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独自一人或者是“少数派”的一员,那么仅依靠坚持和信念,是不足以说服别人的,尽管这两者都必不可少。少数派的影响力不可能即刻奏效。它需要时间、坚持不懈、始终如一,但又不能固执己见。多数派可以很快取胜,有时甚至是不战而胜。与之不同,持异议者则必须借助有说服力的方式才能取得成功,对语言和非语言行为进行精心设计也很重要。
这种设计的一些要素,在经典电影《十二怒汉》(Twelve Angry Men )中得到了很好的演绎。关于这部电影的分析结果,与少数派如何说服别人(或者如何获得认同)的基本研究结果一致。我们将在第5章看到,这部电影还展示了持异议者影响力的另一种形式——引发人们对证据的思考,从而做出更好的决定。在这里,我们关注的是持异议者的说服力,它更类似于打胜仗,而不只是做出好决策的驱动力。
电影《十二怒汉》充分展示了影响力的艺术,包括时机的选择,对他人身上的微妙线索的观察,以及在说话者与倾听者之间做好角色转换等,其展示效果优于很多实验和各种变量。虽然这部电影在1957年上映时不太受欢迎,但它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许多大学的心理学系和商学院常用它当教材,用来阐释说服的原则。
与今天的特效和动作影片相比,《十二怒汉》显得相当简单,它讲述的是12个人被关在陪审团仲裁室里审议一起案件的故事。这起案件与一名年轻人有关,他被指控刺死了他的父亲,罪名是一级谋杀。陪审团成员中有一名持异议者——由亨利·方达(HenryFonda)饰演——他成功地说服了其他11人,最终做出了“无罪”裁决。整个故事听起来好像很乏味,但实际上,这部电影对少数派如何说服别人的刻画堪称精彩绝伦、入木三分。不仅如此,它对应该如何控制说服过程——例如,谁先发言,发言者捍卫其立场的言论是否恰当,何时进行新一轮投票,等等——也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这部电影告诉我们,如果你控制了过程,你就控制了结果。
这个案件似乎十分清楚,因为有两名目击者:一名亲眼看见了谋杀过程,另一名则看到被告逃离犯罪现场。12位陪审员都急于快速做出裁决。这是一年中最热的时候,陪审团成员都是男性,急着去看当晚的棒球比赛。案件没什么可讨论的,大多数陪审员都这样认为。第一次投票是举手表决。11个人举手表示被告“有罪”,但其中几个人是看到其他人举手后才勉强举起手的。然后,亨利·方达慢慢地举起了手,他饰演的角色是一名建筑师。他举手表示被告“无罪”,这不是因为他的立场,而是因为他“不确定”。他认为,一个年轻人的生命正在接受审判,至少应该经过讨论才能确定他是否有罪。不出所料,其他11名成员生气了。“总有一个(唱反调的)”,这句话就是“第一炮”,11位陪审员把矛头指向了这个拒不合作的家伙。他们问他:“你为什么支持被告‘无罪’呢?”我们再一次看到了早期研究对异议引起反应的描述是多么恰当,复现率是多么高。方达立即成为其他人沟通的对象,而且他很不受欢迎。
陪审团团长建议这11名陪审员应该“让这名年轻人相信他错了,而我们是对的”,这时候,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出现了。傲慢情绪全面爆发,但这恰恰是掌权者或多数派常犯的愚蠢错误。陪审团团长的这个建议把多数派从他们通常占据的进攻位置移到了防守位置。每位陪审员并没有要求方达为他的立场做辩解(我们都知道,这种辩解很可能会招致嘲笑),而是各自解释起自己的立场来。他们逐一地为他们认为被告有罪的观点辩护,要么用“很明显”或诸如此类的断定之语,要么提醒说有目击者“看到”了这位年轻人的犯罪行为。对那11个人来说,这是一个一目了然的案件。
这11位陪审员在各自陈述理由的同时,也把自身置于受质疑的境地,他们认定被告有罪的根本理由因此暴露无遗。如果他们依据的是两名目击者之一的证词,方达就会不断地追问他们:“难道他们的证词不会有错吗?”随着审议的不断深入,这种可能性被证明非常重要。
当审议进行到某个时刻时,他们注意到一名目击者年事已高,走路也一瘸一拐的。他们估算了这名目击者从听到受害者倒在地上到他跑到门口看到被告走下楼梯一共需要多长时间,并对此达成一致。他们还要来了一份公寓大楼的布局图,重新听取证词后,他们发现目击者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从卧室走到门口。就这样,一份关键证据出现了疑问,而他们的立场恰恰是建立在这项证据的基础之上。现在看来,方达反复追问“难道他们的证词不会有错吗?”是有道理的。而一开始时陪审团认为证词无误的假设可能是错的。
让每个人捍卫自己的立场还有另一个好处:他们的辩解会让多数派的共识露出破绽。我们知道,一旦共识出现缺口,就会严重削弱多数派的力量。11名陪审员可能都赞同“有罪”判决,但理由各不相同。在影片中,他们未就这些理由达成一致,并因此争论起来。
每个人还会显露自己的确定程度或者不确定的程度。如果你正在寻找盟友,就要注意多数派中意见不确定的成员。几名陪审员表现出明显的偏见,激怒了其他几个人并引发争论,这为方达创造了机会。他现在知道谁有可能被他说服,而且如果有人转而接受他的立场将意义重大,因为多数派影响力的重要基础就是意见一致。这是了解程序规则的另一个好处。
前文说过,一个被证明有重要意义的程序性决定是,让11个人组成的多数派陈述他们的理由(而不是任由他们质询持异议者的理由并借此实施狂轰滥炸)。陪审团团长的这一决定对持异议者方达有利,尽管团长认为这有助于说服方达,让他知道自己错了。在后来的审议中,另一件事再次证明了掌控程序的重要性。这一次是方达利用程序达到对他有利的目的,但由于他不是陪审团团长,因此在某种程度上需要运用相当精妙的技巧。
陪审团似乎一度陷入了僵局。感知到一些人的不确定态度后,方达明智地提出再次进行投票的建议,并提议放弃口头方式而改用书面方式,以增强私密性。他还宣布他将不参加投票。如果所有11人都投“有罪”票,他就不再多事。他们可以停止审议,最终做出“有罪”判决。请注意,这条建议十分公正,其他人很难拒绝他。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他的立场没有任何不确定性,也没发生任何变化。他心平气和地承认了多数派的影响力,以及很难让他们改变主意。他知道书面投票更有可能让独立性得到体现。更重要的是,他知道如果某个陪审员愿意成为他的盟友,就有可能改变审议的本质。他猜想这位盟友会出现。
方达知道,在这11个人中,有几个人态度摇摆不定,或者说他们至少正在思考这个案子,并表示出某种不确定性。陪审团团长唱票的声音很响亮,“有罪,有罪,有罪,……”,连续7张都是“有罪”票。接着,团长拿起第8张票,他看完之后停顿了一下说“无罪”。之后的三张票分别是“有罪,有罪,有罪”。终于有一个人站了出来,方达也因此有了一位盟友。
当其他人一面指责一面试图找出投“无罪”票的这个“白痴”时,约瑟夫·斯威尼(JosephSweeney)饰演的一位老人站出来说那张票是他投的。接着,他陈述了自己的理由:不是因为他改变了立场,而是因为他不像之前那么确定了。更重要的是,他认为方达在面对多数派时表现出巨大的勇气,他的意见值得一听。在诚挚的氛围中,审议重新开始了。
我们都知道电影的结局。陪审团成员一个接一个地改变了主意,最终做出了“无罪”裁决。
尽管富有戏剧性,但这部电影以微妙的方式证明了少数派立场也是有可能压倒一切的。这与现有的研究结果一致,也是这部电影取得成功的原因。
刚开始时,我们看到了公开投票的威力:通过施加压力,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投票是公开举手表决。当陪审团团长问有谁赞成“有罪”判决时,前几个人自信地举起了手。其他人虽然也跟着举起了手,但却有点儿犹豫不决。第一轮投票的结果是,11名陪审团成员赞成“有罪”判决。接下来,我们看到了做“唯一”的反对者是多么困难重重。当陪审团团长问有谁赞成“无罪”判决时,方达举起了手。那一刻,他孤立无援。
我们看到,多数派立即做出了与研究结果一致的反应,方达因此成为众多嘲笑和沟通的对象。多数派的第一反应是“总有一个(唱反调的)”,并质疑方达:他怎么会持这种立场呢?通常情况下,方达应该处于守势,但程序性决定改变了这种状况。陪审团团长没有让审议按照正常流程进行下去,而是建议每位陪审员陈述各自的理由。换句话说,多数派的每位成员都必须解释他们为什么赞同“有罪”判决。这样一来,处于守势的一方反而变成了多数派。在陈述理由的同时,他们推理过程中的瑕疵和彼此之间的分歧全都暴露出来。
盟友(尤其是“背叛”多数派转投少数派的盟友)的价值在影片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方达饰演的角色通过对观察结果和程序规则的几次巧妙利用,获得了一个盟友,这与研究结果一致。
方达认真观察了每位陪审员的语言和非语言行为,以辨别哪些人可能会转投“无罪”阵营。当陪审团即将陷入僵局时,方达请求再次投票表决,并建议采用匿名的书面方式。他知道,与公开投票相比,匿名投票更有可能让潜在的盟友站出来。方达还提出自己不参与投票,从而将责任推给了那位潜在的盟友。如果所有11张选票都赞同“有罪”,他就无条件接受多数派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这11名陪审员中必须有人站出来赞同“无罪”判决,否则就会因为没人持异议而以全票通过“有罪”裁决了。因此,所有态度不确定或者想转投“无罪”阵营的人,都不能再躲在持异议者方达的身后了。
通过观察人们的言行,方达知道最有可能成为他的盟友的人应该是约瑟夫·斯威尼饰演的角色。书面投票需要承担风险,但方达知道他的说服力已经发挥至极致,他需要一个盟友,去进一步削弱多数派的力量。方达的冒险得到了回报:斯威尼加入少数派阵营,他坦承自己投了“无罪”票,并陈述了理由。其中一个理由是,方达表现出令他钦佩的勇气,这与研究结果一致。
这部影片证明了坚持信念并甘愿为之付出代价的重要意义,这一点贯穿于整个审议过程。这部电影还展示了关于辩论和程序的“艺术”。它戏剧性地展示了持异议者也有可能说服多数派。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是坚持到底更让对方钦佩,而不是讨对方欢心或做出妥协。方达因为持异议而不太受欢迎,但他有很强的说服力。
在某种程度上,爱德华·斯诺登也不受人欢迎,但他赢得了一定的尊重。在对他不无尊重的批评者中,甚至有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人。在斯诺登泄露美国国家安全局情报期间,担任奥巴马政府司法部部长的埃里克·霍尔德(EricHolder)后来说,斯诺登为启动之后做出的种种改变提供了“公共服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斯诺登随时可以回到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