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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的一个情景可以成为此刻行为的最直接解释

2018年6月8日  来源:引爆点 作者:马尔科姆·格拉锥威尔 提供人:abc9998......
摘要:人的内心状态,即人的偏好和情绪,事实上都会潜移默化而且是强烈地受到个别人物的影响,尽管看似亳无意义。津巴多的结论是,在某些具体情境下,我们内在的癖性会屈服于强大的情境。哈茨霍恩和梅得出的结论是:诚实,并不是一个基本的特质,或者说是他们所称的“统一的”特质。诚实作为一种特质,他们认为,很大程度上受到情境的影响。一个孩子在什么情境下作弊,部分取决于他的智力、年龄、家庭背景等因素,还取决于所处情境的性屑和他与该情境的关系。性格其实更像是在某个时刻、某种情况和环境下流露出来的习惯、倾向和兴趣的集合体,互相联系,却不是密不可分。大多数人看起来好像性格稳定一致,那是因为我们能够很好地控制我们的环境。

人类的“减压阂”

在第二章,我探讨了为什么马克-阿尔珀特那类人在口头信息传播中举足轻重。我提到两条似乎违反直觉的论据。论据之一:有研究表明,收看美国广播公司彼得-詹宁斯主持的节目的电视观众更可能给共和党候选人投票。因为,虽然也许是下意识的,他比另外两个主持人汤姆-布罗考和丹-拉瑟更喜欢流露出对共和党候选人的好感。论据之二:另有研究表明,具有超凡魅力的人无须多言,短暂的接触之后就可以使人们受到其情绪的感染。两项研究得出的结论充分表现了个别人物法则的内涵,因为这些研究表明,人的内心状态,即人的偏好和情绪,事实上都会潜移默化而且是强烈地受到个别人物的影响,尽管看似亳无意义。比如,受到新闻播音员的影响,虽然我们每天只收看几分钟电视新闻;或者受到实验中恰好坐在我们旁边的那个人的影响,尽管那个实验只需2分钟。环境威力法则的实质就是,对于有些环境来说情况也是如此——我们所处的外部环境决定着我们的内心状态,尽管我们对此并不完全了解。心理学领域有关方面的实验例证非常丰富。下面援引几例。

20世纪70年代初期,斯坦福大学以菲利普-津巴多为首的一群社会学家,决定在学校心理系大楼的地下室建一个模拟监狱。他们用预制的墙板把走廊隔成35英尺见方的牢房。把实验室改成3个6英尺x9英尺的牢房,安装了铁栅栏,还涂黑了牢门。把一个壁橱改装成单独监禁室。准备好这一切,他们就在当地报纸上招募愿意参加实验的志愿者,有75人应招作志愿者。津巴多和他的同事们从中挑选了21人,他们通过了心理测试,表现得正常而健康。然后,随机选出一半人来充当看守,给他们穿上制服,戴上墨镜,任务是维持监狱的秩序,另一半人充当囚犯。津巴多让帕洛阿尔托警察局协助,在家里“逮捕”这些人,给他们戴上手铸,押到派出所,定个假罪名,让他们画押,最后被带到心理系的地下室监狱。在这里,他们脱掉自己的衣服,换上囚服,每个人的衣服上印有号码,那是他们在囚禁期间的身份代码。

实验的目的是要弄明白监狱为何会成为藏污纳垢之地。到底是因为监狱里关着肮脏之人才变得肮脏,还是因为监狱本身肮脏才使得里面的人变得肮脏?回答了这个问题,显然也就是回答了伯恩哈特-戈茨问题和整治地铁问题。这个问题也就是,周围的环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行为。

实验结果让津巴多大吃一惊。看守们——他们当中有些人原来认为自己是反对暴力的和平主义者,很快就变成了冷酷的训导者。第一个晚上,他们凌晨两点就把囚犯们弄醒,让他们做俯卧撑、靠墙排队站着,或随意要求囚犯做点什么。第二天早晨,囚犯们就造反了,他们扯去衣服上的号码,在牢房里设置障碍物。看守们的应对之道是把灭火器对准囚犯喷,还把领头的关进了单独监禁室。一个看守回忆道,“有时我们特别滥用职权,径直对着囚犯高声侮辱、谩骂,这只算得上是整个恐怖气氛的一部分。”随着实验的进展,看守们逐渐变得越来越残忍,个个施虐成性。津巴多说:“这种变化的程度和速度让我们始料不及。”看守们甚至让囚犯们互相说我爱你,让他们戴着手铐,头上扣着纸袋。另一个看守回忆说,“我完全改变了过去的行为准则,我想当时的残忍很有些创造性呢。”

试验进行了36个小时之后,一个囚犯就变得歇斯底里了,不得不把他放出去。然后又有四个人,因为“极度的精神抑郁、哭闹、发怒和严重焦虑”而不得不放出去。津巴多本来打算试验两个星期,结果,6天之后他就宣布试验结束了。试验结束后,一个囚犯说:“现在我意识到了,无论我认为自己多么的行动沉着、情绪稳定,我都不能完全控制自己作为一个囚犯的行为。”另一个说,“我开始感到自己正在失去自我身份,那个名叫某某的人,那个自愿把自己送进监狱的人(因为对我来说,那真是一座监狱,现在仍然是监狱。我可没把它当成试验或模拟……)开始远离我,慢慢地变得遥远,直到最后我不再是那个人了,我成了416号,我成了一个号码,416号决定了我的行为。

津巴多的结论是,在某些具体情境下,我们内在的癖性会屈服于强大的情境,这里的关键词是情境。津巴多说的不是环境,不是对我们全部生活的主要外部影响。他不否认,父母养育子女的方式影响着子女的未来,我们就读的学校、结交的朋友、居住的邻居都会对我们的行为产生影响,所有这些,毫无疑问,都是重要的。他也不否认,人之所以不同,基因也是原因之一。大多数心理学家确信,天性——或曰遗传——可以对我们的行为方式提供50%的解释。他只是认为,会有某些时候、在某些地方、某种条件下,一个人的天性会荡然无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从风气良好的学校、幸福和睦的家庭、友好相处的小区里挑出一些正常人,仅仅改变他们身边环境中的某些细枝末节,就能够有力地改变他们的行为方式。

20世纪20年代,纽约有两位心理学家,休-哈茨霍恩和M·A·梅做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试验,更明确地提出了相同的观点。哈茨霍恩和梅挑选了11000名年龄在8-16岁的在校学童作为实验对象。在一门长达几个月的课程学习期间,对他们进行了几十次的测试,目的只有一个,测试他们是否诚实。哈茨霍恩和梅选用的测试的类型对于他们想要得到的结论非常关键,下面我就详细介绍他们的几种测试类型。

例如,有一组测试,是教育研究所设计的简单的智能测验,该研究所现在是设计学术智能测验(SAT)的专门机构。在完成句子的测验中,要求孩子们在空白的地方填上词语。例如:“那个穷困的小—没有一可一,他很饿。”算术测验要求孩子们回答类似下面的数学问题:“1磅糖10美分,问5磅糖多少钱。”并把答案写在空白处。孩子们仅有一点点时间,根本完不成,所以大多数孩子都有许多题没来得及回答。时间一到,卷子就要收上去给成绩。第二天,还是同样类型的测验,题目不同但难度一样,这一次,孩子们得到一份标准答案,要求他们给自己判卷子,老师不怎么监督。也就是说,哈茨霍恩和梅的这种做法是在刺激孩子们:一堆题没做完,手里还有答案,学生们有充分的机会作弊。由于有前一天的测验成绩,哈茨霍恩和梅可以把两者进行比较,从而清楚地了解每个学生作弊的程度。

另一组测验称做速度测试,用了更加简单的能力测试方法。给出56对数字要学生们把它们加起来,或者,给出几百个随机写出的字母要学生们读完并且在每个字母A下划线。这些测试限时1分钟。然后是一组难度相当的测试,只是不再限时,学生愿意做就可以继续做。两位心理学家在多样情境下进行了多种测试。他们让孩子们接受体能测试,偷偷地观察孩子们做引体向上或跳远,看他们在汇报成绩时是否作假。他们布置回家做的测验,使孩子们有机会查字典或问别人,然后比较孩子们在学校完成的、没有机会作弊时取得的成绩。结果,他们的研究结果写成了三大本厚书,并且对许多关于性格的偏见提出了挑战。

他们的结论之一,作弊现象严重,这不足为怪。一组测验的“作弊”成绩比“诚实”成绩髙出50%。哈茨霍恩和梅试图寻找作弊的规律,结果他们的发现同样显而易见:聪明的孩子作弊要少,女孩儿和男孩儿作弊一样多,年龄大的孩子作弊更多,稳定、幸福家庭出身的孩予作弊要少。分析实验数据,就能得出行为一致性的总体规律。

但是这个一致性并不如人们料想的那样髙。并不是有一群人固定地作弊,另有一组人丝毫不作弊。有的孩子在家作弊,在学校却不,有的孩子在学校作弊,在家却不。在填词测验中作弊绝不意味着在划线的速度测验中也作弊。如果对同一组孩子进行测试,情形相同但时间间隔6个月,哈茨霍恩和梅发现,同样还是那些孩子两次都会以同样方式作弊;但如果改变其中的某个变量——测验材料或测验的具体情境,作弊的形式也会随之改变。

于是,哈茨霍恩和梅得出结论:诚实,并不是一个基本的特质,或者说是他们所称的“统一的”特质。诚实作为一种特质,他们认为,很大程度上受到情境的影响。他们写道:大多数孩子会在某些情境中作弊,而在另一些情境中则不。在研究中,他们根据不同测验发现,说说、作弊和偷窃行为三者之间关系并不密切。即使是教室里的作弊也很具独特性,因为一个孩子可能在数学测验中作弊,而在拼写测验中却不作弊。一个孩子在什么情境下作弊,部分取决于他的智力、年龄、家庭背景等因素,还取决于所处情境的性屑和他与该情境的关系。

我意识到,这一点似乎过于违反常识。如果我要你描述一下你最好的朋友的性格,你恐怕不会说:“我的好朋友霍华德非常慷慨,但是只是对我,如果他的家人想向他要什么东西他就不那么大方了。”或者,“我的好朋友艾丽斯特别诚实,谈及个人生活是这样,但工作上她会很油滑。”相反,你会说,我的好朋友霍华德非常慷慨,艾丽斯特别诚实。说到性格,我们都会想得比较绝对:那个人是这样,而不是这样。但是,津巴多、哈茨霍恩和梅他们的研究表明,我们的想法是错误的。如果我们只从内在特征去考虑,忽略具体情境所起的作用,我们对于人们行为的真实原因的认识是自欺欺人的。

我们为什么会犯这种错误、会自欺欺人呢?很可能是人类进化过程中形成的大脑结构导致的。举例来说,研究非洲长尾黑颚猴的人类学家发现,它们对于树上的羚羊尸体所承载的信息非常不敏感(这意味着这附近肯定有羚羊),对蟒蛇留下的痕迹也是如此。曾有人观察到,非洲长尾黑颚猴轻快地走进灌木丛,丝毫没有察觉蟒蛇刚刚从这儿经过,直到遭遇那条巨蛇使之大吃一惊。这并不等于说长尾黑颚猴愚笨,当涉及和其他长尾黑颚猴有关的事情,长尾黑颚猴就变得特别精明了。他们能够从一只公猴的叫声分辨该公猴是它们自己一伙的还是邻居一伙的。如果它们听到小猴子的哭声,他们不会朝哭声的方向看去,而是会朝小猴的妈妈看去——它们竟然能够马上分辨出是谁的孩子。换句话说,长尾黑颚猴非常善于处理某类与自己有关的信息,而不善于处理另外一些信息。

人类亦如此。

想一想下面这个智力游戏。假设有四张牌,上面写有A、D、3和6,游戏的规则是,如果牌的一面是元音,它的背面必须是偶数。你会翻哪一张牌来确认这一规则为真呢?答案有两个:写有A和3的牌。结果,回答过该题的人里面,绝大多数人答错了,他们多数回答只有A牌或A和6两张牌,这个题目不简单。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个问题。假设有四个人在酒吧里,一个人在喝可乐,一个人16岁,一个人在喝啤酒,一个人25岁。假定我们规定,21岁以下的不允许喝啤酒,我们需要检查谁的身份证呢?问题一下子变得简单了。事实上,我敢肯定,几乎每个人都能答对:那个喝啤酒的和那个16岁的。但是,正如心理学家勒达-考斯米德兹(是他想出的这个问题)所指出的,两个问题完全是同样性质的,区别仅仅在于后一个涉及人,不是数字,而人对自己远比对抽象世界的反应来得精明。

我们在性格方面的错误认识,即认为它具有统一、一致性,与我们在加工信息时存在的盲点很相似。心理学家把这种倾向称作基本归因错误(FundamentalAttributionError,FAE)。这种叫法显得怪怪的,其实是指在解读别人的行为时,人们总是爱犯一种错误:髙估性格因素,而低估具体情形和环境因素。我们总是倾向于从人的性情一面而不是从环境的一面寻找答案。再比如,有一个试验,请一些观众观看两组水平相当的篮球选手表演,第一组球员在灯光明亮的体育馆投篮,第二组球员在灯光昏暗的体育馆投篮(显然,他们会有好多球投不中)。表演之后让他们说说哪一组球员水平更好一些,结果观众认为在灯光明亮的体育馆投篮的那一组水平更髙些。还有一例,选来一些人做实验,告诉他们将参加一个问答比赛。给他们分组,然后抽签。其中一个会抽到写着“答题者”的卡片,另一个人就成了“出题者”。出题者按照要求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列出“有难度但可以回答上来的”10个问题。如果他对乌克兰民歌感兴趣,就可以围绕乌克兰民歌出一堆问题给答题者。问答比赛结束,双方均被邀请评论一下对方的常识水平。“答题者”始终认为“出题者”比自己懂的多得多。

你可以上千次地做类似的不同试验,结果总是差不多。即使是你已经给了人们环境方面的明确解释,告诉他们其评价行为会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第一个实例里的那个体育馆灯光灰暗,“答题者”要回答的问题都很偏门,几乎是无法回答的。最后还是不管用,他们还是会做出原来的判断。总之,解释没有产生多大影响,我们大家似乎都有一种惯性,本能地从人的基本特征的角度去解释身边发生的事情:他是个出色的篮球运动员,那个人比我聪明。

我们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人类也和非洲长尾黑颚猴一样,我们对于人际暗示比环境暗示要敏感。基本归因错误还使得世界变得简单、好理解。比如,近几年来,人们对一种解释非常感兴趣,即形成性格的最基本因素之一是出生顺序:老大往往盛气凌人和保守,老二则往往更加富有创造性和反叛精神。然而,当心理学家们试图证实这一说法时,他们的结论听上去非常像哈茨霍恩和梅的结论。

我们确实可以考虑出生顺序的影响,但是,正如心理学家朱迪-哈里斯在《抚育的假定》(TheNurtureAssumption、—书中所指出的,这种影响仅限于家庭范围。如果离开了自己的家,在完全不同的环境里,老大也不一定比其他人盛气凌人,老二也不一定比其他人更有反叛精神。出生顺序说法根本就是基本归因错误的活生生例子。从中你可以看出人们是多么迷恋这种理论。根据一个人在家里的表现来定义他不是容易得多吗?这是某种速记式的描述。如果我们必须不断地对身边事物做出评价,而且每一个判断都必须符合实际,那我们怎么认识这个世界呢?我们是否喜欢或爱恋或信任某人,是否要给某人建议,在做出千百个类似的判断时该有多麻烦?心理学家沃尔特-米舍尔认为人类的大脑就像一种“减压阀”,它“在现实行为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建立和保持连续性的感知”。他这样写道:如果我们看到一个女人,时而充满敌意而且独立性极强,时而被动、依赖、女性十足,我们的减压阀就会使我们把两种观察合二为一,从而认定,一种情况必是为另一种服务,或者两种情况都是为第三个目的服务。消极被动的后面隐藏的一定是一个非常的女人——或者她是个热情、被动、依赖的女人,为了保护自己才表现得敢闯好斗。但也许天性是我们的概念所无法涵盖的,她完全有可能集敌意、独立、被动、依赖、女人味、好斗、热心于一身。当然,她在哪个特定的场合表现她的哪一面不是随意和反复无常的,而是取决于她和谁在一起,什么时候,如何表现,多大程度。因此,她为人的每个方面都可能是真实可信的。

如此说来,性格不再是我们所认为的那样,甚至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那样。它不是固定不变、容易辨别、密切相关的特征的组合,我们之所以那样认为,是因为我们大脑发生了小故障。性格其实更像是在某个时刻、某种情况和环境下流露出来的习惯、倾向和兴趣的集合体,互相联系,却不是密不可分。大多数人看起来好像性格稳定一致,那是因为我们能够很好地控制我们的环境。我喜欢参加宴会,于是我经常举行宴会,朋友们看到我就会想我是个风趣的人。但是如果我不能常常举办宴会,如果朋友们经常看到我在许多其他不同的场合,比如,在肮脏不堪的地铁里遭遇四个恶意小子,他们可能就不会认为我很风趣了。

环境中的引爆点

几年前,普林斯顿大学的两位心理学家,约翰-达利和丹尼尔-巴特森由于受到圣经中乐善好施的撒玛利亚人故事的启发,决定做一项研究。你一定记得,故事出自圣经《新约全书》的“路迦福音”,讲述一个旅行者,在从耶路撒冷到耶利哥的路上遭歹徒抢劫、毒打,躺在路边奄奄一息。一个祭司和利未人(Levite)——都是体面的、虔诚的人士——从此路过,看到了却没有停下来,而是“从路的另一侧走过去了”。唯一停下来帮忙的是一个撒玛利亚人,属于遭人唾弃的少数民族。他“走上前去帮他包扎伤口”,然后把他带到小客栈。达利和巴特森打算在普林斯顿大学神学院重复这一研究。这是一个带有强烈的基本归因错误意味的试验,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环境威力法则理论对于我们如何看待各种社会流行潮(不只是暴力犯罪)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达利和巴特森选出一组神学院的学生,与他们一个一个见面,要求他们就某个圣经主题准备一段即兴的讲话,无须太长。然后到附近的一座大楼前演讲。在去演讲的路上,每个学生都会碰到一个人突然跌倒在小径上,头朝下,闭着眼,咳嗽并且呻吟着。问题是,谁会停下来帮助他呢?达利和巴特森在试验中引入了3个变量,以使试-结果更具意义。首先,在实验开始之前,他们向学生分发问卷,让他们回答为什么选择学神学,是否把宗教看做是完善自我和充实精神的手段,或者问他们是否在寻找一个探索生活意义的实用工具。然后,他们改变学生们的即兴演讲主题。让有的人讲讲职业神职人员与宗教使命的关系,让另一些人讲讲乐善好施的撒玛利亚人的故事。最后,给每个学生的指令也不尽相同。在打发一些学生出发前,看着手表对他们说:“噢,你要迟到了。几分钟前你就该到了。我们快走吧。”对另一些人则说:“几分钟以后他们才能准备好呢,但你现在出发也不错。”

如果你要求人们预测哪个学生会扮演撒玛利亚人(随后的研究正是这样做的),大家的回答非常一致,几乎全部认为那些选择神学是为了帮助别人的学生,那些刚刚读过撒玛利亚人的故事,因而记得做人要有同情心的那些学生最有可能停下来帮助那个跌倒在地的人。我想,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会同意他们的回答。事实上,上述两个因素没有多大影响。“我们都会想到给处在危难之中的人们伸出援助之手者,最可能的人莫过于是心里想着撒玛利亚人的人,但是,撒玛利亚人并没有大幅度提高人们的助人行为,”达利和巴特森总结道,“事实上,有几个以撒玛利亚人的故事为话题的学生在匆匆赶路时是从受害人身上跨过去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那个学生是否要匆忙赶路。需要匆忙赶路的那一组,有10%的人停了下来,而有几分钟空闲的一组里63%的人停了下来。

换句话说,这个研究表明,一个人的信仰和思想在指导行动的过程中并不像行为发生的具体环境所施加的影响那样重要。一句“唤,你要迟到了”会让一个通常懂得同情别人的人漠视别人的痛苦,从而在那样一个特定时刻里把他变成了另外一个人。社会流行潮,从根本上说,正与这种转变过程有关。当我们试图使一种思想、一种观念、一个产品为别人接受,我们实际上是在改变我们的听众,虽然是从小的方面,但却是很重要的方面在改变他们:我们在感染他们,用我们的气势席卷他们,使他们渐渐放弃敌意,慢慢接受。这个目的可以通过特殊人群,即那些有着非凡人际关系的人的影响力来实现,这就是个别人物法则;这个目的可以通过改变交际的内容、通过使传递的信息浅显易记,从而牢牢地扎根于人们的头脑,直至最后变成行动,这就叫做附着力因素法则。我认为这两种法则从直觉上都说得通。同时我们需要记住,尽管那个事实看来违反了我们心中对人性的某些坚信不疑的观点,但大环境下细微之处的变化仍然对引爆流行潮起着重要作用。

这不等于说在解释我们的行为时心理状态和个人阅历不重要。在那些有过暴力行为的人中,存在心理障碍或者生活背景复杂的人占很大的比例。但是,有实施暴力的倾向和真正实施暴力毕竟有天壤之别。犯罪行为,相对来讲,是少见且畸变的行为。一个人要犯罪,必定会有额外的、其他事情的促使,即一个人由于遇到麻烦才会实施暴力。环境威力法则认为,那些诱发人们不良行为的因素可以是非常简单、微不足道的日常生活中秩序混乱的信号,如公共场所乱涂乱画和乘车逃票现象等。这一观点对我们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作用。前面提到的性情决定论,即认为暴力行为的起因永远是那些“带有攻击性、反社会行为的人”,或者“有心理缺陷的超人”,或者是不能得到某种满足,或者基因中存在邪恶的种子。说到底,这是对犯罪行为最被动的一种理论认识。而这一理论认为,如果你抓到了罪犯,可以帮助他弃恶从善,给他吃“百忧解”(Prozac)药,让他接受治疗,帮他改过自新。但不管怎样,你很难事先阻止他犯罪。对治理犯罪的陈旧认识,使人们专注于预防犯罪的措施:例如,给门加锁,以期缓阻入室盗贼,但是可能促成盗賊另图邻室;给罪犯多判刑,以减少他们为非作歹的机会,搬到郊区去住,尽可能地远离犯罪。

然而,一旦你理解了环境的重要性,理解了环境中那些具体、相对细小的因素可能成为人们的行为引爆点,那么你原来的失败情绪就不复存在了。环境里的引爆点是我们可以改变的东西:毕竟,我们可以修好破碎的玻璃窗,可以洗净墙壁上的脏东西,可以改变所有可能诱发犯罪的导因。犯罪现象不仅能够被我们了解,更可以被我们制止。这个问题还涉及更广泛的范围。朱迪-哈里斯颇具说服力地论证了孩子成长过程中,同龄人的影响和社区中人们的影响胜过了家庭影响。例如,对少年犯罪和中学生辍学率的研究表明,那些虽然家庭环境不好但社区环境好的孩子,往往比虽然生长于良好家庭但社区环境糟糕的孩子更有出息。我们花了那么多时间强调家庭影响的重要性和强大威力,乍一看这种结论似乎是不可能的。但事实再明显不过了,稍有常识的人都不难把它和环境威力法则这一理论联系在一起,因为正是该理论认为,孩子的行为和成长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巨大影响,受到周围社会、物质环境的影响。我们走的街道、接触的人,都对我们的为人处世产生巨大的影响。最终,并不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容易受到环境的暗示,人们所有的行为都会。听起来虽然怪异,但如果思考一下斯坦福大学关于监狱的实验研究,再想一想纽约地铁实验,就不难得出结论:可能在清洁的街道或地铁里比在肮脏的街道或地铁里更容易做个行为端正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你只好动武,“广枪击事件发生几天之后,戈茨极度痛苦地打电话给他的邻居迈拉-弗里德曼,“你不可能有正常的思维,甚至你的记忆也不正常了。你就像受了刺激,你眼前所看到的东西实际上也变了。你的视野变了,你的各种能力都不同了。”戈茨继续说道,“邪恶而野蛮……你要是堵住一只老鼠,一定会宰了它,对吧?我当时的反应就邪恶而野蛮,像一只被堵住的老鼠,企图反击。”

当然了,他采取了野蛮而邪恶的举动,因为他当时被堵在鼠洞里,无路可走。

基本归因错误 / 性格 / 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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