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就有义务?
你我都不喜欢固执的人。但是,容忍和多元化是个人的美德和社会公德,它们要求我们去赞同我们不喜欢的事物。容忍意味着接受这样的事实:他人的价值观也许和我们的有很大的区别。多元化意味着避免利用政治力量来“纠正”那些和我们不一样的价值观。
容忍褊狭的思想听上去好像有些荒谬,但是有许多其他好的思想都是这样做的,如有人提倡实施言论审查,我们也给他提倡这种思想的言论自由。事实上,言论自由和容忍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除非将其平等地应用于我们赞赏的人和从内心深处恶毒地反对我们的人身上,否则,它们都没有任何意义。
容忍是一种令人尊重的美德,因此我们要把它教给我们的孩子。多元主义是反对专制的保证,因此,它应该成为我们对政府的要求。如果我们替那些即便是最受忽视的少数人说话,那么我们不但在道义上是正确的,在政治上也是明智的。
为了使你不至于认为褊狭是少数人的问题(比如固执己见者),只有他们非常令人不快,请你再读一遍尼默勒牧师的诗句吧,要知道,这种情况并不是只有那时才有的。
当食品杂货店里的莴苣价格昂贵时,顾客们就会诅咒商家;但是他们的朋友和邻居无论价格如何也不会卖给他们莴苣,而他们却不会去诅咒这些朋友和邻居。我们也很少听说那些爱发牢骚的人会主动说,他们要开一家他们自己的食品杂货店,并提供更优惠的价格。有些人自己的第一步还没有迈出去,却要号召商家多跑出一公里来。
只是怨恨商家,而不去理会世界上其他没有给你提供便宜莴苣的人,至少还只是一种相对无害的矛盾行为。但是这种同样的道义上的混乱也会发生在其他地方,而它也并不总是无害的。大约每六个月,你就会看到一些新闻报道,说一些缺德的奸商把水卖到了每升1.6美元,或者是随着一场自然灾害,一些地方的某些关键的必需品失去了它的正常来源,于是便被卖到了一个出奇高的价格。那些新闻节目主持人和政客常常对此表示异常的愤怒,但是我从来没有看到他们运来过一滴水,即便是每升卖1.6美元或者是以其他的价格出售。如果说这些无德奸商有义务以少于每升1.6美元的价格卖水,为什么这些新闻节目主持人没有这种义务呢?
这里还有一个例子,是一种更加诱人的假象。最近,《纽约时报》刊载了一篇讣告,上面说这个人是“普遍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和活动家,尤其是在同性恋者的公民权方面”。这里,尤其和普遍是矛盾的,因为“同性恋者的公民权”是一种委婉的说法,实际是指限制那些不知何故不愿意与同性恋者做生意的人的公民权。
显然,《纽约时报》的讣告执笔者是受了奥威尔式观念的束缚,认为谁拒绝租给你房子,谁就触犯了你的公民权。这是不对的。如果确实有这么一种道义上的义务,要给你提供一所房子,那么,你所有的邻居几乎都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因为没有一个邻居愿意租给你房子。假设玛丽建了一所房子,并且拒绝租给你。她还是为你做了一些好事:玛丽把房子出租给别人后,会在其他地方产生空房,减轻了住房市场的压力。把这些和我可能为你做的好事做一个比较吧。我没有什么涉及房地产的计划。我没有任何像玛丽那样可能租给你的房子;我甚至没有任何可能出租给你的东西。但是根据法律(以及《纽约时报》的报道),玛丽对你造成了一些实际的损害,而我是完全清白的。这简直是疯狂。
为什么玛丽比我有更多的义务租房给你呢?这就是道德义务,只要它存在,它就是一个普遍原则:或者它适用于每个人,或者它对谁都不适用。一项法律在实施的时候,如果不能做到对称、平衡,它就没有了道德基础。
根据同样的道理,如果你平时必须坐轮椅,因而无法去你非常喜欢的购物中心的三层,根据法律,购物中心的所有者就必须安装一部电梯供你使用。但是,这样的法律就没有什么道德意义了,因为它要求购物中心的所有者(一个完全的陌生人)去帮助你克服残疾,而允许我(另一个完全的陌生人)完全忽视你的困境。购物中心的所有者和我其实对你的问题都不感兴趣,那为什么单单他就必须承担解决问题的所有费用而我就可以若无其事呢?
咱们换一种说法。这个购物中心的所有者,建起了这个购物中心,对你来说没有什么特别的伤害。没错,你到不了购物中心的三层,可是,如果他不建这个购物中心,对你来说,也没有什么三层好去的。因此,假设这个购物中心没有伤害到你,但为什么带来了必须帮助你的义务呢?电梯也不能被看作是不公平的解决办法,因为根本就没有什么所谓的不公平。
你也许会反驳说,这个购物中心的出现,的确使你的生活更加糟糕了,因为对于这个诱惑,你的邻居可以去享受,而你却不能。但是这种反驳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件好事,发生在别人身上,你却不能分享,你就会特别地讨厌它。这是一种关于社会进步的非常乖戾的观点,如果我们把它从逻辑上推向极端,就会产生这样的结果: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做了对任何人有利的任何事,而你却没有得到,那么你都应该得到补偿。
还有一个相关的例子:小企业主必须雇用残疾人。如果说这是建立在某种道德义务上的,换句话说,如果有这么一种雇用残疾人的道德义务,那么,我们就都必须开办小企业,使得我们也可以雇用残疾人。但是,法律却规定了一种义务,把它强加在某些人身上(在这里是指小企业主),而其他人却没有这项义务,这也就意味着,这项法律本身认为,这种义务没有道德基础。当这种对称原则被破坏后,所有的道德内容也就跟着彻底瓦解了。
别对压迫毫不在乎,“压迫”这个词常常会突然在政治辞藻中大量出现。像褊狭一样,压迫常常与不公平有密切的联系。这个词常常用在下面这种情况中:“我们比其他人受到了更多的压迫,而这是不公平的。”
如果有一种(最好是好几种)标准可以用来判断我们对待这种说法的认真程度,那将是十分有用的。我来举一种公认的、不太完美的量度方法:你所受压迫的程度和你的净税额,即你支付的美元数减去你接受的政府服务的价格,是成正比的。
这种量度方法之所以不完美,其原因是,举例说明,它忽略了具有压迫性的立法机构的掠夺,或者说,它忽略了强加给特定的少数人的要求,要求他们执行平等权利法案等类似法律。但是这种量度方法还是一个比较好的粗略的近似值,反映了强加在一个公民身上的负担,而如果不是这些负担,压迫又是由什么组成的呢?
压迫总是褊狭的结果。我们向富人们征收巨额的赋税,然后安慰自己说,没关系,因为富人和你我不一样。是,他们是不一样,有的通过非凡的产业致富,有的通过非凡的好运致富。但是,仅从这些不同我们就得出结论说,可以攫取他们的财产,这是需要某种非人性的东西来运作的,而这种东西正是褊狭的本质,我们是从来不会在学校教孩子这些的。
很久以前,有位美国总统计划进行一次影响广泛的卫生保健制度的改革,改革由新的政府机构来运作,资金来源是一种累进工资税。他的政治对手公开抨击这个改革,理由是,它无法运作,它会限制选择权,卫生保健的质量会下降。这些都是正确的,但是所有这些都没有触及它的核心道德问题,即不应该强迫任何人去为别人的卫生保健付费。
没有一个政客敢讲真话了,这就是一种证据,见证了我们对褊狭和压迫已经变得多么毫不在乎。那些不按常理行事,行为方式令人不快的人(比如偏执者),权利越来越少;那些不同于一般,但行为方式无害的人(比如房主、雇主、富人),义务却越来越多。
但是,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决定了它们必须被平等分配,不然,它们便失去其道德境界了。我们应该去教育孩子们,不要因为别的孩子和自己不一样,就去惩罚他们。他们长大后,就会知道其中的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