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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何面对自我内心的冲突

2021年9月25日  来源:模仿律 作者:[法]加布里埃尔·塔尔德 提供人:zhaotou97......

要在社会里感觉到轻松自如,就要学会它的礼仪时尚、使用它的方言、模仿它的姿势,难以磨平棱角的人、不善于社交的人,一辈子都会感到胆怯。

1.泰纳[1]总结了最杰出的心理学家的许多思想,并高兴地指出,大脑是负责感知重复的器官,它由互相重复的成分构成。把大脑看成这样一团相似的细胞和纤维组成的器官之后,解释大脑官能的其他思想就站不住脚了。此外,我们还有许多可以信手拈来的证据。许多观察和实验证明,切掉大脑一个半球,甚至在切除大脑另一个半球的一部分组织之后,受损害的仅仅是大脑功能的强度,它整体的精神功能并不会被改变。被切除的脑组织当然不能再和其余脑组织合作。大脑的两部分只能互相复制、互相强化。它们的关系不是经济和功利的关系,而是我所谓的模仿的和社会的关系。无论产生思想的脑细胞的功能是什么(或许是大脑皮层复杂的振动?),毫无疑问,思想在我们精神生活的每一次大脑活动的内部复制、增殖,每一次脑细胞活动与一个独特的感知相对应。这些复杂和丰富的互相交叉的辐射无穷无尽地继续下去,这就是记忆和习惯。不断的重复仅限于神经系统时,我们就得到了记忆;当它扩散到肌肉时,我们就得到了习惯。记忆仿佛是纯粹的神经性习惯;习惯既是神经性习惯,又是肌肉性习惯。

因此,就其涉及记忆而言,每一个感知行为总是一个记忆行为,总是隐含着一种习惯,一种不自觉的自我模仿。显然,感知里没有社会性问题。然而,神经系统兴奋到启动一套肌肉时,确切地说,习惯就表现出来了。这就是另一种非社会的自我模仿,或者更加确切地说,这是一种前社会或亚社会的模仿。这并不像有些人断言的那样:思想是一种流产的行为。相反,行为仅仅是思想接踵而至的产物,是获得稳定信念产生的结果。肌肉的功能是给神经和大脑提供营养。

然而,如果记忆中的思想或意象最初是通过谈话或阅读储存在头脑之中的,如果这个习惯的行为最初起源于别人类似的观点或知识,这样的记忆行为和习惯行为就是心理事实和社会事实,这两种情况就证明了我不厌其烦论述的那种模仿。[2]在这里,我们得到的记忆和习惯就不是个人的,而是集体的。一个人必须凭借许多块肌肉记忆的合作才能看见、听见、走路、站立、书写、吹笛,甚至进行发明和幻想;同理,一个社会必须握有无数盲目的程式和盲从的模仿,否则它就难以存在或变化,就难以前进一步——这些程式和模仿是世世代代不断积累起来的。

2.从一个脑细胞传给另一个脑细胞并构成精神生活的暗示,具有什么样的基本性质呢?我们不知道。[3]我们知道从一个人传向另一个人并构成社会生活的暗示的实质吗?我们也不知道。这是因为,如果我们看这个现象本身,看它纯粹而强烈的高级形态,我们就会发现,它和一个最神秘的事实有关系:愈挫愈勇的精神病医生正在对它做最执着的研究,他们研究的这个事实就是梦游症。[4]如果你再读一读当代作者就这个主题写就的著作,你就会发现,我关于社会人是真正的梦游者的观点并不是那么玄妙。里歇[5]、比奈[6]、菲勒[7]、博尼[8]、伯恩海姆[9]、德尔伯夫的著作尤其值得一读。我想,我的观点并不是想当然;相反,我试图用简单解释复杂,用构造元素解释复合现象,这符合最严格的科学方法;用很单纯的一条社会纽带来说明混合而复杂的社会纽带,也符合最严格的科学方法;这条单纯的社会纽带还原为最简单的表达,以梦游的状态舒舒服服地用社会学家给人启迪的理论表达了出来。让我们假定有这样一个人,他从未受到任何超社会的影响,不能直接看到自然的物体,不能执着于感觉器官的本能,他只能和类似他的人交流;或者我们再简化这个假设,他只能和类似他的一个人交流。难道这样一个理想的受试者不是很适合我们的研究吗?难道这不是排除一切自然的或物质的因素的干扰,用实验和观察来研究名副其实的社会关系的特征吗?难道被催眠和梦游不正好实现了这个假设吗?如果是这样,简略地回顾这两种独特的状态的主要现象,并发现它们在社会现象中被放大和缩小的版本、显明和隐蔽的版本,那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这样的比较能显示它有多大的普遍性,也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什么是不正常的;在高清晰度的情况下感知其显著的特征,就可以更好地理解明显的不正常。

像被催眠一样的状况仅仅是一种梦境的形式,是需求之梦和行为之梦。梦游者和社会人都抱有这样的幻觉:他们通过暗示获得的思想是自发产生的。为了正确地理解这个社会学观点,我们就不能把自己作为考察的对象,这是因为,倘若我们承认关于自己的幻觉是真相,我们就看不到这是盲目的判断。在这里,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反证。我们可以回忆一些文明和我们大不相同的民族,比如古埃及人、斯巴达人和犹太人。他们不是和我们一样认为,自己的言行是独立自主的吗?然而实际上,即使不受同时代人的操纵,他们也是祖先、政治领袖和先知操纵的木偶,只不过他们自己没有意识到而已。现代欧洲人和这些异邦社会人与原始社会人的区别在于:我们人与人之间至少有一定程度的吸引力;我们的民主豪情使我们夸大了这样的相互关系;而且我们忘记了,在交往过程中,信念和顺从的缘由泛化以后,我们就误以为,我们不再像祖先那么轻信和顺从,就不再事事处处模仿别人。这是错误的,我们必须抛弃这个错误的观点。然而,即使上述观念正确,有一点还是清楚的:范本和副本,主和从,使徒和新信徒相互的、交替的关系——我们经常在民主社会中看见的那种关系——出现之前,它们之间的关系起初必然是单向的、不可逆转的,所以才出现了等级制度。即使在最民主的社会里,单向和不可逆转的关系总是存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单位,即家庭之中。父亲总是,而且将来也还是儿子的主人、牧师和模范。每一个社会,即使是当前的社会,都是这样起步的。

由此可见,在每一个古老社会的发轫期,一定存在着更加明显的权威,由一些极有霸气、处事决断的人主宰的权威。他们是靠所谓的恐怖和欺世盗名进行统治的吗?这样的解释显然不足以说明问题。他们靠的是威望(prestige)。有魅力的人就是很好的范例,他使我们体会到魅力的意思;他不用撒谎和吓唬就可以得到信仰者的盲目崇拜和被动服从。他享有威望,这就是秘密所在。我想,被迷住的人的身上有一种信念和欲望的潜力,这种潜力储存在处于各种催眠状态但未曾忘记的记忆之中,它像湖水寻求出口一样寻求表达的机会。只有这位具有魅力的人能凭借一系列独特的条件打开这种潜力的出口。一切权威都是类似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要能回答别人的需要,只要能肯定和满足别人想要的东西,我们就享有威信。这个有魅力的人不用说话,别人也会听从他,服从他的指挥。他只需要行动,即使是一个难以察觉的姿态也足以让人家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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