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初,民权即使尚未成为社会运动的焦点,也已是一个与切身利益高度相关的议题了。但是,在那几年里,社会大众越来越强的不公平感恰好碰上了几起一触即发的冲突事件。如今,我们认为以下这些事件恰恰就是历史的转折点:
· 密西西比州,一位叫埃米特·蒂尔(Emmett Till)的黑人男孩被谋杀;
· 亚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市,黑人民权运动者罗莎·帕克斯(RosaParks)因为拒绝在公交车上给白人让座而被捕,引起黑人抵制公交车的运动;
· 1954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的判决,即公立学校依法隔离黑人与白人学生,引发了旷日持久的暴力冲突;
· 1957年,马丁·路德·金成立南部基督教领袖会议。
艾森豪威尔总统及其顾问团都支持《1957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57)的构想,该法案将通过消除选民登记的门槛,如通过识字测验,来保障非裔美国人的投票权,并保护他们免受白人优越论者的恐吓。这种做法在人道和宪法方面都是理所当然的,艾森豪威尔及其团队也希望它在政治上是有益的。不过,他们遇到了极大的阻碍:80多年来,南方的民主党成功阻止了任何民权相关的法律的通过。
其中,反对最有力的莫过于斯特罗姆·瑟蒙德了。他坚信自己正在进行一场支持宪法的战斗,对抗联邦政府对美国人民生活的控制——在他眼中,《1957年民权法案》就是令人窒息的侵犯。他也相信现有的系统运作得很好:人人都恪守本分且相安无事,示威抗议只是不起眼的少数事件;美国南方黑人的待遇比北方的还要好,比起几百年来世世为奴的生活,已不知提高了多少,而且他们有无数的机会可以在当地获得做仆役或女佣的工作。这种信念的核心,是他们认为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都是“与同类相处时更快乐”——并不是因为谎话说了千百遍就成真的了,而是他们真心这样认为。
瑟蒙德说服了他一贯的盟友,包括乔治亚州的参议员理查德·拉塞尔(RichardRussell),即南方对抗改革议题的领导人。瑟蒙德等人认为,他们不应该只是投票反对法案,还应该设法破坏它。根据著名传记作家罗伯特·A.卡罗(RobertA. Caro)的说法,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借由谈判得到的折中方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巧妙的政治操作之一。他成功取信于双方,让双方都以为他跟自己站在同一边。利用午夜致电以及在衣帽间的拉拢示好,他成功说服了所有人,法案的通过势在必行,而只有他们会成为真正的赢家。
约翰逊坚定地认为应该通过该法案,他的信念显然已经超越了个人在政治上的发展。晚年,他经常提起一件令他感到厌恶的事:他长期雇佣的女厨师是位黑人,叫泽弗·赖特(ZephyrWright),每当她和丈夫搭乘他的公务车从华盛顿返回家乡得克萨斯州时,路上只能在黑人限定的餐厅吃饭,小便只能蹲在路边解决。(34)
《1957年民权法案》最大的症结是担任陪审团的权利,这一项修订案最终将决定法案能否通过。既然设计这项法案是为了保障黑人选民登记和投票的机会,那么就必须用法律规定可以起诉藐视法律的行为。因此,法案中有一部分赋予了司法部部长更大的权力,可以通过法院的命令来保护公民的权利。不过,另一部分又刻意声明被指控妨碍司法公正者有权接受陪审团的审判。这一点是为了安抚反对者而特别设计的,因为那时的陪审团完全由白人组成,而这会让被告觉得胜券在握。这一条款让法案的支持者怒不可遏,坚称它会使整个法案形同虚设。然而,更大的骗局还在后面。就在对修正案进行投票之前,林登·约翰逊用另一份附录讨好自由派和工会,保证南方各州同意在白人陪审团之中加入黑人成员,毕竟这是个确保民主平等的法案。法案通过了,并将在1957年8月底进行决定性的投票。而就在这一刻,斯特罗姆·瑟蒙德走进了美国国会的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