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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兆丰关于「国难财」的观点错在哪里?

2020年1月30日  来源:王的学习笔记 作者: 提供人:soupao84......

薛兆丰曾对国难财有如下基本观点:

◎国难,不是发国难财的人造成的;

◎发国难财的人虽然利用了别人,但实际上是给对方多一种选择;

◎多一种选择总比没有选择好,阻止发国难财只会让受灾的人处境更糟,因此发国难财的人应该得到奖励,而不是惩罚。

薛兆丰为了论述这个观点,举了很多例子,这里先按下不表,先来看看这个观点的基本逻辑有什么问题。

首先——

◎国难,不是发国难财的人造成的

这句话表达的是【灾难的责任】承担和归属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又不是他引发的灾难,他有什么责任?很合理吧?

抱歉,这是在胡说八道。

比如这次疫情,是由吃野生动物那些人引发的,那为什么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要被问责?政府人员又不是疫情第一因,也没逼着他们吃,按照薛兆丰的逻辑是不是就可以说在这场疫情中政府人员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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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更刨根究底,吃的人也“没责任”。

因为他们并不知道蝙蝠携带这个病毒,而且病毒也不是吃的人制造的,是大自然产生的,吃的人也是受害者,他们也不是第一因,他们有什么责任?那是不是他们也不该惩罚和追责,只要愿意冒险野味也可以继续随便吃?

其实只要愿意,任何一个需要人承担责任的事,都可以像上面这样刨根究底到大自然,让大自然背锅,最后第一因都不是人,人就永远没责任。

一个劫匪抢人,要么给钱,要么杀人,这种灾难的第一因是这个劫匪;而一个人在沙漠要渴死了,另一个发“国难财”的人来高价卖水给他,这个灾难的第一因不是卖水这个人。

劫匪一定是第一因吗?

难说他背后还有老大指使,或者他童年受过脑部重创导致具有攻击性,或者他被人坑害吸毒,甚至他先天基因缺陷……有无数种可能的原因在深层,他只不过是这些更深层原因驱使之下的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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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第一因的傀儡为什么要担责?这就像一把刀捅死人,刀要担责还是拿刀的人担责?为什么不继续深挖那些驱使和操纵这个人的原因?

所以,论证起点“谁不是灾难的引发者,谁就不必担责”根本站不住脚。

这个截点的人必须承担责任,这是现代社会的共识,这也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定分止争。

如果无穷揪扯下去,到时候就变成没有具体的人承担责任,会引发更大灾难。

另外在现实中,第一因往往不导致灾难,只是灾难发生的一个必要条件。

比如大自然形成的病毒好好待在深山蝙蝠体内,并不会造成灾难;但是贱人们去吃、去扩散病毒,这才导致现在的局面。如果说第一因才应该背锅,那就是为贱人们开脱,用心险恶。

当然,我们也可以从薛兆丰这里学到一个诡辩技巧,那就是无穷归因大法——只要你不断寻求第一因,一定能找到适合的甩锅对象,让你不用承担本该承担的责任。

按理说论证起点崩塌了,后面都是废话。但为了进一步说明他这个观点有多不靠谱,接着拆解:

◎发国难财的人虽然利用了别人,但实际上是给对方多一种选择;

多一种选择”不能说不对,只是不全面。选择的前提条件是有能力进行选择。发国难财显然会大量抛弃没有能力选择的人。

这里先不谈道德的问题,试想一下,面临灾难如果一个群体明确知道自己被抛弃,他们会怎么样?

如果他们明确知道只要有钱就不会被抛弃,他们会怎么样?

他们一定会不要命地去违法犯罪,反正都是死,拼一拼说不定还有希望。

于是有能力选择的人不得不花费大量的资源来保护自己的资源,这就形成成极大资源浪费,很可能本来有能力选择,最后都变得没能力了。

在平时,按照市场规律选择性供给没有问题,因为还有未来,当下没能力选择将来还有希望;但是灾难时期还进行选择性供给,相当于明确告诉对方你在某个时间截点你要被抛弃。

更糟糕的是,国难财在加速缩小这种选择性供给的对象范围,让更多的人快速被排斥到范围以外,让更多的人与可以选择的人为敌,你觉得会有什么后果?

任何一个希望社会稳定的人都不会干这种蠢事,这也是各国政府严格避免出现的情况。

薛兆丰举了个例子说美国飓风后有个美国人买了些发电机以两倍的价格卖到灾区,然后就被抓到监狱去了。

——你看,他自己的例子都说明,即使在信奉资本主义、信奉市场的美国,做这事都不会有好果子吃,因为每个政府都不希望民众有被抛弃感以至于仇富、内乱。但某些经济学家并不管这些。

这里就很有趣了——仇富是怎么来的?

市场主义的歧视性供给,已经用行动把一部分人排斥在外,然后又用语言刺激人家说你们不富是因为你无能,不要羡慕嫉妒恨。这特么不恨你恨谁?平时恨恨也就罢了,一旦遇到灾难看不到未来,这个恨就会变成行动——说我无能是不是?老子不要命看看到底能不能。

我从最功利的角度给薛兆丰一个建议:

发国难财没关系,你悄悄地发,最起码不要让人知道,更不能让无力选择的人知道自己被抛弃。

像他这么大张旗鼓宣扬理论却不真的发国难财的人,我只能解释为有经济学信仰。但信仰不是理性。最后:

◎多一种选择总比没有选择好,阻止发国难财只会让受灾的人处境更糟,因此发国难财的人应该得到奖励,而不是惩罚。

发国难财的人获得奖励本质上是:不论用什么手段,只要让资源在当下最高效配给,能最高效获利的行为,就该奖励。

但是经济学家似乎忘了,能让资源配给、获利的市场,有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国家法律和武力。

如果没有这个基础设施保护,那直接抢显然更高效。

因此任何获利不能超越这个基础设施,也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设施。

发国难财一般来说没有超越这个基础设施,但是却在破坏,或者说侵蚀了基础设施。什么叫侵蚀呢?

比如某国发神经立法保护、甚至奖励发国难财,这相当于保护极少数人的利益,明确传达国家暴力机关专属为小部分人服务的信息,这种法律还有什么权威性和合法性?它会面临什么挑战?

某些经济学家有一种妄念:试图用经济学来解释世间一切,把本来有严格限制条件和范围的理论推而广之到无限时空,这个心也太大了。

连广义相对论和量子力学都不敢说自己完美解释了整个时空,经济学家这个自信是哪里来的?我只能猜测一个人手里有把锤,看啥都像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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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更不必说因为有利可图导致发国难财的人越来越不顾道德甚至法律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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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发国难财的观点是:

这是一个根植于人性深处的本能——自私与自我,因此发国难财有其根源,是客观存在且普遍的,但不是说就应该鼓励。

男人见了美女有性冲动也是有生理根源的,是普遍的,难道因此就该鼓励男人见到美女就上?

发国难财的人承担了风险提供资源,理应得到额外回报,但是这个回报不能仅由资源提供者定价,这个价格仍然要保持在某个上限以下。

这个上限以不引起大量人群产生被抛弃感和敌对情绪为准。

资源提供者某种程度上是利用灾难“要挟”需求者,这种“要挟”并不能反映需求者的真实意愿,毕竟合同法都规定被要挟的合同不成立。

因此在合理价格水平的“国难财”,需求方才没有“被要挟感”,才更反应供需关系和双方真实意愿。到这个程度,“国难财”也就不是国难财了。

当然,那些把“国难财”泛化的人,看到别人在灾难中提供资源或服务要收费或稍多收费就定为国难财,要求别人免费提供、完全做奉献,他们比真正发国难财的人更可恶,因为他们在实施道德绑架,是比病毒更邪恶的存在。

利己主义 / 自私 / 国难财 / 薛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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