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件坏事的真正受害者在寻求赔偿时,他不是从真正干坏事的人那里要求赔偿,而是从一个毫不相干的旁观者那里要求赔偿,这是什么逻辑?来到这个世界才两年,我女儿就已经领会到:要谴责该谴责的人。
为什么替政府的错误买单?
在美国,政府并不总是一种向“善”的力量。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许多日裔美国人被拘留。20世纪50年代,许多毫不知情的公民被偷偷进行了辐射实验。还有,黑人曾经在南方被奴役了几十年。
这些事件中的合法的受害者已经要求政府进行赔偿,并且已经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他们辩词的根据是一项公正的基本原则,即如果有人做了一件坏事,就应该强制作恶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这项原则是好的,但是和我们的问题毫不相干,因为这些特定坏事的作恶者不可能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在许多案件中,当时的狱卒和科学家已经去世很久了;不管怎样,他们永远也不会有足够的资金去支付他们所做的坏事的代价。
但是,司法的基本原则却不是这样的:当有人做了坏事后,就要强迫一个无辜的第三方去赔偿受害者。就我个人而言,我从来没有拘禁过任何人,不论是日裔美国人还是其他什么人。我也从来不知道如何进行辐射实验。但是,我和美国的其他纳税人,大多数和我一样无辜,当这个政府过去对民众造成了伤害,现在想去消除所产生的影响时,却号召我们替政府买单。
一旦政府做错了事,政府就应该赔偿,这说起来很容易,就跟说其他许多毫无意义的事一样。但是,事实往往是这样的:约翰伤害了玛丽,然后约翰消失了,于是,现在玛丽要鲍勃来赔偿她。
你也许会说,鲍勃应该对他的政府的行为负责,就像一个比萨店老板应该对他的司机的行为负责一样。但这是一个很不恰当的类比。比萨店老板可以选择他的司机和司机的路线,但鲍勃却不能选择那些被选举出的官员或者他们的计划,这些官员是通过鲍勃邻居的投票决定强加给鲍勃的。
剥夺别人的劳动成果可以获得利润,但是通常在良心上很难过得去。这也就是为什么19世纪的奴隶主接受了种族主义思想的原因,这有助于安抚他们良心上的不安。20世纪的政治家们也采取了类似的策略,为了证明他们的累进税制的合理性,他们把那些高税收的受害者都妖魔化了,称之为经济掠夺者。
同样也会发生这样的事,当一件坏事的真正受害者在寻求赔偿时,他不是从真正干坏事的人那里要求赔偿,而是从一个毫不相干的旁观者那里要求赔偿,而且那个旁观者那时肯定会不知何故被描述为应该对这件罪行负责,其实他根本就什么都没做!
处处得到维护的弱势种族预留制(以及更普遍的平等权利计划),被认为是对过去奴隶制的一个公平的补偿。不幸的是,这些计划、方案的成本大部分被白人承担下来了,但是这些白人的祖先,是在奴隶制被废除后很久才来到美国的。奴隶制是有一种挥之不去的影响,但是种族优先制不是消除这种影响的办法,它只会把这种影响从一方无辜者转移到另一方无辜者。
最近,我在杜克大学把这些讲给许多大学生听,其中一个学生做了一个非常有见地的观察报告,他说,美国黑人所受的压迫并没有随着奴隶制的消亡而终结。他认为,甚至在20世纪,一个移民家庭来到美国,他们也能从奴隶制灭亡后又实行了几十年的种族隔离制和《吉姆·克劳法》中(指美国南方各州的歧视黑人立法)获益。
对于他的观点,有两个答复。我先大致提一个,再详细说说另一个。首先,美国地域辽阔,差异很大。很难讲住在纽约下东区的一户意大利移民可以成为密西西比种族压迫制度的受益者。
第二个答复并不是那么显而易见了,但是更重要。答复是这样的:《吉姆·克劳法》是一个在种族之间进行贸易的壁垒。而经济学家们都知道,一般说来,贸易壁垒对所有人都是有害的。白人们不得为黑人顾客服务,不得投资黑人的企业,不得雇用黑人工人,不得给黑人雇主工作,他们是《吉姆·克劳法》的受害者,而黑人的遭遇也是一样。
谁否认这一点,那他的经济学就有问题了,而且他还可能成为种族主义者。《吉姆·克劳法》不让黑人和白人做生意,同时也不让白人和黑人做生意。于是,无权和白人做生意就是一种压迫,而无权和黑人做生意就不是什么大事,谁会这么认为呢?
当然,大家都知道,《吉姆·克劳法》是由白人选民制定并颁布的,因此,人们就很可能认为这些法律一般会对白人有利。但是这种逻辑需要一种民主理论的支持,而这种理论往往和我们的实际经历相左。食糖补贴、烟草补贴、花生补贴以及马海毛补贴,都是美国选民颁布执行的,但是,没有一个理智的人会认为,这些补贴一般是对美国人有利的。相反,它们有利于一小撮特殊的利益团体,而这些利益团体在利用政治权力剥削大家。我们大家也都知道,《吉姆·克劳法》并不仅仅是一个贸易壁垒,它还意味着很多。它涉及侮辱的严重程度,从对水源实行种族隔离使用,到对公共教育实行种族隔离,提供不公平的学校教育,等等。因此,毫无疑问,《吉姆·克劳法》使黑人的负担要远比白人的沉重。但即便如此也远不能说白人是受益者,而且也远不能说在《吉姆·克劳法》的庇护下,白人享有许多生活的特权,因此这些白人就欠着黑人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