人利己,人己两利;

八是害人害己,人己两害;

九是损了别人,没利自己;

十是毫不利己,专门害人。

可能性竟有如此之多,而且还没说全。比方说,就漏掉了“先人后己”和“舍己为人”。

“先人后己”不等于“毫不利己”,只不过先利人,后利己;“舍己为人”也不等于“专门利人”,它往往只发生在特殊时刻(比如生死关头)。

这就不能归到第一类,更不能归到其他。也许应该再列两类:先利别人,后利自己;牺牲自己,帮助别人。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取舍呢?

按照道德的标准,最高尚的,应该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这样的人世界上有没有?有,比如墨子就是。可惜,这是极少数。大多数人,怕是做不到的。

《庄子·天下》就说:“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也就是说,你可以自己这样做,但不能要求天下人。

因为这不符合人的天性,也不符合多数人的想法。

用《庄子》的话说,就是“反天下之心”。其结果是什么呢?是“天下不堪”——很少有人做得到,也很少有人受得了。

显然,只有极少数人做得到的,决不能作为普遍的道德标准提出来。何况“毫不利己”,未必就“专门利人”,也可能“专门害人”,比如某些具有“献身精神”的恐怖分子。

这样的“毫不利己”,难道就要得吗?也要不得吧?

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损人”。

因为“利人”不可强求,“利己”则是天性。也就是说,你不能要求人们“毫不利己”,只能要求他“决不损人”。

这就是底线。

底线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实际上,一个人,只要守住了道德的底线,那他就还是好人。

好人不等于“君子”,更不等于“圣人”,好人也是分层次的。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圣人”;面对利益,先人后己,是“君子”;危难当头,舍己为人,是“英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是“良民”;只是利己,并不损人,是“常人”;毫不利人,专门利己,是“小人”。

小人不是坏人,只不过境界和格调不高。境界和格调不高,你当然可以“看不起”,批判就免了吧。

真正应该批判的,是“损人利己”,即“为了利己,不惜损人”。真正应该提倡的,则是“互利双赢”,即“利人利己,人己两利”。

比方说,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获取利润,消费者满意,自己也赚钱。或者,我取我之长补你之短,你也以你之余补我不足。

这就是“聪明的自私”。聪明的自私,于人于己、于国于民,都有利,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由此可见,利己未必要损人,也可以利人。同样,损人未必能利己,也可能亏了。

比如,害了别人,自己却没捞着好处。这叫“损了别人,没利自己”。又比如,害了别人,自己也牢底坐穿。这叫“害人害己,人己两害”。再比如,没害着别人,只害了自己。这叫“偷鸡不成蚀把米”。

这三种,不但“缺德”,而且“不智”,属于“愚蠢的自私”。谁要坚持这么做,如果不是精神病或偏执狂,那就只能叫做“愚不可及”。

利己 / 利人 / 损己 / 损人 / 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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