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布里埃尔·塔尔德任法兰西公学院现代哲学教授,兼任法兰西研究院研究员。我们奉献给读者的《模仿律》是他最有趣、最重要的著作。他是名副其实的哲学家,又是一位实实在在的人物,他的兴趣广泛,文笔极富魅力。自他19世纪80年代开始向《哲学评论》(Revue Philosophique?)撰稿,他在同胞和国外读者中的影响就与日俱增。美国学者早已熟知他意义隽永的著作。他们觉得,应该让英语读者更容易读到他的著作。迄今为止,只有一本小书《社会律》(Les Lois Sociales?)被翻译成了英语,可是这本书仅仅是他哲学思想的大致轮廓而已。
塔尔德先生于1843年出生在多尔多涅省的萨拉市。中学毕业之后,他没有到波尔多、蒙波利埃或巴黎去上大学,而是在家乡学习法学,并成为预审法官。他担任预审法官将近18年,这是他敏锐观察的18年,是寂寞独处的18年,也是修身养性、深刻思索的18年。在这个过程中,他对人、社会和世界的独到见解渐次展开,很快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
塔尔德先生天生就是研究人性的学者,他一开始就对解释动机感兴趣,这是一个最古老的哲学问题。他很早就认识到,动机不仅可以化解为信念和欲望,而且可以被计量。当然,在此之前,边沁?[1]??、库尔诺?[2]??、门格尔?[3]??、瓦尔拉斯?[4]??、杰文斯?[5]??已经发现了这条原理。但是,塔尔德给《哲学评论》撰写的《论信念与欲望之可计量性》对这个课题的研究,是独立完成的,而且是富有创见的。
然而,动机和并非动机的非人格力量产生的结果样式有序,方式确定。动机和非人格力量都是科学研究的主要素材。塔尔德先生对阐述这样的活动方式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模仿是很早就吸引他的注意力的现象之一。他在法官任内观察到模仿在犯罪行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模仿在正常行为举止里是否也扮演着一个小小的角色呢?塔尔德先生热情洋溢地进入历史领域,追踪西方文明,检阅语言的发展,回顾艺术、法律和制度的演化。他得到的证据主导着一切领域:在人的一切事务中,无论好事还是坏事,模仿都是无处不在的因素。对于热爱学问的头脑来说,此间隐含的命题不言而喻,心理模仿律或社会模仿律必然存在,而且是值得被透彻研究的。
当前,法国社会学的代表是孔德的弟子,还有一些社会学家对斯宾塞?[6]??感兴趣。孔德派的思想包括“科学的层级”和历史的“三阶段”,除此之外涉及不多。他们展示了社会学在科学“层级系统”中的位置,证明了某一个社会事实属于这样或那样的阶段,孔德派治学的雄心几乎是到此为止了。另外,斯宾塞的门徒抓住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的命题,可他们忽略了斯宾塞思想体系中大部分的心理学、历史学因素,他们只忙于发扬斯宾塞的生物学类比。
由于这些观念,塔尔德先生和他们没有同感,也不可能有同感。他觉得,倘若要把社会研究建成一门学科,第一步绝不能是显示社会学在相关学科中符合逻辑的、恰当的地位,绝不能把制度比喻为有机体生命,而是要彻底检查某种社会现象的性质和组合。倘若有这样的社会事实,那么正是由于这种事实——这种关系或活动,社会才成为社会,成为有别于其他现象的事物,而不仅仅是其他事物的一部分。社会学家必须透彻地了解这个事实,透彻地了解它方方面面的关系,必须将其作为自己体系的基石。塔尔德先生相信,他在模仿现象中发现了这样的社会事实。
然而,塔尔德先生太执着于深奥的哲学思辨,他不会鼓励考察任何事实。他觉得,模仿是一种社会形式,它仅仅是宇宙活动的一种形式而已。这种活动就是无穷无尽的重复,遍布大自然。在物质领域,我们体察到的这种活动就是以太的波动、物体的振动、行星的运行、昼夜的交替、四季的更替、生死的相继。我们在这里再次看到,这不仅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基本事实,而且是宇宙哲学的首要原理。
他把大自然和历史中普遍重复的规律和模仿的规律当作明显的社会事实。他于1882年和1884年将这方面的初步研究发表在《哲学评论》上。这些文章有《自然与历史的共同特征》《考古学与统计学》《社会学是什么?》。之后,它们以章节的形式重现于《社会律》中。其他一些文章阐述了相同的深层原理,但更加着眼于实用层面。他提出了他在审理案子时产生的思想,后来将其集结成两本书:《比较犯罪学》和《刑法哲学》。对于塔尔德上述著作和其他论犯罪学的著作,哈弗洛克·埃利斯(Havelock Ellis)的评价是:“他触及犯罪问题的方方面面,挥洒自如,睿智精明,风格之迷人十分罕见。其笔端所到之处,批评意蕴隽永,使人深受启发。”
《模仿律》于1890年出第一版,于1895年出第二版。此时,塔尔德已经完成了现象存在的哲学体系的建立,而且迅速将自己的构想用文字表现出来。和一般的哲学家不一样,他文风紧凑,言简意赅,条理清晰。他在各种著作里的推理,或阐明原理,或意在实用。三部篇幅不大的著作推出了他的哲学体系。《模仿律》论述的是普遍重复的事实和规律。在1895年出版的《社会逻辑》里,塔尔德解释说,基本现象在无穷无尽的重复中结合成为具体的群体、团体、体系,尤其是精神体系和社会体系。这个过程是一种逻辑,一种综合,是不断重复的过程。这是一个包含适应、发明和组织的过程。那些论述发明规律的章节彰显了塔尔德先生天才的创见和广博的知识。第三本书《普遍的对立》于1897年出版,这是一本论述冲突的著作,其中的理论阐述了有关自然现象的第三种普遍形式和侧面。
这些著作出版的顺序并非与其体系的逻辑顺序吻合。这个逻辑顺序于1897年在社会科学文理学院的系列讲座中被提炼。塔尔德提出的顺序是:“现象的重复”“现象的对立”“现象的适应”。这些讲座内容已收入《社会律》中。
在此之前,塔尔德先生的才能,尤其是他关于犯罪统计学和刑罚学的学识,已经引起法国人的注意,这说明他是法国不可忽视的栋梁之材。1894年,他应召到巴黎担任司法部刑事统计局局长,直到1900年被遴选为法兰西公学院的现代哲学教授。同年,他还被遴选为法兰西研究院的研究员。
塔尔德先生后期的著作从许多方面展示了他的哲学社会学思想。这些著作有:《权利的转换》《权力的转换》《舆论与群众》《刑罚与社会研究》《社会学杂谈》《刑事心理学研究》和《经济心理学》。
仅以几段文字为序,目的不在评估塔尔德先生在哲学中的地位,也不在批评他的社会学观点,而是要说明《模仿律》在其才华横溢、影响深远的著作里的地位。我相信,这本书的读者自然希望拜读他的其他著作。
对于帕森斯夫人译文的质量,我无从置喙,读者自有明鉴。我只想说,她殚精竭虑,追求忠实,从而成功地向英语读者传达了原文的准确意义。
富兰克林·亨利·吉丁斯
?哥伦比亚大学
?1903年
[1]?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哲学家、法学家、社会改革家、功利主义伦理学代表。他认为利益是行为的唯一标准和目的,每个人都关心自己的利益就会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著有《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义务论或道德科学》 《政府片论》 《为利息辩护》等。——中译者注
[2]?库尔诺(Antoine Augustin Cournot,1801—1877),法国经济学家、数学家、数理经济学创始人,著有《关于财富理论之数学原则的研究》。——中译者注
[3]?门格尔(Karl Menger,1840—1921),奥地利经济学家,奥地利学派创始人,创立了主观价值论,边际效用理论的创始者之一,著有《国民经济学原理》。——中译者注
[4]?瓦尔拉斯(Léon Walras,1834—1910),法国经济学家,洛桑经济学派奠基人,提出了边际效用价值说,建立了经济学研究的数学模型,著有《纯粹经济学要义》。——中译者注
[5]?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1835—1882),英国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和门格尔、瓦尔拉斯大致同时提出效用价值说,著有《政治经济学理论》《科学原理》等。——中译者注
[6]?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英国哲学家、社会学家,认为哲学是各学科原理的综合,将进化论引入社会学,提出“适者生存”说,著有《综合哲学》 《社会静力学》《社会学研究》等。——中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