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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长的“盗窃案”

2020年6月3日  来源:反常识经济学:为什么不向美丽征税 作者:史蒂夫·兰兹伯格 提供人:zhongzhi83......

纽约市长的“盗窃案”

我还记得我的小学一年级老师,她在听了约翰·F·肯尼迪的讲话后,非常激动。当时,肯尼迪当选美国总统后,鞭策他的民众说:“不要问你的国家为你做了什么,而要问问你为你的国家做了什么。”从那时起,我就开始小心提防散布于老师和其他舆论领导者之间的那些亲政府的偏颇论调。让我来给你举一些例子,来说明这些论调的流传有多么广泛。

我的第一个例子是来自前参议员保罗·桑格斯(他曾在新罕布什尔州获得初选胜利,几乎断送了比尔·克林顿的白宫之路),这个论调他表述得最清楚。他反对死刑,除非受害人是个“社会代表”,如一个政治候选人,或者是一个警察。正是吉姆·卡恩向我明确指出的:很显然,这个参议员就不会区分什么是社会代表,什么是政府代表。难道就凭一些愚蠢的分析就可以说明一个国会候选人比一个企业家、一个公司经理或者一个出租车司机更具有社会代表性吗?然而,没有一家媒体站出来在这个问题上责难保罗·桑格斯。因为这一论调正是由这些媒体发布出去的。那些高高在上的政府官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我们根本就不会去注意这一点。这件事并不仅仅是古代政治史的脚注,关于死刑,一些类似于保罗·桑格斯观点的东西,已经出现在好多国家的法律中了。

还有一个例子。佐伊·贝尔德是克林顿总统的司法部长的第一候选人,因为被发现非法雇用了一个保姆,结果她落选了。为此,她进行了道歉,之后有许多讨论,讨论她的道歉是否充分。但是,据我所知,在课堂上和媒体中,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表明一种对我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观点,即贝尔德女士的行为证明,她绝对有资格当司法部长。我最不希望出现的事就是,一个司法部长认为,人们应该盲目地遵守法律。我希望一个司法部长的观点是,有缺陷的法律就是错误的,人们就不该去理会它。而事实是,没有一篇社论的主笔有这样的见解,这绝对是他们小学老师的失败!

还有一个例子:共和党人猛烈抨击克林顿总统提交的一个耗资巨大的刑事法案,他们说该法案没有用处,且完全是为了贿赂选民而提交的。纽约市长鲁道夫·朱利安尼也认为这种批评是对的,但是,他同时也批准了这项法案,因为他发现,这些对选民的“贿赂”中,有许多指定给了曼哈顿。这项法案也许对国家有害,但是它对纽约有利,而朱利安尼的工作就是为纽约谋利益。朱利安尼的行为无疑可以使他和窃贼相提并论了,因为窃贼也可以说,他的合理偷盗行为是为了给家族谋利益。在个人生活中,是不能以“我在照顾我关心的人”作为恶行的借口的,那么,在公共生活中,它也不能作为恶行的借口。

当然,朱利安尼只是在履行他的职责。那么,一个职业杀手也可以有同样的借口。但是,职业杀手是无法得到人们的同情的,而朱利安尼却可以高枕无忧。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双重标准呢?我想,是因为我们对选举产生的官员有太多的出于本能的尊敬。

第四个例子。20世纪80年代早期,黑手党控制了纽约的水泥工人联合会(Concrete Workers Union),并且利用它的权力向该市的每笔建筑合同征收1%的税。这种情况在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市政府的联合干预下,被终结了。但是,这三个部门后来都各自向每笔建筑合同征收了(并且仍在征收)不止1%的税。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存在两个税收机构——黑手党和政府,而政府却更贪婪。如果是黑手党成功击退了政府,而非政府成功击退了黑手党,那么对建筑业来说,情况也许好得多。但是,媒体仍然尽职尽责地把这场对峙描绘成为一场发生在好人和坏人之间的战斗。然而,更准确地说,这应该是两个吸血鬼之间为争夺地盘而发生的战斗。

事实上,这正是吉姆·卡恩的研究项目所提出的问题的最好例证,这一点我在前面也提到过。如果黑手党和政府一起对建筑业征收苛捐杂税,建筑业就会放弃许多建设项目。但是,清除了黑手党后,政府就可以为建筑公司减轻一些负担,同时增加它自己的所得份额。这听起来像是政府和建筑公司的双赢。但与此同时,在消灭了竞争对手后,政府就有了更多的税收来源。因此,一个垄断的税收者对征税权的统一,对社会生产部门来说,最多是一个好坏参半的事情。

第五个例子,也就发生在最近。在1996年共和党年会上,杰克·肯普,就是那个板着脸、不苟言笑的人,在会上号召堵住非法移民的“后门”,这样,我们就可以敞开前门欢迎合法移民进入。但是为什么有人要堵住“后门”,不让一些受欢迎的公司进来呢?为什么那些移民在有的“门”就受到欢迎,而在其他一些“门”就不受欢迎呢?当一辆房车开到了肯普家的隔壁,那么,肯普先生是不是必须要这么做呢?首先,检查这辆车是要向北开还是要向南开,然后再决定是欢迎他的新邻居,还是竖起一道高高的篱笆。不,并不是这辆车到来的方式使肯普先生感到烦心,而是它有没有得到政府的驻留许可证。因此,我们来修正一下这个问题:当这辆房车开来后,肯普先生是否需要求助于某个政府机构,来指导他如何对待这个新邻居呢?答案当然是不必。那么,为什么当这个新邻居碰巧来自另外一个国家时,答案就会变成必须呢?我认为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一个好的答案。不欢迎任何人,不论他们是如何到这儿的,这我可以理解;把所有的人都赶走,不论他们是如何到这儿的,虽然有很大的困难,但我还是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由政府来决定欢迎谁、拒绝谁,就不符合任何原则了,而只能说成是一种对政府职能的盲目夸大。而肯普的观点也正说明了这种盲目夸大的流传有多么深远了。

最后一个例子,是我自己的经历。几年前,我出版了《反常识经济学1:生活中的经济游戏》一书,在那本书中,我主张,在国会中进行两党合作,就该被认为是违反了反托拉斯法案。我们不允许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和美洲航空公司的老总进行秘密合并,损害民众利益,那么,我们为什么就允许共和党与民主党的合谋呢?我曾经收到一个意见,说,这里是否应该有一个关键的区别,即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航空公司的老总们是在密谋违反法律,而政治家们是在试图制定法律。我在回信中问他,是否存在什么历史证据可以证明哪种行为会更具危害性呢?我想,一般说来,制定法律(恶性法律)要比违反法律更糟糕。现实情况是,我的编辑可能永远不会支持我的这种观点,而这种事实,正是我想谈到的某种教条的东西的一个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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