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利原理和可转移定价
如边际成本等于价格这一著名的最优化条件一样,福利经济学中通常的最优条件仅仅取决于边际成本与平均收益函数的水平而不是它们的斜率,违法的社会损失是明确地被作为福利经济学中这一方法的一种应用而引入的,但是,如在供给弹性中,斜率对最优条件有着显著的影响,何以有此差别呢?看来基本的解释是一种含蓄的假定,即消费者的价格支付全部转移给了厂商和政府,因而,支付中不存在社会损失。
如果罚款等惩罚过程中不存在社会损失,那么,b将等于0,供给弹性将从(21)式中给定的最优条件中除去。[34]如果b>0,例如在监禁的情况下,违法者的某些支付不会为社会的其余部分得到,那么将会出现社会净损失。由于违法的供给弹性决定了由惩罚变化引起的社会成本的变化,因而成了最优条件的重要决定因素。
虽然可转移货币定价在今天已是最普遍的形式,但是在一些国家,特别是在不发达和共产主义国家,非转移货币定价也不是无关紧要的,除监禁及许多其他惩罚外,这方面的例子还包括征兵、实物支付、排队以及其他需要时间等候的配给形式。它们源于对定价的合法限制和供需条件的随机变化(Becker, 1965),最优条件深受定价的可转移性假设的改变的影响,这是十分有趣和值得深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