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们曾用贝壳、布帛、牛羊等物件来充当货币,之后金银铜才逐渐成为货币的固定载体。《汉书·食货志》说秦朝统一货币制度后,以黄金为“上币”,铜钱居二等。凡珠玉龟贝银锡等物都降为一般商品,不再具有货币的职能。当时黄金的价值并不昂贵,汉朝皇帝赏赐功臣时常常会花费千万斤以上的黄金。由于黄金过重,所以很快就退出了流通领域,逐渐被储藏起来。到了魏晋南北朝时,市场上流通的黄金数量已经很少了,加之朝廷兴修寺庙,铸金为佛,耗费日甚。唐宋以后,由于乏金,所以银逐渐加入,与铜一起变成了流通货币。
以银为币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件。我们都知道,自从北宋之后,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日益强化起来;而这种政治权力变化是由经济基础作为支撑的,唐宋时期在中国经济史上发生了两大转折,一是货币制度上的“以银为币”,二是赋税制度上的“以钱为赋”。这两大经济制度的确立,直接导致封建社会晚期“财聚于上”的无穷恶果,并且造成了“厚敛于民”的历史规律,为宋元明清诸朝所无法避免。
“以银为币”和“以钱为赋”影响了封建社会晚期的经济形态
“以银为币”导致“财聚于上”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揭露了一个历史秘密,他在研究时发现所有国家中都普遍存在铸币掺假或实际价值下降的趋势。例如在罗马共和国后期,货币单位“阿斯”减到原价的二十分之一,含铜量官方标为一磅,实际上只有半盎司;英格兰的镑和便士在18世纪时,实际价值只相当于最初的三分之一;苏格拉与法国的钱币贬值得就更严重了。因此,亚当·斯密说:
“我相信,世界各国的君主,都是贪婪不公的。他们欺骗臣民,把货币最初所含金属的真实分量,次第削减......通过采用这些办法,君王和国家就能以较小量的银,表面上偿还了债务,并履行各种契约。”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在于货币不仅是流通的手段,而且还是财富的象征。金属货币能够跟任何商品交换,而且长期储存也不会变质及损坏。这样就造成一种矛盾,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总是要走出钱袋,进入市场中去促进商品交换;而作为财富象征的货币又总是要流回保险箱,被守财奴监禁起来。在封建社会中,货币还不是资本,无法通过投资来实现增值。所以那些拥有大量货币的王公贵族、富商大贾都有聚敛货币、只进不出的守财欲望。在这种社会关系下,封建社会必然会出现钱币聚集在上层阶级的趋势,因为铸造货币是世界各国君主的特权,所以他们可以通过这种办法来使财富聚敛在自己的手里,也就是古人说的“财聚于上”。
“以银为币”的改革,降低铸造假币的成本,导致民间巧诈滋甚。五代时的慕容彦超好聚敛,便发明了“铁胎银”。他以铁为质,用银包之,制造了早期的“伪银”。官府虽然严厉打击铸造“伪银”的罪行,但自己也受不了银钱掺假的诱惑,所以古代白银的实际价值总是在不断降低。宫廷通过垄断铸币,使财富都流入上层阶级的手里。
《国富论》的作者,亚当·斯密
“以钱为赋”造成“国富民贫”
在封建社会的早期,农民向官府缴纳地租都是以土物为主,商贾之家才用钱来偿税。唐朝初年实现租庸调法,租出谷物,庸出绢布,调出缯布,粟与帛是农民纳租的主要形式,当时还未曾用钱。直到中叶,两税法实现之后,“以钱为赋”逐渐成为主流。百姓再也不能向朝廷缴纳土物,而是要先将粟与帛换成货币,然后再用货币来交税。
对此,白居易的诗中就做了批评,他说:“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农民的土地只生长粟帛,采不出银矿,他们也没有铸钱的权力。官府向农民征税,不要他们的粟帛,却逼迫他们去交易钱币,这会极大地加重农民的负担。如果是丰年,那么农民的谷物将不值钱,导致农业丰收农民却还交不起税的问题;而如果是荒年,农民连自给自足都无法保证,哪里还能交得了税呢?“以钱为赋”对农民并无益处,只是王公商贾的聚敛行为,他们可以在丰年以较少的钱币买入较多的粮食,在荒年以较高的利息贷款给农民去交租——国民财富日益远离了最底层的农民。
进入宋朝后,“以钱为赋”进一步发展成“以银为赋”。由于赋税逐渐加重,银钱的流通数量久久不见增加,故而“钱重物轻”的局面愈发不可收拾,还常常导致钱荒的问题。王安石实行变法,通过青苗、助役等方式来诱使百姓出钱供给朝廷,当时的反对派张方平、司马光和苏轼都说:“免役之害,聚敛民财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变法虽然能充实国库,解决财政困难,但它极大损害了百姓的利益,使天下钱财都入流官府的仓库中,百姓却乏钱可用。因此,明太祖不得不下令停罢银课,明朝初年实行的是以实物来交租。到了英宗时,由于定都北京,而粮食产地在东南,百官俸禄如果都用粟帛支取,将会造成运输上的困难,所以又恢复了“以银为赋”。
大抵来说,封建统治者不明白躬耕于田野的农民不会生产出银钱的道理。他们却只图自己方便,想要聚敛更多货币,所以用“以钱为赋”的方式来加重农民的负担,挑拨农民与商人之间的矛盾。
“以钱为赋”使百姓乏钱可用
官府日益积极地参与经济生活
从宋朝以后,国家政治权力逐渐集中于都城和宫廷。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的强化首先是通过经济上的改革来推动的,假使没有货币制度与财税制度的变革,权力结构的变更也就难以实现,此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在古代,官府并不积极参与经济生活。他们只关心百姓是否在土地上耕种,是否缴足税收,以及如何应对蝗虫与自然灾害;后来,为了平衡物价,解决谷贱伤农的问题,官府才开始介入经济生活之中;而到了封建社会晚期,官府不仅是一个政治组织,而且还兼具了经济组织的性质,大胆地与民争利,积极参与经济生活。这种趋势可以从周朝的“泉府”,汉朝的“平准”与宋朝的“均输市易”之区别来分析。
周朝时期设有“泉府”这种管理经济的机构,当市场上有一些商品遇到滞销、无法出售时,就由官府出面收购,然后用转移支付的方式向匮乏的地区无偿供给。官府在经济生活中起了协调性的作用,它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的是使“民无乏用”,保持经济社会的通畅运转。
一般而言,百姓所缴纳的地租完全足够政府的维持与运转。只要统治者不铺张浪费、生活奢靡,那么就不会出现财政危机。所以汉朝初年实行与民休息、重农抑商的政策,在轻徭薄赋之下,文景之治时常出现谷贱伤农的问题。所以官府便设置“常平仓”来调节粮价。为了保护农业,打击商人投机,朝廷在京师和郡国还设有平准。平准官会在物价低落时买入商品,使其市场价格回升;然后在物价高时,抛售到民间,避免出现卖方市场。这样一方面使得官府可以尽笼天下之货物,另一方面又控制了物价的大幅度涨跌。于官府百姓都有利,只是严重损害了商人的利益。
如果说周朝的官府便民利民,汉朝的官府与商人争利,那么宋朝的官府则直接与农民争利了。宋朝实行“以钱为赋”的制度,官府有钱,而百姓有物,物多而钱少。所以就设置“均输”与“市易”专门用来收购百姓的货物,朝廷规定“民间一丝一瓦一橼非官莫售”,直接垄断了商品市场。而且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官府也采用买贱卖贵的原则,使自己成了一大奸商组织。故而时人斥为“尽笼诸路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官中自为兼并”云云。
北宋设立“市易均输”与民争利
封建社会晚期,经济利益日渐集中
宋朝之后,与权力集中的趋势相对应,经济利益也实现了高度的集中。顾炎武在《日知录》里说:“古人制币,以权百货之轻重。将以导利而布之上下,非以为人主之私藏也。”货币本来是为了方便人们交易,用来流通的;但由于它是一般等价物,可以作为财富的象征,所以封建统治者总是要把货币聚拢到都城甚至是宫廷里,当作“私藏”收起来。他们不知道钱币是上下通用之财,而是想尽归己有。
唐朝推行两税法,要求天下百姓都要以钱币的形式将地租缴纳给州府。州府收完税后,一部分上供给朝廷,一部分交予诸道节度使,最后还有一部分作为“留州”储备下来,当时地方还是有很大的财政自主权。及至宋朝建立后,宋太祖下诏令各州除了必要的经费外,凡金帛之物,全部要送交京师,不得占留,从此地方失去了财政自主权。《宋史》就说:“宋聚兵于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费寖多。”
古时候人们讲“藏富于民”,是指货币留在民间,朝廷只征收土物。从宋朝起,一切赋税都只要钱币,所以财富都给官府搜刮走了,是“藏富于国”,或者更确切的说法是“藏富于宫廷”。户部侍郎苏辙就看到了这种弊端,所以曾上疏说:“善为国者,藏之于民,其次藏之州郡”,最差的就是藏之于京师或宫廷了。无奈,“藏富于国”的趋势就像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强化趋势一样,无法逆转,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也只能随着封建社会的瓦解而消失。
《管子》曰:“与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谋之。”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