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认为,自由的主要威胁来自政治统治者滥用强权。当时盛行的政治理论认为,君主与其他所有人之间存在着根本差别,从而将这种权力合法化。各种观点都将君主政体和上帝的意志相连:君主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在公民与君主、君主与上帝之间存在着类似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依赖关系。无论洛克的策略多么真诚,都是为了提出他自己的神学观点:上帝远比人伟大,二者的差异深不可测。学者对此持不同意见。在这种关系下,任何个人试图对他人宣称上帝般的强制力,都是无效的。1我们的自然状态是人与人之间彼此自由。
洛克进一步阐明了这一点:以前我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中,主要特征就是没有公认的权威,没有第三方对争议进行仲裁。在《政府论》中有几处似乎是从历史角度阐述我们曾经如何生活,也有洛克利用这一概念来描述尚未赞成共同政府的公民之间是何种道德关系的内容。在这一状态下,人只遵从自身理性的命令,即不存在“权威”。托马斯·霍布斯提出,这会变成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人们同意授予权威,服从共同裁判者,共同裁判者由此获得政治权力与责任,政治社会便在这一决定性的时刻产生。表达同意是关键,这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也是反对政府合法性的来源。
我们可能会疑惑,这至关重要的“表达同意”何时产生?我们出生在一个本就在正常运行的社会,我们所有人不就是这样生活的吗?可能我以默示的方式同意了目前的政体,比如行走在公用道路上,因为我别无选择,不是吗?如果我离开公路,在丛林中另辟蹊径,很快我就会看到“禁止进入”的标志,已经有其他人先到达了这里。洛克的政府合法性理论是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的,它描述的不是事物的正常发展过程,而是政治建立的假设性时刻。这不是任何真正意义上的革命发生的时刻,而是虚构了一个不存在的社会,在这里土地是不属于任何人的。在政治人类学的基础上,人类不受过去的制约,经过自由的思考而存在。自由主义自我的自由是全新的、孤立的自由。洛克的自然状态思想实验显然是反现实的。它的前提跟马特·菲尼(Matt Feeney)的观点一致,要理解人及其道德与实践的才能,必须排除可能实现这种才能的环境,更何况有些才能本身就是与生俱来的。2自由主义的自我是脱离情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