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总裁,谁更天才?
在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间,大部分是在中世纪,天才的行为很少,经济也停滞不前。但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伴随而来的一种发明创造精神,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状况。我希望我的女儿会深爱这种伟大的精神,并选择去融入这种伟大的发明创造精神之中去。
我想让她知道,生活中,成功所必需的策略,就是发现某种需求,并发明某种方法去满足这种需求。没有任何艺术家、发明家或者企业家会因为运用一种陈旧的方法完成一个陈旧的任务而成为伟人。这可以说是一句格言,在社会各个阶层广泛流行:它适用于装配流水线上的工人,他们会不断留心寻找新方法促进生产,它同样也适用于那些开创了高度现代主义的诗人。
而这个道理对孩子来讲,不是那么容易接受的,他们需要这方面的教育。例如,一个少年,填了一份申请表,在一大堆条件基本上差不多的申请人当中,由于运气好而被选中,得到了一份暑期工作,这样,他很可能会把这件事普遍化、一般化,他会认为,通用汽车公司总裁的工作原本也就是这么得来的。于是,父母的工作就是要和这种错误的印象做斗争了,要向孩子解释,企业家就像大多数的成功人士一样,是那些通过自己创造性的想象力,使自己卓尔不群的人。
这也就是说,大公司的管理者,一般都具有无与伦比的天分,这是无可替代的,而美国总统就做不到这一点。公司管理者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具有独一无二的见解和能力,而政客们的成功,大部分是因为他们具有那种尽量避免得罪人的习性。
很显然,最高法院的那几个法官从来就没有受过这方面的教育。他们的“发育不良”在1982年的判决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克林顿总统在和宝拉·琼斯进行法庭辩论时,曾经引用过这个判决)[1]。那时,他们判决,对在职美国总统的行为免于法律起诉,理由是这些诉讼会妨碍总统的“决策”。而同样的“豁免权”却不适用于通用汽车公司的总裁,尽管事实上,通用汽车公司的总裁比美国总统更加不可或缺。
当然,这也不是说公司总裁应该被免于起诉,而是说如果你要向人们分发诉讼豁免权,你就不应该把美国总统排在队伍靠前的任何位置上。事实上,我们从来都不认为一个政客的时间,会比任何公民的时间更具有社会价值,这些政客什么也不干,只是把别人的财富搬来搬去地搅乱,而那些成千上万的公民却在真正用生命进行创造性的劳作。
在宝拉·琼斯案的后一个判决(1997年)中,最高法院一致判决,总统在任职前,其行为不具有诉讼豁免权。即便如此,最高法院还是没有明确驳回这种荒谬可笑的论点,即美国总统的时间,比出租车司机、经济学教授或者公司总裁的时间更宝贵。
这些最高法院的法官不可多得的技巧和手腕之一,就是允许那些公司的老总们干多少,就能挣多少。如果他们的手段平庸,那么竞争就必定使他们的工资下降。要赢得丰厚的报酬,你必须做出独一无二的贡献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