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平与正义的逻辑关系
公平与正义是人类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理想境界,对于公平与正义的逻辑分析是价值理论无法回避的重要内容。然而,关于公平与正义的价值内涵及其逻辑关系,当前的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和清晰的思路。
一、关于正义本质的争论
关于公平正义的本质,有许多不同观点,典型的观点有:
1、视正义为社会和谐。柏拉图在他的对话录“理想国”,主张用单一正义解释同时含盖个人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正义是一个人或城市内的敌对部份处于适当和协调的状态,一个人的灵魂有三部份:理智、心灵和欲望,一个正义的人是理智控制其他两部份并且每个部份各尽其责的人,以达到个人和谐的目的;与之相似,一个城市有三部份:热爱学问的人、士兵和工人,一个正义的城市是热爱学问的人统制其他两者,且每个人各尽其责,以达到城市和谐的目的。
2、视正义为神圣命令。神圣命令的支持者主张正义,乃至于所有道德规范,是神或众神所下的权威命令。例如说,谋杀是错的且必须受惩罚,当且仅当,上帝命令应当如此。对神圣命令理论的常见回应是提出尤西弗罗困境,其问道:正确的事之所以正确是因为上帝下令,仰或上帝是对实际上道德正确的事下令?若是前者,则正义是武断的,若是后者,那道德是比上帝还要高级的存在,上帝变成仅是道德知识的传递者。神圣命令的支持者可能选择回应指出此两难是错的:善是上帝的真正天性且必定会表现在他的命令中。
3、视正义为主观价值判断。凯尔森认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一种行为、状态是否正义就涉及到三个要素:人、社会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人是正义反映的主体,也是评价正义的主体;社会的形成归于人的产生和结合,社会对人的分工、分配起着重要作用,个人得不到与他人平等的地位、待遇,往往归结于社会的不正义(公平);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如地位、资格、自由等,其多寡优劣主导着人们的主观评价。在远古最原始的社会形成时,有了原始的劳动成果的分配,人们就开始了关于正义的讨论。至于何种行为与状态是正义的,用不同的标准、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其观察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同的。
二、正义的本质
统一价值认为,价值事物可分为意识类价值事物、行为类价值事物和资料类价值事物,分别用真(或假)、善(或恶)、美(或恶)来描述。
1、真与假的定义。凡是价值率大于社会平均价值率的意识类价值事物就是真,或者说,凡是价值率高差大于零的意识类价值事物就是真;凡是价值率小于社会平均价值率的意识类价值事物就是假,或者说,凡是价值率高差小于零的意识类价值事物就是假。
2、善与恶的定义。凡是价值率大于社会平均价值率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善,或者说,凡是价值率高差大于零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善;凡是价值率小于社会平均价值率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恶,或者说,凡是价值率高差小于零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恶。
3、美与丑的定义。凡是价值率大于社会平均价值率的资料类价值事物就是美,或者说,凡是价值率高差大于零的资料类价值事物就是美;凡是价值率小于社会平均价值率的资料类价值事物就是丑,或者说,凡是价值率高差小于零的资料类价值事物就是丑。
真善美的事物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社会价值资源的最大增长,因此用“正义”来进行描述;假恶丑的事物不利于维持和发展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不利于社会价值资源的最大增长,因此用“非正义”来进行描述。由此可得:
正义的本质:凡是真善美的价值事物就是正义。
非正义的本质:凡是假恶丑的价值事物就是非正义。
由于事物可分为意识类事物、行为类事物、资料类事物,价值可分为三大类:真假类价值、善恶类价值、美丑类价值,因此正义也可分为三大类:真理正义、道德正义、审美正义。其中,真理正义是对意识类价值事物的评判标准,道德正义是对行为类价值事物的评判标准,审美正义是对资料类价值事物的评判标准。
正义的逻辑结构如下图:
三、正义的价值判断标准
显然,正义是一个价值论概念,而不是一个认识论概念,应该从价值论的角度来进行判断。根据正义与非正义的定义,可以得出:
正义的价值判断标准:凡是有利于维护真善美的行为与事业(即价值率大于社会平均价值率的行为类事物),都是正义的行为与事业;凡是不利于维护真善美的行为与事业(即价值率小于社会平均价值率的行为类事物),都是非正义的行为与事业;凡是有利于维护真善美的思想与主义(即价值率大于社会平均价值率的意识类事物),都是正义的思想与主义(即真理);凡是不利于维护真善美的思想与主义(即价值率小于社会平均价值率的意识类事物),都是非正义的思想与主义。
显然,对于正义与非正义的价值判断要注意几个问题:
1、“正义”的主体应该是社会而不是个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如果某种事业或主义只能给个人或少数人带来正向价值效应,而给社会或多数人带来负向价值效应,那么,它就是非正义的。
2、“正义”的时间范围应该是长远的而不是眼前的,空间范围应该是广泛的而不是狭窄的。如果某种事业或主义只能给人们带来眼前的利益,而有损于人们的长远利益,那么它就是非正义的。
3、“正义”的客观判断标准应该是社会生产力。由于价值效应的客观判断标准不是任何主观意志、主观欲望或理性观念,而是主体的本质力量,对于社会主体来说,就是社会生产力。因此,判断某种事业或主义是否正义,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维持和发展社会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