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一变的税率谁受得了?
说到税收政策,老祖父谬误在其中就显得尤其阴险有害了。1990年,国会的民主党人认为,要做到公平,就要求最高边际税率为31%。他们实现了他们的要求,而到了1993年,他们又说,要做到公平,就要求最高边际税率为39.6%!在此期间发生了什么变化呢?要做到真正的公平,我们应该阻止累进税率的下降,要让他们一次性地告诉我们,他们到底认为什么样的税率表才是一个公平的税率表,而不能让他们每三年就改一次主意。
共和党人也不再是前后一致了。1990年,纽特·金里奇告诉我们,他更喜欢里根的税法,而不喜欢布什的税法;1993年,他又告诉我们,他更喜欢布什的税法,而不喜欢克林顿的税法。到了1995年,共和党接管了国会,金里奇显然改变了主意,因为他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去采用布什或者克林顿的税制。现状已经改变了,但是绝对意义上的对错标准应该没有什么改变,不论是现在的,还是1990年的。
事实上,如果老布什和克林顿的增税是不公平的,就像许多共和党人曾经主张的那样,这些共和党人就应该不但废止这些增税,而且应该使税制退回到1990年时的税制。另一方面,如果民主党人的确认为,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富人们都缴税不足,那么,他们就应该使税率增加到1979年的水平。
我希望每个人都记住一种关于税制的公平性的见解,并且始终如一地支持这种见解。我先来举一个很好的例子:我认为,如果接受的都是大体上相同的政府服务,而一个人比另一个人缴的税多,那么,这种税就是不公平的。这也就意味着,那种具有欺骗性的“单一税率”,几乎肯定因为其过分的累进性而成为一种不公平的税制了。因为在这种税制下,每个人都要上缴一定比例的收入,而这个比例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这和每个人都上缴一定数量的美元是不一样的,并不是像“单一”这个字面所表达的意思)。我要给单一税制设一个上限,这样,就不会有人付五倍于平均税额的重税了。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公平的观点,很好,告诉我你的观点。但是,如果你对我说,现在的税制一直就没有实现充分累进,那么,你就成了老祖父谬误的受害者了。理智上的诚实是需要前后更加一致的承诺的。
[1] 在林肯任期的前期,他赞成对解放了奴隶的奴隶主进行补偿,但这也是出于实用政治学,而不是从道义上来讲必须这样。甚至当他签署了补偿令后,他也没打算让奴隶们来付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