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的界说
1.欲望是人的本质自身,就人的本质被认作为人的任何一个情感所决定而发出某种行为而言。
〖说明〗在上面第三部分命题九的附释里,我们已经说过,欲望是意识着的冲动,而冲动是人的本质自身,就这本质被决定而发出有利于保存自己的行为而言。但在同一附释里,我也曾经提到,我实在不承认人的冲动和欲望间有什么区别。因为不论一个人意识到他的冲动与否,其为冲动还是一样的。所以为了避免同语反复起见,我并没有用冲动去解释欲望,不过曾经设法给欲望下一个界说,以便欲望的意义可以把人性中一切努力,即我们称为冲动、意志、欲望或本能等总括在一起。因为,我本来也可以说,欲望是人的本质自身,就本质被认作被决定而发出某种行为而言;但根据这个界说,不能推出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三心灵能够意识到它的欲望或冲动。所以为了足以包括这种意识的原因起见,必须加上据同一命题“就本质之被认作为人的任何一个情感所决定而发出某种行为而言”。因为所谓人的本质的情感乃是泛指本质的任何状态而言,不论它是出于天赋,抑或出于后得,或者不论它仅仅是通过思想这一属性而被认知,抑或仅仅通过广延这一属性而被认知,抑或与两个属性同时相关联。所以欲望一字,我认为是指人的一切努力、本能、冲动、意愿等情绪,这些情绪随人的身体的状态的变化而变化,甚至常常是互相反对的,而人却被它们拖曳着时而这里,时而那里,不知道他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前进。
2.快乐是一个人从较小的圆满到较大的圆满的过渡。
3.痛苦是一个人从较大的圆满到较小的圆满的过渡。
〖说明〗我说过渡,因为快乐并不是圆满本身。如果一个人生来就赋有他必须经过过渡才能达到的圆满性,那么当他具有圆满时,他将不会感到快乐。如果从与快乐正相反对的痛苦这一情绪去看,这个道理将会更显得明白。没有人能够否认痛苦是到较小圆满的过渡,而不就是较小圆满的本身,因为既然一个人具有某种圆满,他就不会感觉痛苦了。而且我们也不能说痛苦包含着较大圆满的缺乏,因为缺乏即是没有。而痛苦的情绪乃是一个事实。所以痛苦必是过渡到较小的圆满的事实,这就是说,一个人的活动能力被减削或受阻碍的事实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
至于高兴、快感、烦闷、疼痛的界说,我只好省略了,因为它们主要乃是关于身体的情绪,只不过是快乐或痛苦中之另一种类罢了。
4.惊异是心灵凝注于一个对象的想象,因为这个特殊的想象与别的想象没有联系。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二及其附释。
〖说明〗在第二部分命题十八的附释里,我们曾经指出,心灵于看见一物而立即过渡到对于他物的思想的原因,是由于这些事物的形象是彼此连系着的,而且这一物的形象随着他物的形象,是按照次序排列着的。不过如果对于一物的形象是新奇的,便不会有这种相互的连系和按照次序排列的过程,因为心灵将持续着凝注于那个新奇的对象,直到别的原因决定心灵使其思想其他事物时为止。所以这种关于新奇事物的想象,就其本身而论,与其他的想象,性质本身是相同的。因此我不将惊异列入情绪之内,我也寻不出原因,为什么我应将惊异列入情绪之内。因为象惊异中所表现的心灵的这种抽象作用,并非起于心灵从别种事物抽象出来的一种积极的原因,而仅是起于心灵缺乏一种原因,缺乏一种由观察一物立即被决定而思想他物的原因。所以我只承认象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里所提到的那样三个原始的或基本的情绪,即快乐、痛苦和欲望。我所以提到惊异的唯一原因,即由于每当从那三个原始情绪派生出来的一些情绪,与我们所惊异的对象相关联时,人们总是习于给予它们以别的名称。同样的原因又使得我在这里加上对“轻蔑”的界说。
5.轻蔑是对于心灵上觉得无关轻重之物的想象,当此物呈现在面前时,心灵总是趋于想象此物所缺乏的性质,而不去想象此物所具有的性质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二附释。
敬畏和侮慢的界说兹亦从略,因为据我所知,没有任何情绪是从它们那里取得它的称号。
6.爱是为一个外在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快乐。
〖说明〗这个界说说明爱的本质已经充分明白。有些著作家对爱所下的界说,谓爱为爱者要求被爱者合而为一的意志,这只是表示爱的特质之一。未能说出爱的本质。因为他们对于爱的本质既未充分认识清楚,对于爱的特质也不能有一个明晰的概念,所以许多人都认为那些作家的界说甚为费解。但当我说爱者要求和被爱者合而为一的意志是爱的特质时,我必须声明,我并不认为意志是心灵的同意或深思熟虑,亦即自由的决定因为这是一种幻想,我已于第二部分命题四十八证明,也不认为爱是当被爱的人不在时,爱者要求和被爱者合而为一的欲望,更不认为爱是当被爱的人在前面时,爱者要求继续在他所爱的人的前面的欲望,因为,即使没有上述的任何一种欲望,我们仍然可以设想爱的性质。而我所谓意志是指被爱的对象在爱者的面前时所引起他的满足而言。有了这种满足,那爱者的快乐便加强了,或至少被促进了。
7.恨是为一个外在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痛苦。
〖说明〗根据前一界说的说明,此处所须说的,即可易于看出。此外请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
8.偏好是为偶然引起快乐的对象的观念所伴随着的快乐。
9.厌恶是为偶然引起痛苦的对象的观念所伴随着的痛苦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十五附释。
10.敬爱是对于令我们惊异的对象的爱。
〖说明〗在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二的附释里,我已经指出惊异是起于对象的新奇。因此假如我们常常想象着我们素表惊异之物,我们后来就会对它停止表示惊异,这样我们便可以看出敬爱的情绪很容易转变成单纯的爱。
11.嘲笑是由于想象着我们所恨之物有可以轻视之处而发生的快乐。
〖说明〗只要我们一轻视所恨之物,则我们便因而否认它的存在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二附释,也可感觉快乐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但是我们既然假定一个人恨他所嘲笑之物,便可以推知这种快乐并不是持久的快乐。请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四十七附释。
12.希望是一种不稳定的快乐,此种快乐起于关于将来或过去某一事物的观念,而对于那一事物的前途,我们还有一些怀疑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十八,附释二。
13.恐惧是一种不稳定的痛苦,此种痛苦起于关于将来或过去某一事物的观念,而对于那一事物的前途,我们还有一些怀疑。请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十八附释二。
〖说明〗从这些界说可以推知,没有只有希望而无恐惧,也没有只有恐惧而无希望的事。因为当一个人徘徊于希望中,并怀疑某一事物的前途时,总是想象某种足以排斥那未来的事物的存在的东西,所以在这样情形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九他不免感觉痛苦。所以当他徘徊于希望中时,他恐惧着他所想望的事物不会实现。反之,如果一个人恐惧或怀疑他所恨的事物的前途,则他必想象一种足以排斥他所恨的事物的存在的东西,因此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他将感到愉快,所以在这种情形下,他希望他所恨的事物不会实现。
14.信心是起于一种无可致疑的过去或将来之物的观念的快乐。
15.失望是起于一种无可致疑的过去或将来之物的观念的痛苦。
〖说明〗由此可见,信心起于希望,失望起于恐惧,当希望或恐惧的对象的前途已是无可致疑之时。希望或恐惧之发生,或者因为我们把一个过去或将来的东西想象着即在目前,并认它为现实存在。或者因为我们想象某种别的东西,足以排除令我们怀疑之物的存在。因为我们对于个体事物的前途虽然决不能确定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一绎理,但事实上有时我们对于它的前途亦可毫不怀疑。因为我们前面曾经说过参看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九附释,不怀疑是一回事,具有确定性又另是一回事,所以从对于一个过去或将来的事物的形象,我们可以感到同样的快乐或痛苦的情绪,如象我们从一个当前的事物的形象所可感到的快乐或痛苦的情绪一样。这点我已于第三部分命题十八里,加以证明,请读者参看,并参看那命题的附释。
16.欣慰是为一件意外发生的过去的事的观念所伴随着的快乐。
17.惋惜是为一件意外发生的过去的事的观念所伴随着的痛苦。
18.同情是为我们想象着我们同类中别的人受灾难的观念所伴随着的痛苦。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二附释及命题二十七附释。
〖说明〗同情与怜悯间好象没有什么区别。不过同情大约是指个别情绪而言,而怜悯则是指倾向同情情绪的精神状态而言。
19.对于曾作有利于他人之事的人表示爱,便叫做嘉奖。
20.对于曾作有害于他人之事的人表示恨,便叫做义愤。
〖说明〗我深知道,这些名词在日常用语中,具有别的意义。但是我的目的不在于解释名词的意义,而在于解释事物的性质,用一些名词来表示这些事物,我应用这些名词的意义,与这些名词在日常用语中的意义,并不十分违反。我相信只消这样提示一下就够了关于这些情绪的原因,可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的绎理一,及命题二十二的附释。
21.因爱一个人而对他估量过高便叫做过奖。
22.因恨一个人而将他看得太低便叫做轻视。
〖说明〗由此可见,过奖或轻视,乃是爱或恨的结果或特质。所以过奖可以界说为一种为爱所蔽而对于所爱之物估量太高的爱,反之,轻视可以界说为一种为恨所蔽而对于所惧之物看得太低的恨请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六附释。
23.嫉妒是一种恨,此种恨使人对他人的幸福感到痛苦,对他人的灾殃感到快乐。
〖说明〗与嫉妒相反的情绪,普通说来,就是同情。同情,也许与这字通常的意义有出入,可界说如下:
24.同情是一种爱,此种爱使人对他人的幸福感到快乐,对他人的不幸感到痛苦。
〖说明〗关于嫉妒的别的特质,可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四附释,及命题三十二附释。这便是为一外在事物的观念所伴随着而引起的快乐和痛苦的情绪,而这外在事物的观念或者是引起这些情绪的本质的原因,或者是引起这些情绪的偶然原因。现在我将进而讨论为我们内心事物的观念所伴随着作为原因的别的情绪。
25.自满是由于一个人省察他自己和他的活动力量而引起的快乐。
26.卑谦是由于一个人省察他的无能或软弱无力而引起的痛苦。
〖说明〗就自满是我们想到我们的活动力量而引起的快乐而言,自满便和卑谦相反。但是就自满是我们相信出于心灵的自由命令而作的事情的观念所伴随着而引起的快乐而言,自满便和懊悔相反。懊悔可界说如下:
27.懊悔是为我们相信出于心灵的自由命令而作的事情的观念所伴随着而引起的痛苦。
〖说明〗在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一的附释里,及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三、五十四和命题五十五及其附释里,我已经指出什么是引起这些情绪的原因。关于心灵的自由命令,可参看第二部分命题三十五附释。但这里我还须指出,举凡世俗习惯所谓恶行,必有痛苦相随,而所谓一切善行,必有快乐相随,实毫不足怪。但据我们前面所说看来,这大部分是取决于教育,亦显而易见。实际上,当父母的人,总是指斥恶行,一旦子女犯了过失,则严加责罚,同时复怂恿和劝告子女去作善事,若子女有所善行表现,则盛加赞许。这样便使痛苦的情绪与恶行相联,快乐的情绪与善行相联。这也是经验可以证明的。因为习惯和宗教,各处并不相同。反之,此处的人认为神圣的东西,他处的人或许认为猥亵,此处的人当作荣誉的事,他处的人或许以为可耻。所以唯有教育可以决定,人对于某种行为,究竟将采取懊悔的态度呢,抑或采取夸耀的态度。
28.由于爱自己而将自己看得太高就是骄傲。
〖说明〗由此可见,骄傲与过奖有区别,过奖是指把一个外在对象估量太高而言,而骄傲乃是指一个人自己把自己看得太高而言。因为过奖是爱别人的结果或特质,所以骄傲便是爱自己的结果或特质。故骄傲可界说为由自爱或自满而使得一个人自视太高的情绪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六附释。就此点而论,骄傲却没有反面,因为没有由于自己恨自己而将自己看得太低的人,即使一个人有时想象他自己不能作这事或那事,他也不会把他自己看得太低。因为当他想象着他所不能作的什么事,他想象这是必然的。他将受他这种想象的影响,而真正地不能作他所想象着他不能作的事。因此只要他想象着他自己不能作这事或那事,他便没有被决定去作那事,结果要他去作那事,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我们试纯就意见去看,则我们便可以设想,一个人把自己看得太低是可能的事,因为那是很可能的事,有时一个人痛苦地省视他自己的软弱,他会想象着别人都在轻视他,虽则别的人心中再也没有存着轻视他的意思。此外一个人还可以将他自己看得太低,如果在现时,他否认与他有关而他并不确知的事于将来。譬如,若是他宣称他不能设想任何确定的事物,或除了卑鄙邪恶的事外,他更不能有别的欲望,或作别的事务之类。我们亦可以说,一个人是看轻他自己,如果我们看见他因为过于怕羞,拒绝作“与他”同等的别的人敢于去作的事。所以我们可以提出这个情绪作为骄傲的反面,而称之为自卑心。正如自满之出于骄傲,所以自卑便出于卑谦,故可加以这样的界说:
29.由于痛苦而将自己看得太低就是自卑。
〖说明〗我们通常总以为骄傲与卑谦正相反对,但这只是注重这两种情感的效果而不是注重它们的本质的看法。因为我们习于称一个人骄傲,若是他自己矜夸太甚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附释,除了夸张他自己的才德和指斥别人的缺点外,不谈别的,他总是想出人头地,他高视阔步,衣饰阔绰,生活习惯俨如地位远比他高的人一样;反之,我们称一个人卑谦,如果他常常面赤耳热,他承认自己的缺陷,称道别人的德行,凡事让人,走路时低着头,不注意仪表。象这种卑谦与自卑的情绪是很少见的。因为人性的本身,总是趋于尽量反对这些情绪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十三和命题五十四,因此有许多以卑谦退让著名的人,每每是异常嫉妒,异常有野心的人。
30.荣誉是为我们想象着我们的某种行为受人称赞的观念所伴随着的快乐。
31.耻辱是为我们想象着我们的某种行为受人指责的观念所伴随着的痛苦。
〖说明〗关于这些情绪,请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三十附释。但这里我们还必须提一提耻辱与害羞间的区别。耻辱是从我们感觉羞耻的行为产生的一种痛苦。害羞是畏惧或害怕耻辱的情绪,这种情绪可以阻止人不去犯某些卑鄙的行为。一般人总常以无耻与害羞对立,其实无耻并不是一种情绪,在适当的地方,我将要指出这点。但我已经说过,情绪的名词大都基于习用,而不足以表示情绪的性质。
至此我便结束了我所提出来的解释快乐和痛苦的情绪的工作。所以我现在要进而讨论属于欲望的情绪。
32.渴望是想要占有某种东西的欲望或愿望,这种欲望由于对那物的回忆而加强,但同时由于对别的足以排斥那所欲的对象的东西的回忆而被阻碍。
〖说明〗我已屡次说过,当我们回忆一物,我们总是趋于用同样的情绪,把它当作即在目前似的去怀想它。但是这种趋势或努力,只要我们是清醒的,总是被我们所回忆着的足以排斥那物的存在的意象所阻碍。所以当我们回忆一个足以引起我们任何一种快乐的事物时,我们总是趋于用同样的情绪,把它当作即在目前似的去怀想它。但这种努力立刻即被关于足以排斥那物存在的东西的回忆所阻碍。故渴望实在是与因所恨之物的不在而起的快乐相反的痛苦。关于这点可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四十七附释。但因渴望这个名称似与欲望相关连,所以我认为他是属于欲望的情感。
33.好胜是对于一物的欲望,这种欲望之发生是由于我们想象着别的人有同样的欲望。
〖说明〗一个人逃跑,因为他看见别人逃跑,一个人害怕,因为他看见别人害怕,或者甚至于一个人偶尔看见他人烧着手,因而立即缩回他的手,移动他的身体,好象他的手也被烧着似的,象这种情形便可以说,是模仿他人的情绪,但不能说是与别人争胜。这并不是我们承认好胜起于一个原因,模仿起于另一个原因,但只是因为我们总是习于称一个人好胜,如果他模仿我们所认为高尚的、有用的或快乐的事关于好胜的原因,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及其附释。关于嫉妒何以通常与好胜相关连的原因,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二及其附释。
34.感恩或谢忱是基于爱的欲望或努力,努力以恩德去报答那曾经基于同样的爱的情绪,以恩德施诸我们的人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及命题四十附释。
35.仁慈是施恩惠给我们所怜悯的人的欲望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附释。
36.忿怒是我们因恨被激动而欲伤害所恨的人的欲望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
37.复仇是我们被相互的恨所激动而欲伤害那基于同样的情绪曾经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欲望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四十绎理二及其附释。
38.残忍或凶狠是一个人被激动而伤害他所爱或他所怜悯的人的欲望。
〖说明〗与残忍正相反的为慈善。慈善不是被动的情感,而是一个人克制他的忿怒和复仇的心灵力量。
39.懦弱是宁肯忍受较小的祸害而避免所畏惧的较大的祸害的欲望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附释。
40.勇敢是一个人被激动而作同辈的人所不敢作的危险之事的欲望。
41.一个人可以说是胆小,如果他因为害怕同辈的人都敢于承当的危险而压制他自己的欲望。
〖说明〗所以胆小不是别的,只是对于多数人通常并不感得恐惧的祸害表示恐惧,因此我不将胆小算作欲望的情绪。但我亦愿在这里加以解释,因为就欲望而论,胆小实在是与勇敢正相反对。
42.一个人可以说是陷于惊惶失措,如果他避免祸害的欲望,因对他所恐惧的祸害表示惊异,而被阻碍。
〖说明〗由此可见,惊惶失措乃是一种胆小。但是因为惊惶失措是起于双重的恐惧,故可更恰当地界说为一种使人痴呆惶惑,而不知如何解除祸害的恐惧。就人因惊异而阻碍其消除祸害的欲望而言,故叫做痴呆。就他避免祸害的欲望为对另一种使他受苦痛的祸害的恐惧所阻碍,因此他对于两种祸害,不知避免那一种是好而言,又可叫做惶惑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及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二附释关于怯懦和勇敢,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一附释。
43.和蔼或谦逊是只作使人喜悦之事而不作使人不快之事的欲望。
44.好名是追求名誉没有节制的欲望。
〖说明〗好名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和三十一是助长并加强一切情绪的欲望,因此好名的情绪几乎是不能克制的。因为只要一个人具有欲望,他必然具有好名之心。西赛罗说过:“伟大的人物都是受好名之心的支配。即使有许多哲学家,当他们著书教人蔑视荣誉时,仍然将他们的姓名写在封面上。”见对阿基亚人演说辞。
45.好吃是对于美味无节制的欲望或爱好。
46.酗酒是对于醇酒无节制的欲望和爱好。
47.贪婪是对于资财无节制的欲望和爱好。
48.淫欲是对于性交无节制的欲望和爱好。
〖说明〗对于要求性交的欲望通常都叫做淫欲,不论有节度与否。
再则,上面这五种情绪正如第三部分命题五十六附释所指出都没有反面的情绪。因为谦逊乃是好名心的一种,于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九附释里即可看见。而且我已经指出,节制、清醒和贞操只表示心灵的力量而不是被动的情感。即使我们试假定一个贪婪的、好名的或怯懦的人,停止过度的食美味、饮美酒和男女性交,但贪婪、好名和怯懦并不是好吃、酗酒和淫欲的反面。因为贪婪的人大都愿意尽量食肉饮酒,只要这些酒肉属于他人,不要自己费钱。同样,好名的人只要他希望他的劣迹能保持秘密,他也将绝不加以节制,如果他同贪酒好色之徒相处,正因为他好名之故,他愈是要倾向于附合他们去作恶。而怯懦的人每每作他所不愿作的事,虽然为求免于一死起见,他可以将他的财物抛诸海中,但他仍然是贪婪的。并且即使一个好色的人,因不能满足色情而感愁苦,亦不失其为好色的人。所以,概括讲来,这些情绪并不关涉于饮食男女的行为,而是关涉于欲望及爱好的本身。因此除了灵魂的高洁和心灵的力量外,没有别的东西与这些情绪正相反对。我们此后将更可明白见到。
关于嫉妒的界说和其余的心情的波动,我将省略不提,一则因为它们是我们已经加以界说的许多情绪的复合体,二则因为许多这样的情绪还没有特殊的名字。这个事实足以昭示我们为生活的方便起见,只须知道一些主要的情绪即已足够。而且从那些已经解释明白的情绪的界说里,即已表明所有一切情绪皆从欲望、快乐或痛苦派生出来,也可以说,除了这三种情绪之外,没有别的情绪,所有一切不同的情绪,仅不过是用来表示这三种原始情绪间的关系和外在迹象的变迁之不同的名称而已。
如果我们注意这些原始的情绪,以及上面所说关于心灵的性质,那么我们便可单就情绪与心灵的关系而论,给情绪加以这样的界说:
情绪的总界说
情绪,所谓心灵的被动,乃是一个混淆的观念,通过这种观念心灵肯定其身体或身体的一部分,具有比前此较大或较小的存在力量,而且由于有了这种混淆的观念,心灵便被决定而更多地思想此物,而不思想他物。
〖说明〗首先我说心中的情绪或被动的情感是一个混淆的观念。因为我曾经证明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三,只要有了不正确的或混淆的观念,心灵便是被动的。其次我又说,通过这种观念,心灵肯定其身体或身体的一部分,具有比从前较大或较小的存在力量。因为我们所具有的一切关于身体的观念据第二部分命题十六绎理二,正所以表示我们的身体的现实情状,而不表示外在物体的性质。但是这个构成情绪的形式或实质的观念,必然要表示或表明身体的情状,或身体的某一部分的情状。身体或身体任何一部分所以具有这种情状,乃由于身体的活动力量或存在力量的增加或减削、助长或受限制。但必须注意,我所谓具有比从前较大或较小的存在力量,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心灵把现在的情状与过去的情状比较,而是说构成情绪的形式的观念肯定身体有某种情状,此情状实际包含比从前较多或较少的实在性。因为心灵的本质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一和十三在于肯定身体的实际存在,并且因为所谓圆满性即是一物的本质,由此可以推知,当心灵能肯定于其身体或身体的某一部分的某种东西具有比从前较大或较小的实在性时,那么心灵便是过渡到一个较大或较小的圆满性。所以当我说心灵的思想力量之增加或减少时,我的意思总是在说,心灵形成了关于身体或身体的某一部分的观念,此观念比它前此所肯定于其身体的情状,表示较大或较小的实在性。观念的优越性和思想的实际力量,是以对象的优越性为衡量的标准。
最后我还要补充说,“有了这种观念,心灵便被决定更多地去思想此物而不思想他物”,如是,除了在这个界说的前一部分解释了快乐和痛苦的性质之外,我又表明了欲望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