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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应当具备“一次性”和“时效性”

2019年5月21日  来源:洗脑术:怎样有逻辑的说服他人 作者:高德 提供人:xianyuan48......

惩罚应当具备“一次性”和“时效性”

惩罚与奖励总是相对的,惩罚的作用在于矫正和规范,从而使得个体行为与集体行动相一致。

惩罚应当是一次性的,并且力度要到位。反复重复的惩罚会致使受罚者产生“疲劳”,形成对惩罚的“抗体”,最后逐渐变得不在乎,甚至无动于衷。所以,惩罚必须是一次性的,能够做到一次惩罚终身难忘,惩罚的目的就达到了。

惩罚同样具有时效性。即惩罚必须及时,过了很长时间再翻出来算账,已经失去了意义,甚至会被误解为打击报复,这是管理者应当全力避免的!

不同的奖惩制度会有不同的风气

有七个人住在一起,他们每天分一大桶粥。问题是,每天的粥都是不够的。刚开始,他们用抓阄的方法来决定谁负责当天的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

后来,他们决定要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但是有强权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

之后有的人提议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这样的结果是,双方互相攻击扯皮,最后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

终于,他们想出来一个方法: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他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个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均,也只能认了。这样的分粥方法实施后,大家每天都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

不同的分配制度,在一个团体内部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风气。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一个工作习气不好的企业,一定是机制问题。不要奢望员工拥有超强的“自控”力,任何良好秩序的维持都需要完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以及严格的奖勤罚懒措施。如何制定这样一个制度,是每个管理者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为什么那些试图获得奖励的人,反而比没有奖励的人表现更糟?

很多研究人员对这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高德公司的培训人员认为,这是因为奖励所造成的看似矛盾的结果,扰乱了试图获得奖励者的注意力,使得他们无法集中于要完成的任务。

显然,任何奖励制度都是存在弊端的。如果你过度诱导人们得到奖励的可能性,就会妨碍全神贯注的工作状态,以至于人们表现不佳。但是随后的研究表明,诱发的问题远不止于注意力不集中。结果显示,人们把精力集中于考虑能有何种奖励,比考虑其他与任务无关的事情更加糟糕。

因此,优秀的管理者总是要不断地探究一种适合于各种情况的奖惩制度。

同一种行为,惩罚还是奖励?

一种行为的发生,常常没有标准答案可以判定对错。但是只要目的和产生的效果是相同的,选择惩罚和奖励并没有绝对的对错。

有一个年轻人养了一只狗,有一天他发现这只狗在屋里撒尿,于是他毫不犹豫地将狗痛揍一顿,然后从窗子扔了出去。第二天的时候,他再次发现狗在屋里撒尿,但是不同的是,狗在撒完尿以后,自觉地从窗户跳了出去。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组织行为学的原理,惩罚有时候并不起作用,就像故事里的狗,惩罚并没有让它不在屋里撒尿。

我们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奖励和惩罚作为常用的两种激励手段,所要达到的效果是统一的。差别是奖励是正向激励,惩罚属于负向激励。奖励或惩罚都只是实现手段,不是目的,没有任何目的地实施奖惩是毫无意义的。

以该故事里的年轻人的行为为例,他的目的是让狗不在屋里撒尿,他可以选择的手段有两种:

1.奖励。把狗带到室外撒尿,之后每次都奖励一根肉骨头;

2.惩罚。当狗在屋里撒尿的时候,痛揍一顿并扔出窗外。

我们可以分析这两种激励模式的不同:奖励的方式与期望得到的行为直接挂钩,因而形成一个正向的激励,这种激励方式强化了期望的行为。处罚的方式是将不当的行为与所受的处罚形成一个负向的激励模式,这种模式仅仅在不当的行为与其所接受的处罚间形成了平衡,而正确的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强化。换句话说,惩罚只能让人停止做某件事情,但是惩罚之后的效果,仍然不会激励被惩罚对象如预期中主动向良好的方向改善,这就是奖励比惩罚有效的原理。

因此,在管理实践中,重要的不是采取何种激励方式,而是如何把奖惩与要导向的结果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合理的激励模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奖惩的目的。

奖励什么的问题

有一个渔夫在自己的船边发现了一条蛇,蛇的口中衔着一只青蛙。渔夫觉得垂死挣扎的青蛙很可怜,便把青蛙放走了。但是渔夫又对挨饿的蛇动了恻隐之心,想要蛇吃一点东西。由于身边只有酒,渔夫便滴了几滴在蛇的口中,蛇满意地走了。渔夫为自己的善举感到很开心。可是仅仅过了几分钟,那条蛇又回来了,而且嘴里咬着两只青蛙——它等着渔夫奖赏它酒喝。

渔夫的行为是愚昧的,但这种行为在人力资源的管理实践中有着太多类似的例子。做出贡献者期望得到A,却被奖励了B;管理者期望通过奖励有贡献的员工,督促无贡献者能够重视业绩,但是奖励的时候却又因为某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而给予奖励;希望提高工作效率,却又奖励了看起来最忙、最能加班的人;期望增强团队凝聚力,却只奖励业绩突出者;期望不断改进创新,却惩罚了未能实现的创意,奖励了墨守成规而未犯错误的人……

如何避免激励与期望的行为相背离呢?

首先,企业要理清激励导向,也就是说想要通过激励行为产生什么样的结果。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应该被奖励的,什么行为应该被惩罚,什么是应该继续保持的。这种激励导向没有绝对的好坏判定,更不能期望有标准统一的模式,每个企业都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来确定,而非盲目追求最新的管理概念。唯一能够用来判定的标准只有一个——对企业的发展有利。

其次,建立合理的目标。目标是否与企业的激励导向一致,这是最重要的,其次才是目标本身。所以,一个量化的、符合SMART原则的目标并不一定就是一个合理的目标。

例如,如果企业希望激励销售人员开发新的客户,那么在设立目标的时候,就不能只关注总的销售额,而应该重点考察新客户销售收入占比或者新客户销售收入增长幅度。

最后,把企业的激励导向和员工工作行为建立合理的关联,这也是激励能够产生最终作用的最关键一步。

有位老人养了一群猴子,老人与猴子们商量:“早上给你们三个栗子,晚上给四个,可以不可以?”猴子们纷纷反对。老人又说:“那我们换种方式,早上给四个栗子,晚上给三个,可以吗?”猴子们大喜,纷纷赞成。

朝三暮四的故事使得人们纷纷认为猴子是愚蠢的,但是很少有人思考猴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思维,为什么同样的东西换种分配方式就能接受。一些企业在奖励员工的时候投入大量的资源,最后却得不到员工的满意,原因又在哪里?

其实很简单,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对奖励的需求不同,看重的也有所不同。所以经常会发生相同的奖励对一些人不起作用的情况。要想使奖励起到最大的作用,就要区别对待员工的需求,找到每个人不同的关注点,奖励方式要灵活多样。最适合的才是最有效的。其实故事里的猴子不傻,早上的活动量要比晚上大很多,所以栗子的多少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同样是七个栗子,朝四暮三的分配方式就明显要比朝三暮四好许多。

有一个企业为了更好地激励研发员工,决定改变以往发奖金的模式,从原来的一次性项目奖改为三年内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按照计算,一次性奖金为10万元,如果改按年度利润提取,那么他们可以获得20余万元。按理说这样的增长幅度应该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很大,可事实恰恰相反,很多骨干员工对此表示强烈的反对,有的甚至考虑跳槽。企业经过调查发现,在奖金数额和风险面前,员工更倾向于一次性获得固定的奖金,因为这样比较安全,不需要承受市场风险。

企业根据员工自己的实际需要建立可选的奖励包,这比管理者想当然地制定“标准”激励模式要更恰当。

除了奖励什么的问题,还有一个困惑始终让管理者感到头疼:奖惩多少。

美国心理学家丹尼尔·卡伊曼,有一次和他的朋友从以色列首都的一个酒店打的去机场,到达机场后出租车司机要求他支付100元,卡伊曼和他的朋友都认为这简直是漫天要价,不合理。结果司机没有讨价还价,他又把车重新开回了酒店,让他们下车。

“你们重新打车再去吧,看看是不是这个价!”司机愤怒地说。

司机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经济理性的,那么是什么让他这样做的呢?

丹尼尔·卡伊曼把心理学和经济学研究结合在一起,对人的行为尤其是不确定条件下的判断和决策行为提出了新的解释:人们最在乎的是他们已经得到的东西,占有的时间越长,失去的痛苦越大。因此,减少100元带给人的损失远远大于增加100元带给人的收益。

我们把这一原理应用到奖惩中,会得出如下的准则:

1.惩罚和奖励并不对等。对一个人的一次惩罚,可能需要多次的奖励才能平衡其产生的后果;

2.奖励如果变成应得,将不再是奖励。

仍然有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违反了上述准则,这种行为大多是不自觉进行的。

有个企业规定,除了岗位固定工资外,根据岗位的不同,员工每月还有1000至5000不等的奖金,当然,这个奖金要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发放。按照管理者的思维,员工每个月都有奖金可以拿,应该热情高涨,但事实却刚好相反,员工纷纷抱怨“每月都要扣我们的钱”。

高薪酬换来了员工的低满意。当奖金变成了应得,奖金就不再成为奖金,员工更关注的是扣了多少钱,而不是多发了多少的“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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