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其实是一种歧视性定价行为。而价格歧视是一种被打击的垄断行为。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在1955年的博士论文《歧视经济学》最早发现了歧视行为。他认为,歧视行为将付出代价,造成经济效率损失【4】。
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在同一时期对同一商品向不同客户索取不同的价格。厂商可借此获得差别定价的垄断利润。而消费者在这一行为中受到了针对性定价的歧视。
当然,差别定价是一种商业竞争策略,并非所有的价格歧视都是违法的。
美国1936年出台的《罗宾逊帕特曼法》是一部针对价格歧视的法律。这部法律规定,确定价格歧视违法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同一个商品针对不同消费者采用不同售价;二是这种行为对竞争构成破坏或给消费者造成损害。
但是,现实中,确定价格歧视依然相当困难。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1920年《福利经济学》按照价格歧视程度,分为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三级价格歧视【5】。
三级价格歧视,对不同群体的客户索取不同的价格,但群体内的价格是一致的。民航、电影院、跨国公司经常采取这类差异化定价策略。
二级价格歧视,针对不同购买量索取不同的价格。数量折扣,多买更优惠,也是常用的定价策略。
但是,一级价格歧视是不被允许的。一级价格歧视,也叫完全价格歧视,同一商品针对每一个不同的买家都采用不同的价格。大数据杀熟就是属于一级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通常用在消费领域,这与骑手有何关系?
这里需要引入两个概念: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剩余。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中的各人拥有的信息不同。在交易中,掌握充分信息的一方对信息贫乏一方构成议价优势。价格歧视程度,与厂商所掌握的信息量直接相关。在一级价格歧视中,厂商占据了绝对的信息优势,对每一个买家的信息了如指掌,从而可以做出差异化定价,最大限度地榨取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是庇古的老师马歇尔在1890年《经济学原理》中提出来的概念【6】。所谓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总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
比如,这部手机标价3000元,你的心理价位是3500元,那么多出来的500元就是消费者剩余。与消费者剩余相对的概念是生产者剩余,两者可以称为“交易剩余”,属于一种“心理剩余”。
有人认为,“交易剩余”不过是心理效应,不会造成财富损失。这是理解是错误的。交易双方只有交易剩余大于零时,才会选择交易。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划得来”。交易剩余是真实财富,交易之所以发生以及交易带来的财富,正是“交易剩余”。
而价格歧视所获取的超额利润,也正是“交易剩余”。正因为企业攫取了消费者的“交易剩余”,我们才认定其获得了超额垄断利润。在一级价格歧视中,企业掌握了每一个买家的信息,对每一个买家都索取了其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从而赚取了所有买家的全部消费者剩余。
根据哈耶克的信息分散理论,企业不可能掌握每一个买家的所有完整信息。但是,在“大数据杀熟”中,平台公司的算法越出色,对每一个买家的信息分析越充分,就可能榨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换言之,算法极限追求消费者剩余。
通常,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发生在消费领域,这与骑手被困在系统里有何关系?
骑手与消费者一样,其私人数据都被平台系统掌控,平台可能存在滥用大数据支配优势。
正如上文所讲的,平台的算法根据骑手、买家、卖家等信息,极限压缩配送时间。极限压缩配送时间是经济效率的体现,也可能压榨骑手的交易剩余。
如何理解?
在消费中,消费者剩余是消费者在交易中获得的“差额”财富。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的“交易剩余”不容易发现。由于马歇尔的“消费者剩余”理论没有推广到劳动力市场,所以,我们在理解这个问题需要兜几个弯。
我们将马歇尔的“消费者剩余”推广到劳动力市场。不管是消费品市场还是劳动力市场,都存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我们统一使用“交易剩余”更好理解。
在消费品交易中,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交易终止。交易双方在交易发生时便已经计算出了各自的“交易剩余”。但是,劳动力市场的交易要复杂得多,资方雇佣劳动,劳方给资方提供的是劳务,不容易衡量,却需要时间交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不考虑供求关系的情况下,劳方最开始处于信息优势方,资方处于劣势方。因为在雇佣劳动时,资方投入的沉没成本,如厂房、设备都是看得到的,而且劳方还可能随意滥用、支配、牵制这些设备和资源,给资方造成损失,错失商机。
而劳方则只是带个“人”来,沉没成本低,且信息不透明。资方很难衡量员工到底有多大能耐,是否使出全部力气和智慧,是否偷懒敲竹杠,是否“寻租”。同时,劳动者的资源掌握在自己身上和脑袋(人力资本)中,人力资本与劳动者一般是不分离的,且容易带走。
所以,理论上,劳方“剥削”资方。劳方“偷懒”,“敲竹杠”,“寻租”,便是在赚取更多的“交易剩余”。如果劳方不计加班费地干活,资方便赚取了更多的“交易剩余”。值得注意的是,劳资市场中的交易剩余、价格歧视都在过程之中,不容易被发现。
资方为了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地位,避免被雇员“磨洋工”、“敲竹杠”,选择与劳方签署雇佣合同,制定严厉的规则,以约束劳方行为。强化管理是为了阻止工人“剥削”资方,让劳动力的利益向资本的利益看齐。这就是“为什么是资方雇佣劳方”的逻辑。
在18、19世纪,劳资双方的矛盾极为尖锐。在泰罗制引入工厂之前,工人的效率极低。资方采取粗暴,甚至违法的方式对付工人。工人则组建工会,甚至加入暴力团体,对抗、群殴资方。
到了19世纪末,泰罗制引入大型工厂,资方找到了“科学管理”办法。劳资双方的矛盾有所缓和,计件工资的引入使得工人与资本家的目标趋于一致。
但是,流水线的发明及推广,让劳资双方的地位发生了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