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予关注可能源于这样的观点,即认为非法行为太不道德,因此不值得任何系统的科学的关注。道德态度对科学分析的影响,马歇尔已经做了清晰的探讨。他认为由于存在边际效用递减,即使是公平的赌博也是一个“经济错误”,他说道:“这种快乐的损失必须比从赌博的刺激中获得的快乐少,我们再回到边沁用‘道德败坏’这个词来说明赌博的乐趣;经验表明,尽管可能带来更高和更稳定的生活乐趣,但赌博更容易让一个人变得不安分、性情狂燥、不适合稳定的工作。”(Marshall,1961,数学附录,注释X)
[2]1959年,13个州的这方面支出约200万美元,见Landes(1966)。
[3]表面上,欺诈、偷窃等无法得出真正的社会成本,但换个角度,可用受害者的损失来衡量,而受害者的损失可由等量的犯罪收益来补偿。转换后,犯罪收益的市场价值就是直接社会成本的一个估计值。如果偷窃和欺诈行业是“竞争的”,犯罪时间投入的总价值——包括在看守所和监狱呆的时间——加上资本投入的价值,对风险的补偿等,可以大致等值地估计受害者损失的市场价值。结果是,除中间产品投入,受害者的损失,相当于是犯罪的真实社会成本,可以通过衡量对犯罪投入的劳动和资本的总价值来估计。
[4]对1929年使城市化和收入增长受压的持续性衰退的分析,见Cagan(1965,chap.iv)。
[5]1929年,纸币结算与消费支出之比仅为0.05,1965年,这一比值为0.08,1965年每个家庭的纸币结算高达738美元。
[6]Cagan(1965,chap.iv)将1929—1960年纸币持有量的增加归功于因税率上升引起的逃税漏税。
[7] 下标i是有限制的,为了说明,讨论的只是一种活动。
[8]根据犯罪委员会的报告,85%—90%的警力成本是警察的工资和津贴(Crime Commission, 1967a, p.35)。
[9]犯罪委员会的工作小组报告涉及了更好的、更有效率的先进技术的应用方面的建议(Crime Commission, 1976e)。
[10] 对成本函数求导,有Cpp=C″(hp)2+C′hpp;Coo=C″(ho)2+C′hoo;Cpo=C″hohp+C′hpo。若边际成本上升,Cpp或Coo为负的必要条件是hpp或hoo大大小于0,这种可能性很小,然而,Cpo近似为0的必要条件是hpo大大小于0,这也是不可能的,请注意,如果“活动”只用定罪衡量,则有hpp=hoo=0,以及hpo>0。
[11]7项犯罪即:故意杀人、暴力强奸、抢劫、严重暴力伤害人身、入宅行窃、一般盗窃、汽车偷盗。
[12]例如,Shawness(1965)曾说道:“一些法官将所有精力都放在惩罚的手段上。这虽说也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但是,这样做并未像他们预想的那样,能在很大程度上阻止犯罪。侦查过程的确定性远比惩罚的严厉性重要。”也可参考18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和犯罪学家C. B. Beccaria的观点(Radzinowicz, 1948, I, 282)。
[13]然而,可参阅Smigel(1965);Ehrlich(1967)。
[14]关于这些范畴的讨论,可参阅Sutherland(1960)。
[15] pj和fj均可视作取决于法官、陪审团和检控官等的分布,在合适的j取值内。ui取决于p和f对其他竞争性犯罪的惩罚。犯罪者会替代犯罪行为的证据,见Smigel(1965)。
[16] 违法的预期效用定义为
EUj=pjUj(Yj-fj)+(1-pj)Uj(Yj)
这里,Yj表示违法者j从违法行为中获得的货币及心理方面的收益;Uj表示其效用函数,fj可以理解为j受到惩罚的货币等价物,于是
和
只要收入的边际效用为正。通过纳入某些因素的成本与可能性,便可以将分析予以扩展,这些因素是逮捕、拘禁,以及未能定罪的审理。
[17] EYj=pj(Yj-fj)+(1-pj)Yj=Yj-pjfj。
[18] 这意味着fj的减少可以“补偿”pj的增加,这种变化将减少效用和违法。
[19] 由注释[16]
当
等式左边为Yj-fj和Yj之间效用的平均变化值。当时,上式大于、等于或小于U′j(Yj-fj)。对风险的偏重中性和回避态度分别用U″j>0,U″j=0,U″j<0加以定义。
[20] p可以定义为pj的加权平均值,有如
对f和U也有类似定义。
[21]从这个角度看,监禁是一个以排队定价的“等待时间”的特殊例子(Becker, 1965, esp.pp.515—16; Kleinman, 1967)。
[22] 数学附录将分析第二个条件。
[23] 因此,如果b<0,平均收益为正,εf的最优值大于1,且只有Cp足够大时,εp小于1。
[24] 若b<0,则最优条件为εp<εf,就是说,违法者对风险持回避态度,最优社会政策即在“违法合算”的范围内选取p与f的值。
[25] 若O只依赖pf,由于εf=εp=ε,当p=0,C=0,由(21)式和(22)式给定的均衡条件合二为一
由此,以及关系式O=O(pf),可以决定O及pf的均衡值。
[26] 若b<0,最优解为p≈0,如果违法者对风险持中性态度或偏重态度,f可以取任意高的值。
[27]关于18与19世纪英国刑法的研究,可参考Radzinowicz(1948,vol.I)。尽管那时合法的死刑判决很少对不太严重的犯罪施行,但惩罚还是非常严厉的。
近期,越南判定一位有名的商人在大米上“投机倒把”,同时,最近一些苏联监狱中的经济犯也被处以严厉的刑期惩罚。
[28]此处应强调Evsey Domar的贡献。
[29] 尤其是对更大的f和更小的p。
[30] 若p为违法者受到惩罚的可能性,则1-p为违法不受惩罚的可能性,预期惩罚为μ=pf,方差σ2=p(1-p)f2,方差系数
当p=1,v=0;当p=0,v→∞
若损失函数为
L′=L+ψ(v),ψ′>0
最优条件则为
和
因为ψ′(dv/dp)(1/Op)为正,它将充分抵消小于O的Cp(1/Op)。
[31]我在这里先强调,是因为边沁的“惩罚的确定性越含糊,惩罚可能就越严厉”说法(1931b,chap.ii,名为“惩罚”的部分,第二条)。边沁的说法有可能成立,当p(或f)外生决定,且L的最小化仅由f(或p)来决定,那时f(或p)的最优值与给定的p(或f)值反向变动(见数学附录)。若L的最小化仅由f和p共同决定,它们一般正向变动。
[32]“如果一个嫌犯既没有被受害人指认,也没有被以犯罪的名义逮捕,想要再逮捕他的可能性就很小了”(President's Commission, 1967e, p.8)。这个结论是基于1966年1月对洛杉矶部分地区进行的犯罪研究。
[33]参见Becker(1962)的分析,他认为,较“理性”的人而言,易冲动的及其他“非理性”的人更多地被制止购买价格已经上升的商品。
[34] 通过斜率Op,供给弹性在(22)式中依旧被保留,因为初始价格并不会影响边际成本,但在此处,通过p会影响到C。
[35]“惩罚的痛苦必须超过犯罪带来的收益。”(Bentham, 1931b,第一条)
[36]所谓“受害者”意指社会其他部分,而不仅仅限于实际蒙受伤害的人。
[37]这一结果也可以从数学附录的关于C增加的影响的特别例子中得出。
[38] 由于均衡要求f=G′(),且由(28)式有
D′()=H′()-G′()=-C′(,1)
直接替代,得(29)式。
[39] 就是说,如果下式合乎情理,
那么
和
[40]早期的一些关注犯罪学的作家就认识到了罚款的优越性。例如,“金钱惩罚是非常经济的,因为支付罚金的人所感受到的痛苦,转化为接受罚金的人的收益”(Bentham, 1931b, chap.vi),以及“监禁在早期(如10世纪)看似是一个无用的惩罚;它并不能满足复仇的需要,它让犯人无所事事,我们所做的一切是昂贵的。”(Pollock and Maitland, 1952, p.516)
[41] 另一方面,包括食物、衣服和住宿场所等形式的转移支付。
[42]边沁认识到这点,他说道“提供受害方的赔偿额是一项惩罚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它一举可以完成两个目标——惩罚罪犯并补偿其犯罪行为:消除第一阶段的邪恶,且能停止受害人报警。这是金钱惩罚的一个明显的特征。”(1931,chap.vi)
[43] 同样的,社会对征兵有强制转移,如对一些对退伍军人的额外支付,主要体现在教育、奖金及住院治疗的权利等。
[44]参见Sutherland(1960,pp.267—68)列示的一些经济活动。
[45]早期的英国法非常重视货币罚金,甚至对谋杀也是。“每一种人的每一种击打或伤口都可以定价,大部分的法理学必须有这种预设的价格知识。”(Pollock and Maitland, 1952, p.451)
在最近的动画片Mutt and Jeff中也体现了类似思想,一辆警车上有这样的标语:“限速30英里/小时——每超速1英里罚款5美元——选择你能承受的速度。”
[46]例如,边沁说道:“金钱惩罚,如果总量固定,是最不平等的……罚金的决定并不考虑犯罪的收益或其带来的痛苦,或罪犯的经济状况……金钱惩罚应该根据罪犯的财富调节。它不应该是一个绝对量,而应该是根据犯罪的行为、罪犯的财富制定的相对量。”(1931b,chap.ix)注意到,根据(29式)确定的最优罚金额,确实考虑到了“犯罪的收益”和“其带来的痛苦”。
[47] 注意到,利用时间来减少给定判罚的可能性与收入无关,因为判罚是固定在时间上,而不是货币上;同理,利用金钱来减少给定罚金数额的可能性也与收入无关,因为判罚是固定在货币上,而不是时间上。
[48]在某一研究中,一般的违法者不能支付罚款(President明智的辩护理由,如惩罚性赔偿金是已定罪的损害的3倍。
[56] 古典学说认为,D′(M)恒大于0,这里,M衡量各种贸易限制,D′衡量边际损害,批评的观点认为,对某些M而言,D′(M)<0,如前文所述,若D′恒大于0,则补偿罚款会挫败各种违法,即各种贸易限制,若D′有时小于0(除非侦破与定罪的边际成本相对D′充分大,否则),某些违法会依然存在。
[57]Harper和James说道:“有时(罚金)可以以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衡量出来。但是,它通常也仅仅只是一个对个人伤害的数字性和推测性的结果。因此,当下的目标是,法律至少应规定一个大致的关于损害、伤害程度与对应罚金数额之间的关系。”(1956,p.1301)
[58] Ck的增长——Oj和C保持不变——会解决对j造成的损害,因为对k的损害也大部分可以被解决。
[59] 不同于预期社会损失,预期私人损失往往有相当大的差异,因为针对任何单一个体的独立的犯罪行为毕竟是少数。若j不是风险中性的,L可能需要被调整以包含一个依赖于bjpjfjOj的分布的变量。
[60] 我已经假设
换句话说,j非常“不重要”以至于不能影响其他成员的支出。看似有理,实则是建议由(21)和(22)式给出的最优条件需要调整。因为公共支出的影响依赖于私人支出,既然公共支出足够“重要”以影响私人的行动,(22)式则需调整
对(21)式也如此操作。“这里的”概率p是pj的加权平均值。(22′)式暗含一个推论,公共支出的增加可部分地被由此引致的个人支出的减少抵消。
[61] ep>ea的充分必要条件为
这里,
(见第9章第271—272页上的分析)对(2′)式微分,可将(1′)写作
或
但是,若处处U″<0则(4′)成立,若处处U″≥0则不成立。
[62]这些成本不是微不足道的。例如,1966年仅美国专利局一家就花掉3.4亿美元(Bureau of the Budget, 1967),在申请的准备和诉讼方面的支出可能更多。
[63] 在基础研究中专利不被许可的原因可能是,新概念和定理的所有权的发现(即成本)很有难度。
[64](34)和(35)式的右边都可以设为0,即最优条件变为:
和
由于上述两个公式对任意p1和a的有限值都无法满足,因此在p1和a之间分配奖金有困难(参加第五部分关于罚款的类似分析)。
[65] 用符号表示,效率可定义为
这里,,及表示最优值,若p=f=0,则产生违法O1,O2为使D最小的O值。
[66]较少“计算”的犯罪行为对p和f变动的影响也较少,关于这个论断也存在理论上的争论,参加Becker(1962)。
[67]1966年1月对洛杉矶部分地区进行的犯罪研究发现,“超过半数的逮捕是在犯罪发生后8小时内进行的,2/3在一周内进行”(President's Commission, 1967e, p.8)。
[68]与实际效率相关的、但不一定是最优的证据,以及白领犯罪的惩罚,可参加Stigler(1962,1966),Landes(1966)以及Johnson(1967)。
[69]Jacob Mincer第一个向我建议此方法。
[70]一个从这些角度对辛迪加的解释可参见Schilling(1967)。
[71] 若Ep和Ef是常量,O=kp-αf-b,其中a=1/Ep且b=1/Ef。因此有
和
[72] 若
(D″+C″)(1-Ep)+bp(1-Ef)(1-Ep)fO>(D″+C″)(1-Ef)+bf(1-Ef)2pO
或
(1-Ep)Δ项可能大于(1-Ef)Σ。因为左式大于0,右式小于0,不等式肯定成立。
(1)重印自the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76, no.2 (March/April 1968); 169—217. 1968 b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2)在本文中,犯罪与违法的含义同一般情况下的含义有所不同,进一步说,这两个范畴在本文中是混用的。——译者注
(3)指对判处轻刑的犯人根据犯罪情节,认为适用缓刑可保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布缓刑,用缓刑考验来代替服刑。——译者注
(4)在美国指监视缓刑犯的官员。——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