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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犯罪与预防犯罪问题的解决

2019年1月29日  来源:超越自卑 作者:(奥)阿尔弗雷德·阿德勒 提供人:zhangshaoping8......

了解犯罪心理

借助个体心理学,我们能了解各种类型的人,但不同的人其实并没有太显著的区别。包括自杀者、酗酒者、性欲倒错者、精神病患者、犯罪者、问题孩子等在内的很多人,展现出的失败都属于同一种。在某个生活问题且是极为引人注目的问题上,他们遭遇了彻底的失败。对于社会,他们一点儿兴趣都没有。即便如此,把他们当成异类,摒弃于生活以外,也是不可取的。要找到拥有完美合作精神和完美社会感的人,根本不可能,犯罪者仅仅是失败的程度更深而已。

为了追求挑战

另有一个方面对我们了解犯罪者相当重要,犯罪者和其他人在这方面是相同的。我们希望理想变为现实,为此极力想要战胜困难。一旦如愿以偿,我们对自己的评价会非常高。杜威教授[12]的观点是,这是对安全的追求,十分正确。还有一些人的观点是,这是在追求自我保护。不管称呼如何,我们都能在人身上找到一条从下往上的庞大活动线索,在失败中追求成功,在卑贱中追求高贵。从童年到生命结束,这条线索贯穿了人的一生。因此,当发现犯罪者也有这种趋势时,用不着吃惊。通过观察,我们发现犯罪者同样追求向上,同样在为战胜困难付出努力。他们跟一般人的区别不是他们没有追求,而是他们追求的方向与众不同。而他们选错方向的原因是,他们完全不了解社会生活的要求,完全不在意自己的伙伴,对怎样合作一无所知。

遗传与环境的影响

需要留意,以上观点有许多人并不赞同。在这些人看来,犯罪者是特殊群体,有别于一般人。例如有些科学家公然表示,犯罪者是不同于一般人的低智商群体。有些人倾向于因素,认为遗传导致犯罪者命中注定要走上犯罪道路。另有一些人认为,人们之所以犯罪,根源是外部环境,而犯罪开始之后便永远无法停止。现在我们有很多证据反驳这些观点,并发觉一旦承认了这些观点,再想解决犯罪问题就不可能了。犯罪是人类的悲剧,我们必须在自己的生命结束前让这种悲剧销声匿迹。眼看着悲剧发生,却什么都不做,只会说:“我们对此无能为力,是遗传导致了这一切。”这样可不行,必须尽量找到恰当的方法,应对这个问题。

遗传与外部环境都不是不可抗拒的。同样的家庭与环境,可能培养出迥然不同的孩子。出身于良好家庭的孩子,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出身于犯罪家庭的孩子,却有可能品格高尚。还有些犯罪者到了六十岁突然改邪归正。将遗传或外部环境作为犯罪的决定因素,便不能解释这些事情为什么会发生。但我们却能很容易地做出解释,这可能是他们的处境得到改善,对他们的要求降低,某些错误的生活态度便没有条件存续下去;可能是他们的目标已经达成;也可能是衰老让他们骨头僵硬、手脚不灵活,无力再做出偷盗等犯罪行为。

有种观点认为,犯罪者都是疯子。我们在更深入地讨论之前,要先摒弃这种观点。有些犯罪者的确患有精神病,但他们的犯罪却是在对自己毫无了解的前提下,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式,且不认为自己该对此承担责任,这种犯罪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因此,我们的研究重点不应该是这些智力低下者的犯罪,他们只是被利用的工具,真正的犯罪者是在背后操纵他们的人。这些人用美好的前景刺激智力低下者的热情,让其根据自己的计划冒险行凶,自己却藏在背后做观众。有些惯犯也是这样教唆年轻人犯罪的,让后者把自己早早制订好的计划付诸实践。

回顾先前谈及的庞大活动线索,包括犯罪者在内的所有人,在追求理想和稳固的地位时,遵循的都是这条线索。不同的人,目标会有不同的差异、变动。犯罪者的最终目标往往是追求个人优越感。该目标不会让其他人获益,犯罪者也不会跟其他人合作。而社会需要的却是能够彼此合作、彼此依靠、彼此配合的人。通常说来,犯罪者都不会顾及这种社会目标,这是他们共同的特征。至于为什么会这样,我们之后再研究,当前要探讨的是,要搞清楚犯罪者在合作中失败的程度与实质,才能对其有更深入的认知。不同的犯罪者,合作能力的水平也不同。如部分犯罪者会在无形中约束自己,不能犯下严重的罪行。部分犯罪者却罪大恶极,因为他们没有这样约束过自己。此外,犯罪者还分为主犯、从犯,只有了解各类犯罪者的生活态度,才能更深入地了解他们本身。

个体有代表性的生活态度一早便已成型,人四五岁时,其生活态度的重要特征就已彰显。因此,别误会我们能轻而易举改变人的生活态度。生活态度包含了人格,一定要明确人在确立生活态度的过程中所犯的错,才能矫正其行为。这样便能解释以下情况:不少犯罪者在被惩处过无数次,被身边人看不起,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被剥夺殆尽后,依然重复犯罪,无法自控。他们之所以犯罪,并不是因为缺钱。不过,经济危机和生存危机的确会让犯罪率显著上升。研究也表明,犯罪率往往跟物价成正比,但据此判定经济困难必然引发犯罪,是不恰当的。这仅能说明,能影响人类活动的因素众多,人类不能只凭自己的意愿行事。例如人的合作程度有其限度,一旦超出限度,合作与奉献便都成了不可能,还会因逃避合作而犯罪。有些人在一切顺利时表现正常,在遭遇困难,自己却无力解决时,便会开始犯罪,用这种方式摆脱困境。解决问题的方式,即个人生活态度,在此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不管怎么样,这些个体心理学案例都能让我们得出一个十分简单的结论,就是犯罪者往往没有很强的合作能力,也不会对其他人有太多的兴趣,会在自身合作能力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时犯罪。一旦遭遇解决不了的问题,他们根本无法再合作。观察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犯罪者解决不了的问题,很容易就能发现,人的一生遇到的全都是社会问题。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合作、对别人感兴趣才行。

生活中的犯罪诱因分类

个体心理学家表示,人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跟其他人建立关系的问题,即友情问题。犯罪者当然不缺朋友,不过,可能狐朋狗友居多。他们组成了团体,相互之间十分坦诚,但他们的生活范围却因此受限。跟普通人交朋友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跟普通人共处,他们会觉得很不自在,他们把自己划成了另类。

第二类问题是一组相互关联的问题,工作也包括在其中。可能有不少犯罪者在被问到这类问题时,会表示:“工作多辛苦,你根本就不知道。”在他们看来,工作异常艰辛,他们不会跟普通人一样努力工作。他们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们最缺少的就是对合作的兴趣和对奉献的热爱,而有价值的工作却不能缺少这两点。大部分犯罪者都没做好应对工作中的难题的准备,因为他们不喜欢合作的特征一早便展现出来了。犯罪者往往没有一技之长,只会浪费时间。而他们的困难在刚开始上学乃至更早的时候,就已出现。只有掌握合作的技巧,才能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偏偏犯罪者根本不会与人合作,且这种情况很难改观。因此,他们无法正常工作,大家也不能指责他们。他们就好比一些学生从未学过地理,却要参加地理考试,最终成绩很差甚至得零分都很正常。

第三类问题是所有关于爱情的问题。对另一半的热爱以及跟另一半的合作,在美好的爱情中相当关键。不少犯罪者在被送到管教所之前都有性病,这点很值得留意。这表示这些人在解决爱情问题时,想用一种简单的方式。在他们看来,爱情是能买卖的商品,异性便是一种货物。他们认为性关系不是伴侣关系,而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且自己应一直保持这种关系。有些犯罪者表示:“对我来说,只有我想要什么,就能得到什么时,生活才是有意义的。”

我们已经了解了预防犯罪的切入点。要让管教所里的犯人明确合作的重要性,而不能只是体罚他们。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就可能在获释后再度犯罪。在当前的条件下,要彻底隔绝犯罪者是不可能的,怎样处理那些无法适应社会环境的犯罪者,便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无论做什么事,都不想跟人合作,这可不是小问题。合作遍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合作能力的高低展现于我们的观察、表达、倾听的方式中。根据我的调查,犯罪者在观察、表达、倾听这三方面,都有别于一般人。他们不同于一般人的语言会阻碍他们的智力发展。我们说话时,想让别人都能听懂,听懂便是社会元素的一种。我们赋予语言相同的解释,在理解语言时,所有人应达成一致。但犯罪者却有有别于一般人的逻辑与观点,当他们解释自身行为时,这点格外突显。他们的智力很正常。假设他们的个人优越感目标正确,就不能说他们的结论是错的。例如一名犯罪者表示:“我杀掉那个人,是因为他有一条我不可能拥有的好裤子!”他的结论在以下条件下并无错误:他可以采取不正当手段,他的欲望也获得了众人的认可。但这跟伦理道德不符。匈牙利最近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几名女子涉嫌参与一起毒杀案。被带到警察局后,一名女子声称:“我毒杀我儿子,是因为他命不久矣。”她若无意合作下去,唯一能做的就是毒杀儿子。她的观点有别于普通人,因为她虽有清醒的意识,却没有正常的统觉规划表。这就解释了在看见自己喜欢的东西后,有些犯罪者为什么会想不努力就将其据为己有,而且相信在这个乏味、冷漠的世界中,这样东西本就是属于自己的。对于世界,对于自己和其他人的重要性,他们都没有正确的认知。

然而,这并非导致他们不擅长合作的主要原因。大部分犯罪者都很懦弱,不愿直面自己觉得无法解决的难题。这种懦弱不仅表现在他们的罪行中,还表现在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抢劫路上的行人时,会隐藏在黑暗、僻静的地方,在行人毫无准备之时亮出凶器。犯罪者都觉得自己十分勇敢,而我们若没有被蒙骗,就不能认同他们。他们是懦夫模仿英雄,结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误认为自己是英雄,追求想象中的优越感目标。常识匮乏导致他们遵循的统觉规划表也是错的。我们若能揭穿犯罪者都很懦弱的真相,会让他们大吃一惊。犯罪者总是觉得警察抓不住自己,为了让自身的虚荣、骄傲获得满足,他们时常会反过来攻击警察。所有犯罪者都有很多罪行没被发现,这非常恶劣。最终遭到逮捕时,他们也许会有这种想法:“要不是我哪里疏忽大意了,也不会被抓,下次一定要小心。”若是幸运地逃脱了,他们会觉得自己的优越感目标达成了。同伙送上祝贺与赞许,他们会欣然接纳。

家庭及早期教育的影响

矫正犯罪者对自己的智力与勇气的错误认知对我们来说相当必要,切入点就是家庭与管教所。接下来讨论的重点是犯罪者不愿合作的原因,而非其最大的弱点。有些犯罪者不愿合作的源头是其父母太不擅长教育孩子。父母本身的合作能力就有限,又没有别人从旁相助,他们因此抱怨连连。合作精神的匮乏在不融洽或感情破裂的家庭中十分明显。母亲是孩子最早产生兴趣的对象,可是在让孩子对父亲或其他人产生兴趣这件事上,母亲可能表现得毫无热情。也有可能孩子在三四岁前始终是家人关注的焦点,之后却因弟弟妹妹的出生地位不保。我们要兼顾以上各个方面。研究犯罪者的过往时会发现,那些不安定的因素在他最初的家庭生活中就已出现。孩子发展受阻,原因在于其对自身地位的误解,以及误解未能及时得到矫正,环境并非罪魁祸首。

家里有一个孩子表现出众,会让其他孩子陷入恶劣处境。这个出众的孩子会吸引大家的注意力,让其他孩子感到不平,想努力又没有足够的自信,因此排斥合作。这些被他人的光辉掩盖的孩子,无法展现自身的才华,有很大概率会发展成为犯罪者、自杀者、精神病患者,其人格偏离了正轨。

合作精神匮乏的孩子刚刚步入学校,就在自己的行为中表现出了这种不足,例如不喜欢老师,不愿跟同学往来,不专心听课。除非老师能知晓内情,否则他们所受的挫败将不止这些。他们得到的不是鼓励、宽慰,而是旁人的讥笑,且无法从老师那里学到合作的技巧。他们会对学校丧失兴趣,这是学校带给他们种种挫败的必然结果。不少犯罪者到了十三岁,还在四年级留级,大家纷纷嘲笑他们的愚蠢,导致他们对其他人的兴趣逐渐消失,转而将全无价值的事物当成自己的目标。

极易错误理解生活的,还有那些家境贫寒的孩子。在外边,他们时常被人看不起。而在家里,他们又吃不饱,穿不暖,父母终日满面愁容。可能从很小的时候,这些孩子就要养家糊口。眼见有钱人过着富足的生活,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他们很容易心理失衡,认为这些人无权拥有更好的生活。越是贫富悬殊的城市,犯罪案件越是频发,原因就在于此。嫉妒多半会造就错误的目标。这种孩子极易走进误区,觉得要获得优越感,最佳途径是轻而易举地获取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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