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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我不安的事(2)

2020年6月6日  来源:反常识经济学:性越多越安全 作者:史蒂夫·兰兹伯格 提供人:zhongzhi83......

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需要在自由和繁荣之间做出选择,因为二者是齐头并进的。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联手世界各地的几十个智库,对每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自由度从1到10进行打分。高评级的国家和地区具有的特征包括有限政府[1]、税收低、执行力强的财产权、运转良好的市场和自由贸易等。目前,中国香港排名第一,其次是新加坡,然后是新西兰、瑞士和美国中的一个,缅甸排名靠后。

当然,这并不能证明经济自由与人均收入的因果关系,但很有启发性,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来支持这一建议。

顺便说一句,如果以政治自由进行同样的实验,包括定期选举、强大的反对党、言论自由和宗教等等,将这些因素作为横轴进行绘图,会发现所有的点看起来几乎都是随机的。在我看来,政治自由虽然是件好事,但与经济自由不同,它与繁荣似乎没有任何联系。

对于我们这些同时关心自由和繁荣的人来说,如果目标之间是和谐一致的,实在是好运气。很大程度上,自由可以促进繁荣,但不总是这样。费城的汽车保险市场就是这样一个例外。事实上,这本书主要就是关于例外情况的。成本效益分析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一夜情还是太少(至少在最不乱交的人们之间是这样),人口还是太少,漂亮的人既太多又太少(因为看漂亮的人很有乐趣,所以漂亮的人太少;又因为漂亮的人会转移别人的注意力,使希望被别人注意到的人无法被人注意到,因而又太多),发明创新太少,出版的书籍太多。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税收和补贴来解决,但需要以牺牲一点点经济自由为代价。这些权衡让我不安。

诺贝尔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提出了这一权衡更明显的版本:假设有些人(“保守”)珍惜他们的宗教自由,同时更珍惜对色情的禁令;另外一些人(“好色”)珍惜自己阅读色情杂志的权利,同时更珍惜对宗教的一般禁令。如果同时禁止色情和宗教,会让每个人都更快乐,同时也让每个人都更不自由。这算是一件好事吗?

森的困境在实践中不太可能出现,因为总有一些人会因“禁书令”而被冒犯,所以禁令不可能让每个人更快乐。但在实践中,我们不需要通过关注政策获得人们支持的情况来判断政策的好坏,相反,我们采用更灵活的标准,如成本—收益原则:当政策的收益超过其成本时,政策是好的,其收益(或成本)通过支持者(或反对者)愿意为制定(或废止)这项政策而支付的金额来衡量。

遗憾的是,这对避免陷入森的困境没有任何帮助,因为森的困境本身就建立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假设我愿意花20美元去读保罗·克鲁格曼的颠覆之作,而你愿意付40美元来阻止我。严格的成本效益分析的结果是,应该禁止克鲁格曼的颠覆之作。

这样的结论会令多数人反感,所以禁止这样的事发生将是大功一件。跳出这一旋涡的简单方法是不考虑精神成本。人们不希望自己的鼻子被打一拳,将人们的这种情绪考虑到成本收益分析中,促使我们制定法律抑制殴打别人鼻子的行为,这种对情绪的考虑是应当的。但因为有人不希望我看克鲁格曼的书就要颁布相关禁令就不合适了,那是他自己的问题。

这一立场听起来很有吸引力,但不具有连贯性。如果我读克鲁格曼书的习惯,和我打别人鼻子的习惯对某人造成的痛苦是一样的,为什么公共政策应该阻止其中一个而不是另一个?

解决这一问题的其中一个答案是:心理成本不应该计入,因为它们太容易被夸大。任何人都可以声称自己遭受了价值100万美元的精神损失,但我们无法知道哪些说法是捏造出来的,哪些是真实的。另一个答案是:一旦我们开始计算心理伤害,人们就会开始训练自己去感受它。

这两种答案都无法令我们满意。不过,直觉告诉我,不应该将心理伤害计算在内。但另一方面,同样的直觉又告诉我,应该继续前进找到另一块巧克力蛋糕。所以我不确定应该在多大程度上相信直觉。

精神成本的镜像是精神收益。当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对掘开位于华盛顿东部的蛇河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他们提出了一些被他们称之为“存在价值”的东西,用来代表人们从获知河流狂奔向前中得到的精神益处。

原则上说,“存在价值”这一概念很有意义。如果你的艾格尼丝阿姨无法忍受人们在蛇河上修筑大坝,她的痛苦确实是维持大坝的成本之一;同样道理,如果艾格尼丝阿姨也无法忍受人们阅读《纽约时报》,她的痛苦也确实是新闻自由的成本之一。如果我们在智力上保持一致水平的话,我们对这二者应该要么都迎合,要么都拒绝。

但是,为什么要优先考虑成本收益呢?一个快速而客观的答案是,人们更关心的是成本和收益,所以,对这二者的精心计算是改善人们状况的最直接途径。我喜欢成本效益分析对每个人的一视同仁:成本按成本计算,不管是谁承担它;收益按收益计算,不管是谁获得它。

相反,我的学生经常反对这一点,因为这样会给富人更多的影响力。假如我最喜欢爬的树恰好挡住了比尔·盖茨起居室的视线,我可能愿意花100美元来保护那棵树,而比尔则愿意花50万美元来砍掉它。砍树会给我带来100美元的成本,同时会给比尔带来50万美元的收益。因此,如果我们是真正的成本效益信徒的话,就应该把那棵树砍掉。富人赢了!

以下几点可以反驳这一观点。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们争论的对象是商业资产而不是树的话,比尔的财富多寡将无关紧要。如果一项商业资产能给他带来1000美元的收益,那么这就是他愿意为之付出的代价,这与他的贫穷或富有无关。

其次,在上述树的例子中,比尔·盖茨的财富确实是个巨大的优势。在很多种情况下,财富都是一个巨大的优势。以房地产市场为例。比尔·盖茨的房子比我的大得多,原因与我们的相对收入无关。或许我们同样认为这是一个糟糕的结果,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吃的牛肉是不符合成本效益标准的,这是财富分配的结果。我们可以相信财富分配是不公平的,但仍然相信成本效益分析,正如我们相信财富分配不公平,但仍然认为房子应该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一样。

第三,住更大的房子与允许处理这棵树的权利之间,至少存在一个重大区别:比尔·盖茨为他的房子付钱,意味着其在未来交易中的财富和影响力的减少,尽管减少的程度很低;但在树的例子中,他获得的胜利似乎更令人生厌。这种区别是合理的。但同样,在不放弃成本效益哲学的前提下,这个问题也可以解决:如果比尔·盖茨真的认为他的视线值50万美元,那么就让他付给我30万美元,以换取砍树的特权。这样,他和我都会更快乐。事实上,如果这棵树属于我,这样的事就会发生。

如果想研究成本效益分析方面的真正难题的话,不妨试试这个——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理查德·波斯纳法官的案例。假设我愿意花10万美元用带刺的铁丝网把你包起来,然后用牛角顶你,而你能接受的价格是不少于5万美元。这项“交易”对我来说价值10万美元,而对你来说成本是5万美元,所以所有优秀的成本效益分析师都应该同意,我被允许用带刺的铁丝网把你包裹起来,然后用牛角来顶你。事实上,只要你和我能坐下来协商一下,确定一个价格,比方说我向你支付7.5万美元,这样的事就真可能发生。你,我,以及成本效益分析师都会乐于看到这笔“交易”成交。

但是,让我们给这笔“交易”加上一个恶魔般的限制条件:我的快乐建立在你“不同意”的基础之上。看到你拿了钱开开心心地离开,完全破坏了我的“消费”体验,这是我不想看到的,现在怎么办?

依据纯粹的成本收益分析,我仍然应该折磨你,但不向你支付报酬。所以,按照严格的成本效益标准,富有的施虐狂可以折磨任何他们想要折磨的人。这比让比尔·盖茨砍掉一棵树更令人不安,而且我从未遇到过任何一个人,认为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方法。我的结论是,没有人——或者我没见过这样的人——相信成本效益分析是政策评估的全部和最终结果。当然,这是件好事,但这确实意味着我们需要做一些权衡,尽管这些权衡可能让我们不舒服。

强制保险 / 自由 / 繁荣 / 成本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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