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税才最公平
每当谈到税法,经济学家们就喜欢说,这里有一个“公平”(也就是重新分配收入的问题)和“效率”(也就是保持对生产行为的一种激励)的权衡问题。按照传统的看法,累进所得税是公平的(因为它让富人承担了更重的税务负担),但是同时也是没有效率的(因为它没有激励工作)。相比较而言,完全的人头税(即无论你的收入多少,每年都是3000美元)据说很有效率但是也很不公平。
但是,一项税收,每个人的税额都相同,却被描述为“不公平”,这在字面上也说不通。在关于税收政策的辞藻中,“不公平”这个词从来就没有“不公平”的意思,它好像有“财富重分论者比希望的要少”的意思(我估计它特别希望在某种政治氛围中,出现某种语言上的精确用法,这样,政客就可以用“统一税”来描述一种按收入征收不同比例税额的税制)。
我不认同这种公平和效率的二分法,我不认为通常采取的收入再分配的任何方法都是很公平的。如果一个制度给本质上相同的公民强加上不同的义务,那它就是不公平的。
我们每个人每天都拥有同样的24个小时。你可以用这些时间来挣钱,也可以用这些时间来享乐。如果你花了一小时挣钱,那么,这个制度就认为,对你来说,“公平”的做法就是与你的邻居分享一部分你的收入。如果你花了同样的时间来享乐,这个制度就不会给你强加任何的义务,让你与人分享你的利益。
如果我花了一小时,挣了一美元,那么,我就必须给公共财政贡献出三分之一来。如果你花了一个小时去享乐,你就不必贡献出三分之一小时来为公众谋利益,比如沿路捡垃圾什么的。这种根本的不对称和我们通常认为的公平、公正是完全相反的。
如果收入的差异完全由个人选择产生,那在我看来,人头税就很公平,起码从字面上看是这样的。但是,虽然选择可以解释许多关于收入分配的问题,但是它也不能解释全部。我比弗兰克·西纳特拉挣得少的原因,不是我每天唱歌的时间比他少,而是我天生没有一副好嗓子,而这也不是我的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