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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的本质——沈华嵩与朱海就互致论文

2018年11月20日  来源:金融界 作者: 提供人:t.call.p@126.c......

米塞斯的“回归定理”

“尽管米塞斯的思想在他生命的最后四十年受尽了嘲笑”,但在我心中,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从来都是高山仰止的大师,特别是在货币和信用理论上的建树。

1903年,著名货币经济学家卡尔·赫弗里希(Karl Helfferich)就认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还未能真正解决货币问题”,边际效用理论还没有延伸到货币价值上。货币被继续放在“宏观”的大框架下,与效用、价值以及相对价格严格区分开,“完全忽略了对个体行为的微观分析”。这主要是因为“奥地利学派货币理论中的循环论证”。同普通商品的需求—供给分析方法不同,货币之所以有市场需求,并不是为了存贮、消费货币本身,而是为了购买其他商品,因此,只有当货币有着事先存在的购买力、价值或者价格,市场才能产生对它的需求。也就是说,要理解货币的市场需求,必须事先存在货币的购买力(价值或价格),而这个购买力又取决于市场对货币的需求。因此,“用需求的因果关系解释货币的价值,似乎陷入了一个不可避免的循环论证”①,用需求解释需求显然,对货币而言,也根本不存在效用递减的边际原理。如此看来,“边际革命”似乎不能容纳货币理论。

1906年,米塞斯开始研究将边际效用理论扩展到货币领域,以解决奥地利学派货币理论的循环论证问题。这就是米塞斯最重要也是最被忽视的经济学贡献:回归定理(regression theorem)。

为了解决货币价值中货币市场需求的循环论证问题,米塞斯理解并抓住了货币价格推演的时间问题,也就是当天的货币需求取决取前一天货币购买力和需求,前一天又取决于大前天,如此类推。但是如果这个追溯回归是一个无穷尽的过程,那么,这仍然是一个不确定的循环论证。米塞斯意识到,货币在某个时刻必然只是物物交换时的商品,由此终止回归不可穷尽问题。例如,假设这一时刻为1,某种商品开始扮演货币的角色。这样,货币价值产生的因果链从第几天向前回归,一直到第一天为止。在第一天的黄金需求由起始点1的黄金购买力决定,而在起始点1的黄金需求,只与当时黄金在用于消费时的直接价值有关。由此,逻辑回溯过程就达到了尽头,起始时刻的货币价值不用再涉及任何过去的因素。如米塞斯所说,“把货币的客观价值追溯至它不再是货币的价值,而仅仅成为商品的价值的那一点上”。②一旦货币获得初始的客观交换价值,每个人都可以把自己的边际效用计算建立在货币“过去”的购买力(客观交换价值)之上。米塞斯这些成果,被认为解决了奥地利学派的循环论证问题,货币价值边际化构建了关于货币的一般理论,并为微观经济学打下基础。同时,回归定理表明,货币价值的决定因素需从历史的角度考虑。“在任何社会,货币能从物物交换中脱颖而出,并确定其地位的过程,只有在市场中才可能发生”。货币只能从市场中“自发”地产生。③米塞斯这些睿智的观点也是我在《经济学分析原理》中一再论证的,但是我认为“回归定理”对于建立货币的微观理论而言,远不是完备的。

我们知道,从历史的角度考察,货币从物物交换中脱颖而出,并确定其地位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而在“回归定理”中这个过程被压缩为一瞬间,这时奇迹魔法般出现了,商品价值瞬间变成货币购买力(客观价值)。这是一个真正的“奇点”,商品—货币都是不可准确定义的。即使我们不考虑后来凯恩斯提出的货币区别于其他资产和商品的特性,即:①低持有成本;②可忽略的生产弹性;③等于或几乎等于零的替代弹性。因此,货币存在一个“价格机制缺陷”这些问题。仅仅从货币发展史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从纯货币微观理论的角度考虑,这种处理方法也是过份简单粗糙的。

正确的作法应该是从货币漫长发展史的抽象中,得到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联系,这些结论必须清晰透彻地说明实物交换经济和货币经济的本质区别,并为货币理论从微观过度到宏观描述奠定坚实的基础,最终找到现代金融普遍的不稳定性以及金融危机不可避免性的货币本源。这也就是我在《经济学分析原理》中力图达到的目标。而不是简单地把货币发展史假设为一个时点,在那里商品不明不白的瞬间变成货币。非常幸运的是,关于物物交换的简单价值形式到成熟的货币形式,这个漫长货币发展史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马克思已经发展了一个相当完备的“价值形式”理论。

马克思和价值形式理论

作为经济学家,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在古典经济学中是一个划时代的成果。政治经济学教条主义往往只看到马克思对斯密和李嘉图劳动价值学说的发展,而忽视了马克思独创的价值形式理论,甚至把价值形式分析看成“繁琐哲学”或“纯思辨的逻辑”。事实上,价值形式理论的独创性和预见性,以及论证的科学性和严密性都是非凡的。其中最重要的贡献,一是马克思以完备的推理论证货币起源;二是货币形式包含的经济危机简单可能性的研究。马克思在他独创的价值形式理论中,考察货币怎样从它的胚胎—简单的商品物物交换形式,发展到它炫目的成熟形式——货币金属。

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来说,没有明确地和有意识地区分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还不是一个严重的缺陷,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完全忽略了对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的分析。因此,他们不能科学地说明货币形式的起源,当然也就不会有正确的价格理论。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曾经提出: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它始终不能从商品的分析,而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恰恰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人物,像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因此,我们发现,在那些完全同意用劳动时间来计算价值量的经济学家中间,对于货币即一般等价物的完成形态的看法是极其混乱和矛盾的。例如,在考察银行业时,这一点表现得特别明显,因为在这里,关于货币的通常定义已经不够用了。”④

因此,马克思批判了斯密和李嘉图的商品与货币同一论点,批判了萨伊把货币仅仅看成交换媒介,但对交易来说并不是必需的“货币面纱论”,马克思强调的是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的对立统一关系,随着对商品等价形式的深入了解,货币之谜也会随着消失,问题的关键是商品和货币的对立。马克思指出,货币形式的出现,使商品内在的矛盾完全转变成为商品与货币的对立。因此,一切商品只有换成货币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结论。

新古典主义微观经济学没有一个严密的货币理论的微观基础,在这里货币是被“嵌入”经济体系的,而不是市场的自然结果;同时,瓦尔拉斯体系的相对价格是由纯实物交易方程组决定的,只要货币不在价格体系中发挥全局性的关键作用,货币数量与价格水平只是同比例变化,这个理论痼疾就不可避免。

当然这个理论困难在古典经济学时期已经存在。马克思深刻地洞察了古典政治经济的根本缺陷,他特别强调:一、价值理论并不是经济学分析的目的,不要为价值而研究价值理论,而是相反,“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价值性质的确定”④。也就是说对价值性质和价值量决定的研究,仅仅是为了透彻地理解货币和价格问题。二、由于古典经济学家不了解交易的动力,他们必须假定等价交换原理,以及他们在价值量确定中的根本困难,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双重叙述”的弊病,即在没有发生交换关系前先验地规定商品的交换价值和等价交换原理,并孤立地论证商品价值和劳动的二重性。马克思清楚地意识到,只有社会的行动和社会过程才能使一个特定的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货币。从这个意义上说,货币一开始就是宏观的。他指出:

“交换的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过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为了交易,需要这一对立在外部表现出来,这就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至由于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可见,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⑥

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货币最终完成了价值和使用价值对立统一的形式,即商品与货币的对立,正是这个对立统一包含了经济危机的简单可能性和现代金融普遍的不稳定性。由此,马克思科学地论证了商品交换价值从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形式的逻辑必然性,并且从货币发展史的内部联系得到对货币本质特征的认识,即货币与商品的对立。

货币与商品的对立

我在《经济学分析原理》一书中把价值形式理论表述为原理四,即“不存在货币以外的其他价值形式的完全性和相容性,由此是货币与商品的对立”。也就是我们用逻辑公理论证了仅仅当一种特殊的商品(这时它还穿着商品服装)排挤其他所有商品,充当整个商品世界唯一的一般等价物时,货币商品作为价值尺度才是完全的和相容的,也才是相对稳定的,而在此之前,商品的价值表现形式都必然是一个隐含的罗素-怀特海悖论。这时,简单实物交换中内在的基本矛盾(即交易人就交换比例的博弈)就转化为商品和货币外在的对立(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这时,一个统一完整的交换行为就在时间和空间上分解成卖和买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这对实物经济而言,是一次革命性的转变,由此,实物经济和货币经济具有本质差异。这个对立统一体正是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也是价格理论的前提和核心问题。货币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表现为经济学分析基础内生的逻辑必然性,货币发展史也清晰地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像瓦尔拉斯纯粹乡村经济的实物均衡联立方程体系,以及阿罗-德布罗那些精巧标准的经济模型中竟然没有货币的容身之地,也“未能奠定货币理论的基础”,的确是不可思议的。即使在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即主流经济学最成熟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DSGE)理论框架中,货币政策也仍然是长期中性甚至超中性的。

这样,我们就把米塞斯“回归定理”对货币价值的回溯过程推到终极,即价值形式的罗素-怀特海悖论,而不仅仅是一个不可定义的“奇点”(瞬间)。重要的是我们得到了货币的本质特征——货币与商品的对立。价值形式理论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那些最优秀的代表人物都没有涉及的领域,这是一次全面的超越。

货币的本质

货币的本质始终是主流经济学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迄今为止,经济学家们并没能建立一个被普遍认同的货币理论的微观基础。20世纪70年代初期,萨缪尔森写道:“我们的确没有完全合适的、可将货币经济基础囊括在内的理论体系。”现在,这种情况并没有根本的改变,货币主义者非常清楚这一点。经济学家们试图直接从经济主体的合理行为规律中,揭示货币本质特征的研究是不成功的,货币理论微观基础的混乱仍然是经济学“信心不足和令人不安的根源”。一些最基本的、看来如此简单的问题也没有答案。例如,为什么需要使用交换手段?如何解决货币存在这一事实?以及货币的价格是什么等问题。

在阿罗—德布罗均衡存在性定理证明中的货币困难,引发了西方经济学关于在经济体系中引入货币要素的长期讨论。注意,在这里货币是“外生的”,它需要“引入”经济体系。标准的经济理论中经济主体持有货币的两个原因,一是交易需求;二是“多样性”需求或投机需求。但是,如果经济主体了解市场价格,并且交易过程匿名而无成本,同时又存在理性预期和一个范围充分广泛的期货市场,而这个“有效市场假说”恰恰是新古典主义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前提。那么,就不需要货币发挥这种功能,货币存在的前提也就是不必要的。因此现在的问题是究竟该怎样在经济体系中“引入”货币。

在我的理论框架中,货币的重要性以及为什么要使用货币问题,都是从市场的微观结构——交易行为的自组织过程中内在地演化的。它是货币发展史内部联系的逻辑过程,可以用公理化体系加以论证。它包含两条理论路线,一方面是简单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的深化过程;另一方面是市场在同一程度上的发展过程。其演化动力首先来自交易双方在交换比例上的博弈。重要问题是价值尺度的通用性,从而可以显示偏好,并保证比较的传递性,由此是从物物交换比例到商品成熟价格形式的漫长发展史,交易成本和风险倒是派生的问题。在这个内生的自组织过程中,货币自发地以一种逻辑必然性引入经济过程。只不过货币自身的不稳定性以及它在价格形成过程中的独特作用,引入货币问题不可能在新古典主义“货币中性”的框架内得到解决,这才是主流经济学引入货币因素从来就不成功的症结。因此,在我们的理论框架中,实物交换经济与货币经济存在本质上的差异,购买和交换是完全不同的物质转化过程。只要交易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一分为二,从而完全排除只有实物经济均衡的瓦尔拉斯体系,经济系统不可能在没有货币发挥实质性关键作用的情况下运行并实现均衡,货币无须强行引入经济系统,它在市场经济自组织过程中自发地演化的。同时,瓦尔拉斯体系中的货币没有从普通商品中脱颖而出,它只是第n-1种商品,它就必然包含罗素—怀特海悖论,就不能避免那个该死的“齐次性”。

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到,对属于宏观经济范畴的货币现象的解构,把我们的分析引向市场的微观结构,即人们的交易行为xA 交换yB,从而是对商品价格的分析导致经济分析去追溯价值形式的演化与货币的起源,并最后把分析连接到逻辑公理系统。这应该是货币理论微观基础的终极形式,一个关于纯货币理论的元命题,也就是原理四的实质内涵——不存在货币以外的其他价值形式的确定性和相容性。或者换一种表述,即实物交换经济的价值决定必然包含逻辑悖论。我们可以把这个理论纲领称为货币理论的微观基础,这是主流经济学从来没有涉及的领域,货币中性论也无须涉及这个领域。同时,我们也解构了米塞斯货币转化的“奇点”,从而把“回归定理”回溯到终极。

我们从来都主张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必须批判地继承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最优秀的成果,这是我们智慧的源泉。我在《经济学分析原理》中沿袭并扩展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也继承利用了主流经济学的优秀成果。总不能因为这一点而认定我的理论,“没有跳出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货币数量论框架”。相反,货币与商品的对立正是从货币理论的微观基础冲击“货币中性”和数量论,这一关于货币的纯理论也正是我们和新古典主义微观经济学的分水岭。

注释:

1参见穆瑞·N·罗斯巴德:《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奥地利学派的领军人物》(Randall G·Holcombe编:《奥地利学派的大师们》,李杨、王敬敬、董子云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0页。)

2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货币和信用理论》,樊林洲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19页。

3参见穆瑞·N·罗斯巴德:《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奥地利学派的领军人物》(Randall G·Holcombe编:《奥地利学派的大师们》,李杨、王敬敬、董子云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4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8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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