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媒体广告
媒体是传播信息的媒介。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媒体的新的媒介形态,一般指利用网络平台、数字信息、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以移动设备为终端,向受众提供信息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从广义上说,新媒体是一个传播生态,这个生态既包含技术环境,又包含人文环境,尤其强调人的信息交往环境。新媒体的“新”,体现在其所深刻改变的,是信息社会中个人的自我认知,以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当前,以直播平台为代表的新媒体生态,颠覆了传统的社会交往方式和信息传播模式,建构起“粉丝经济”和新型的“意见领袖”机制,广告受众的信息加工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变。
新媒体广告是在新媒体空间呈现的广告形态,在当前主要包括抖音、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广告和网络游戏等其他形式的网络广告,以及基于大众传播媒体的互动广告。在新媒体时代,受众的时间被各种媒介和图像信息所分解和占有,广告的作用不再是单纯地传递信息或塑造品牌,而是借由信息符号的导向作用,
描摹构建人的理想生活,成为“意义竞争”的载体。新媒体广告的传播本质就是关于受众的注意力资源的竞争,是关于受众时间资源分配的角逐,是对受众生活习惯和生活观念的把握和重构。视觉说服的机制及策略面临着技术与市场等变迁而发展更新。
(2). 视觉说服
视觉是通过视觉系统接受外界环境刺激,经过编码加工和分析后获得的主观感觉。人至少有 80% 以上的外界信息经视觉获得。当代文化高度视觉化把可视性和视觉快感凸显出来,视觉因素一跃成为当代文化的核心要素成为创造、表征和传递意义的重要手段。[1]
说服学源于古典说服理论,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传播手段或宣传手段。亚里士多德把“说服”定义为意在影响听众选择的传播活动,是影响公众、实现公众态度强化或改变的传播过程。
视觉说服( Visual Persuasion) 指用图像作为说服的主体进行视觉传达的过程。视觉说服是依靠眼睛这一器官进行的,通过眼睛接收并加工视觉信息最终传达给大脑皮层形成情感态度。视觉说服本质上是用视觉语言对事物进行有意义的建构。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为技术支撑的新媒体时代,视觉说服给广告传播带来了更大的施展空间。
新媒体广告视觉说服,是以新媒体作为传播平台,以视觉传达作为基本手段,将产品或品牌信息与受众认知、观念、体验等活动进行联接,以获得受众认同、偏好及购买行为的传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