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们经常使用道德两难困境的通用范例来区分道义论哲学和结果主义哲学。下面便是两个近来颇受关注的范例:
有轨电车问题版本一:一辆有轨电车在沿着轨道失控般地疾驰,它正朝着被疯狂的哲学家绑在轨道上的5个无辜的人逼近。你可以切换轨道开关让这辆有轨电车变道驶入另外一条轨道,从而避免这场灾难。不幸的是,另外那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那么,切换轨道开关这一行为在道德上是可以被容许的(或在那种情况下在道德上是有义务这样做的)吗?
有轨电车问题版本二:一辆有轨电车在沿着轨道失控般地疾驰,它正朝着被疯狂的哲学家绑在轨道上的5个无辜的人逼近。你可以把一个无辜的人推倒在这辆有轨电车前牺牲掉,这样列车就会停下来。那么,把一个无辜的人推倒在这辆有轨电车前牺牲掉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可以被容许的(或在那种情况下在道德上是有义务这样做的)吗?[2]
根据调查结果,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版本一里那个切换轨道开关来救人的办法,而不会选择版本二里那个推倒一个无辜的人来救其他人的办法。这样或许对道义论哲学家来说完全讲得通:把无辜的人推倒在有轨电车前的做法是不对的,即便这样可以挽救更多的生命,你也不应该那样做。而对结果主义哲学家而言,这就很麻烦了。两种办法产生的后果恰好是一样的:5条生命获救,一条生命牺牲。如果行为一定要根据其结果做出判断的话,那么切换轨道开关和推倒一个无辜的人这两种行为应该是一样好(或者一样不好)。
有趣的现象是,那些大脑中额叶前部皮层受损的人会更容易给出本质上类似结果主义哲学家的论调:他们会切换轨道开关,也会推倒一个无辜的人。也许这些人当中也包括我,因为当我头一次听到这些问题的时候,我觉得答案显而易见,在两种情况下,我们都有道德上的义务为牺牲一个人来拯救5条人命。事实上,令我惊讶的是,我发现没有人——更不用说一大部分人——会认为还有别的什么办法。
当然,如果将要被推倒在疾驰的电车前的无辜者就是我的话,我的感觉可能会完全不同。不过这就变成了一个事关自身利益的问题,而无关道德。道德判断的本质恰恰是它们必须和自身利益剥离开来。
换句话说,当你能够忘记自己是谁、不计较要面对的风险时,你做出的那些判断才是道德判断。有没有一种道德义务要我们只向有钱人征税并分给穷人呢?对于那些答案是否定的有钱人和答案肯定的穷人,我们应该去质问下他们的动机。那些不记得自己是富有还是贫穷的健忘症患者才是值得信任的人。
这种“失忆症原则”是我们从经济学家约翰·哈萨尼(John Harsanyi)那得知的,他曾经获得过诺贝尔奖。在转到经济学领域之前,哈萨尼曾在他的祖国匈牙利获得过全国数学竞赛冠军,之后还取得了哲学博士学位。哈萨尼一度对这样的问题很痴迷:我们每个人每年都赚5万美元更好,还是我们当中2/3的人每年赚6万美元而其余1/3的人每年赚4万美元更好呢?当然了,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更好”到底所指什么?按照哈萨尼的看法,更好的世界(按其定义来说)就是你并不知道自己会成为那2/3高收入中的一员还是1/3低收入中的一员,你还愿意投胎到的这个世界。
你还可以换一种措辞来表述这个问题:如果世界上只有三个人(我们暂且称呼他们为曼尼、摩尔和杰克),三个人都赚5万美元更好,还是说曼尼和摩尔一年赚6万美元而杰克只赚4万美元更好?按照哈萨尼的说法,问题的答案就是当你患上失忆症不确定自己是谁时给出的那个答案。
但我们很难去想象患上失忆症是什么样子,会有什么样的思维,所以我们很难去相信人们对于“如果你陷入失忆症状态……”这一类问题所给出的回答。解决这个难题的办法是:忽略人们所说的,而去观察他们的所作所为。比如说,去找一个销售人员,他曾经要在两种选项中择其一,其中一份工作是5万美元年薪,另一份工作的待遇是2/3的机会拿6万美元年薪而1/3的机会拿4万美元年薪。他做出的选择会告诉你他更倾向于哪一种收入分配。如果你发现许多销售人员在类似的情况下都做出了类似的选择,你就有理由做出关于哪个世界更好的推断。
这个例子有点抽象。在现实世界中,制定政策的人并没有一个收入分配列表可供他们选择。反过来,他们会去采取一些措施,比如设计税收制度和福利方案一类的东西,以期对收入分配产生间接的影响。1996年,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rlees)和加拿大裔美籍经济学家威廉·维克瑞(William Vickrey)获得了诺贝尔奖,部分原因是他们改写了哈萨尼的“失忆症原则”,如此它就可以拿来解决现实世界中的政策问题了。
我想把“失忆症原则”应用到上面提到过的有轨电车这个问题上。在版本一中,有5个人被绑在一条轨道上,而另一个人被绑在另一条轨道上。如果我依靠某种方式忘记了自己是谁,我至少知道:我成为那5个人当中的一个的可能性是我成为那倒霉的另一个人的可能性的5倍。因此,如果你不去切换轨道开关的话,我惨死的可能性就会增大5倍。这样的话,我希望你去切换开关。
在版本二中,5个人被绑在一条轨道上,而另一个人正处于被推倒在飞奔的有轨电车前牺牲掉的危险中。我作为一个失忆症患者,知道我存在于那5个人当中的可能性是我成为那个无辜的即将被牺牲掉的人的可能性的5倍。所以,如果你不把那个无辜的人推倒在有轨电车前,我死掉的可能性会增大5倍,因此我希望你把他推倒。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心头的这些盘算完全是自私自利的,但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它们就有可能完全相反。只要我不知道自己是哪一个(而且只要我成为这些人当中任何一个的概率相同),我的这种“利己”就代表了每个人的利益。我们在做出道德判断时这一点是必须的,同时这就是我相信我们在道义上有责任去切换轨道开关并把无辜的人牺牲掉的原因。
现在,如果我的听众中有哲学家,并且他们对于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的话,他们必定会尽可能地把我的推理发挥到极致,这样会让我有点不舒服。比如,哲学家朱迪丝·贾维斯·汤普森(Judith Jarvis Thompson)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关于医生的问题。一位杰出的器官移植外科医生现有5个病人,他们每个人需要的器官都不一样,而且都是不接受器官移植就会死亡。不幸的是,现在并没有可用的器官供医生给他们做移植手术。而就在这时,一个健康年轻的旅客正好路过这个医生所在的城市,他到医生这里进行常规检查。在检查时,医生发现他的器官正好和这5个垂死的病人所需的器官相匹配……
正如前面所述,回答这个问题很容易。如果医生常常可以从偶然路过的游客身上摘取一些健康器官的话,一定没有人想要生活在这样的世界里,其中的缘由不难解释。首先,你都没有什么动力去好好照顾自己;如果说健康的心脏很容易被当成公共资源随意摘取,那么生活在这样的世界里,你何苦还要费心关注自己的胆固醇摄入量呢?其次,外出旅行会急剧减少。我宁愿错过美国经济协会的下一次年会也不愿外出,因为外出就会冒着变成医生猎物的风险,而这个医生的处事原则有点玩世不恭(想摘除谁的就摘除谁的)。
因此,为了让问题变得更有趣,我们需要对它进行改写,改写后的故事不会再威胁到健康人士,并且还要清晰地表明这只是个一次性事件,不会波及未来的旅客。我的同事罗曼·潘克斯(Roman Pancs)提出了如下建议:
医生问题修改版。一个疯狂的哲学家非法拘禁了6名游客,他从前5名旅客身上分别割掉一个重要的器官,然后再丢弃。就在他即将从第六个旅客身上割掉一个重要的器官时,被突然的闪电吓坏了。这个疯狂的哲学家随即逃之夭夭。外科医生来到了现场。
如果没有健康器官进行移植的话,那五名游客都会在一个小时内死亡。健康器官的唯一来源是第六位游客。
医生应该杀掉这个人来拯救那5个人吗?“失忆症原则”似乎要同意这个做法,但你的大脑额叶前部皮层很可能不同意。这个问题几乎让所有人看到了道义论哲学家的本质。这些哲学家们认为,无论后果如何,未经允许而杀人就是错误的。
另一方面……摘取第六个游客身上的健康器官与切换轨道开关,这两种做法到底有什么不同呢?对此我没有合适的答案。或许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道德本能恰恰是错误的,或许医生应该杀掉第六位游客。
在大多数情况下,就像我相信我的眼睛一样,我也相信我的道德本能。但有时候我的眼睛也会欺骗我,甚至有些光学错觉可能欺骗几乎所有人的眼睛。在这里,我认为汤普森教授提出的医生问题可能是一个会导致几乎所有人都会误入歧途的“道德幻觉”。而道义论哲学的目的就是要打破道德幻觉。
在这一方面,经济学家们可能会比许多哲学家更具有前瞻性(或者可能更具有思辨性)。最近,我偶然在一位杰出的哲学家写的一篇论文中看到了这个案例:头痛问题。10亿人正在遭受比较轻微的头痛困扰,这种情况会持续一个小时,除非我们杀掉一个无辜的人,只有这样,头痛会立刻停止。杀掉那个无辜的人可以吗?
事实上,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也算得上一个两难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任何一个经济学家都会认为理由非常显而易见。哲学家用同样的理由得出同样的结论,却花费了整整40页纸来讨论并最后宣布答案是“反直觉的”。
经济学家这样来看待这个问题:首先,几乎没有人愿意花一美元来逃脱10亿分之一的死亡概率(例如,通过对人们购买汽车安全防护用品的意愿性的相关研究我们就能得出这一点)。其次,绝大部分人——至少在发达国家,我假设这里会发生这些事情——人们将乐于花一美元去治疗头痛(事实上我并不知道,但这似乎是很有可能的)。最后,从这件事情中我得知,大多数人认为头痛比10亿分之一的死亡概率更糟糕。所以,如果我可以用你10亿分之一的死亡概率来代替你的头痛,那么我就是帮了你一个忙。而我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随机杀掉一个头痛患者。
如果有哲学家觉得这个结论奇怪并且违反直觉的话(尽管很令人信服),他们在这个现实世界中的生活经验一定很少,现实中我们一直就赞成随机杀掉一个人。我们明明知道会有一些人因此而死,我们还是会去开车、修建游泳池、使用排水沟清理器、喝龙舌兰酒。修路工人牺牲了自己的生命,这样别人才能开车到歌剧院听剧,那么,为什么人们不可能为了治愈其他人的头痛而去死呢?
[1] 你可能会忍不住觉得这个答案显而易见:光子,并不像子弹那样,人们并不反感它们照到身上。但我认为那根本就不算是答案——假如说正好有个怪人经过你的窗前,而他就是介意你的台灯发射出来的光子,我不认为你会为此向他道歉并且把灯灭掉。
[2] 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假设这是不可能的,以防你为了炫耀道德优越感而计划着自己跳到那个电车前;而你太小了,根本挡不住电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