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古论今话管理之七十九
第三,法、术、势相统一的帝王权术
在论述“帝王权术”,中国古代的儒、道、法三家很不一样,儒家是以比较正统、比较有道德意味的方式来阐述其统治策略的;而道家则是以比较柔和、比较隐晦的方式来阐述君王权谋的,历来讲“儒道互补”,在帝王的统治权谋上也是一样的,儒家注重在伦理与政治统一的理论基础上阐述“德政”统治术,主张积极进取,刚健、自强不息;道家重视政治策略的顺其自然和“无为而治”特征,主张以退为进,以柔弱胜刚强。一刚一柔,一进以退,儒道大不一样。
其实,中国古代的“帝王学”的主要的理论不仅包括作为“互补”的儒、道权谋,而且还应该包括法家的统治策略。与儒家、道家相比,法家更明确更坦然地直接阐述帝王权谋。如果说儒家是站在正统立场上以道德化的方式来讲“权术”,道家是以“无为”“柔弱”的隐晦方式来讲“权谋”的话,那么,法家却是以赤裸裸的方式公然讲帝王的统治权谋。
在先秦各学术派别中,法家讲“帝王权术”是最直接的,最不加掩饰的。法家是最具典型意义的“帝王权谋”学说。
《汉书·艺文志》之《诸子》在解释“法家”时,明确地指出了法家的基本特点:“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
这说得很明确,法家专门以刑法来治国理政的,“无教化,去仁爱”,不顾及任何亲情,坚持赏罚原则。法家正好可以作为从周公“制礼作乐”到孔子讲“仁义”的礼制学说和传统的重要补充,或者成为其相互相成的治国策略。
(一)与儒家“仁政”统治理论相比,法家至少有四个基本特点:
首先,法家以“德治”为政治管理的理论核心,而法家则以法治为统治核心;儒家以维护礼制,维护伦理纲常为己任;而法家则以富国强兵为其奋斗目标。
在战国时代,法家的目的可以说是最直接的,他们不像儒家的代表人物那样,讲“修养”,讲“德性”,重视“仁义礼智信”等,他们直接阐述其政治目的,就是要为君王提供统治谋略,辅佐君王富国强兵,吞并弱国。法家不讲大道理,不做任何掩饰,彻底撕下温情脉脉的面纱,赤裸裸的宣称是帮助君王增强统治权力,拓展疆土,建立更强大的国家。
在不加掩饰、公然阐明其政治目的的这一点上,法家与当时以苏秦、张仪为代表的纵横家的观点比较一致,但是,所不同的是,纵横家是通过游说和伐交去达到其政治目的的,而法家则是努力通过改革,通过推行法治来达到目的的,与纵横家相比,法家更注重从制度的根子上着手去改革,其富国强兵的策略更有实际效应。
其次,儒家更多地代表当时的贵族阶层和传统宗法力量,而法家更多地代表战国时期的新兴政治力量和平民的政治经济利益。法家努力通过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使平民通过开垦荒地或者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法家所推行的法治,更多是代表着来自于平民的新统治阶层的利益。法家所推行的改革政策对传统政治力量的打击是非常强烈的,所以,法家与守旧政治力量的斗争也是非常惨烈的。秦国商鞅,为了推行改革和法治,被车裂了,因为商鞅的政治策略使就贵族恨得咬牙切齿。
再次,儒家讲“仁义”,注重血缘亲情,强调“仁者爱人”,而法家则坚持法治的执行原则的严厉和无情,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以“缘法而治”为政治口号,不分等级,不顾任何亲情,以严酷的冷冰冰的法律原则来对待所有的人,人人皆须遵法守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家一再强调“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是强制性原则,谁也别想侥幸绕过去,“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最后,儒家将伦理道德原则成功地纳入政治统治方略之中,重视“德治”,推崇“仁政”,而法家却是千方百计排除伦理道德原则对于法治的干扰。法家不相信“教化”的作用,不理会仁学礼仪,不靠道德学说来维护政治统治。法家把法治视为是唯一有效的统治原则,不相信“德治”能有实际效果。所以,在法家,如在商鞅看来,孔子的“仁者爱人”的亲情理论是可笑的,对统治策略毫无用处。法家代表人物慎到也认为:“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在先秦各派学术伦理中,法家是最果断最坚决地与传统宗法关系和血缘亲情割裂的政治学说。
法家政治理论的这些特点在当时具有重要的革新意义,法家的法治理论对于春秋战国之际所进行的封建化改革,以及对于之后的秦始皇统一六国并建立中央集权专制封建国家,起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法家成为秦王朝皇权统治的主导思想,这并非偶然,从战国末期到秦国初期,法家从“变法”发展到“定法”,其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特别是后来尝试推行“政法独制于主”的法治观点,执着于建立统一立法权,这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难能可贵的探索,虽然秦朝在秦二世继位之后败亡了,但在秦国所进行的法治建设,秦国推行的法治管理理论,一直是中国古代宝贵的政治管理策略。
先秦法家的一些深刻的法治观点,至今仍具备重要的参考价值,比如,韩非子强调:“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见《韩非子·定法》)这是非常深刻的观点;还有,商鞅在秦国推行的法治,是历朝历代实行改革、推行法治时必然要借鉴的宝贵政治经验和政治理论,至今,这些理论仍是很值得深入探讨的。
(二)法家的谋略理论集中体现在“法”“势”“术”三个方面,而商鞅、慎到和申不害分别是这三方面思想的代表人物。
首先,关于“法”的思想是秦国著名政治家商鞅在秦国推行改革和法治时创立的,商鞅成为法家在“法”论方面的主要思想代表。
无论从政治改革实践还是从法家理论贡献看,商鞅都是做得非常出色的。商鞅是先秦法治管理谋略的一位不可忽略的重要代表。
商鞅一开始并不是在秦国效力的,最初,商鞅在魏国谋职,但并没有能得到魏王的重用,当时,恰好秦孝公正下求贤令,商鞅便带着他最喜欢的书《法经》到了秦国。《法经》是法家李悝编著的,是关于法治的书。商鞅到秦国应聘,被重视人才的秦孝公接纳了。
商鞅剧照
商鞅在被重用之后,结合《法经》及其他法家的思想,向孝公提出了以变法治国的战略改革策略,秦孝公接受了他的建议。在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在秦国实行两次变法,推行了在当时具有重大革新意义的一系列变法措施:实行开阡陌封疆制度,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并实行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的政策;对有军功者授以爵位,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等等。
商鞅提倡“法治”,坚持法制第一的观点,强调“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积极推行革新政策。这在当时受到了秦孝公的赞赏、接受,孝公大力支持商鞅推行变法。可以说,商鞅为秦孝公所提出的变法建议,是当时最好的君王治国谋略。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迅速增强,成了一个强大的诸侯国,这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商鞅变法在秦国的成功实践,使法家理论倍受重视,也使法家成了继儒、道之后最重要的治国策略。变法之后秦国的强大使法家在秦以外的其他诸侯国有较大影响,这让法家有了在政治上实践的广阔空间。显然,商鞅不仅是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而且也是法家从理论走向实践的积极实践者和关于法治理论的主要创立者。商鞅为“帝王权谋”或者帝王的治国谋略提供了更具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治国原则,商鞅坚持“依法治国”。
其次,关于“势”的理论是由慎到所创立的,慎到将“势”作为法家的重要范畴,充分强调君王以“势”立威的重要性。
慎到是赵国人,早先,慎到曾学“黄老之术”,后来,他转向法家,成为法家最重要代表之一,慎到对法家谋略的贡献在于:第一,他在稷下讲学,传播法家学说。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慎到对于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慎到留下了《慎子》四十二篇,可惜现仅存《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知忠》《君臣》等篇。
慎到画像
慎到的重要观点之一是强调“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在慎到看来,百姓、百官要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处理政事时必须绝对依法行事。慎到还主张立法权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官吏必须且只能并严格地遵守和执行法律。慎到还将此称为“以死守法”。他强调不能因私情而干扰法的执行,他说:“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慎到的另一重要观点是坚持法是最大的政治原则,是任何人都不能违背的。慎到说:“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参看《慎子·君臣》)他把法看成是国家的根本,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最重要原则。慎到认为:“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同上)这即是说,政治上的是非成败,都须用法来判断和裁定,没有例外。
慎到的最重要的主张,当然是主张君王要特别重视“势”。在慎到看来,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权势,方能保证法律的有效执行。慎到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如云雾散去,飞龙便成了地上的蚯蚓。同时,慎到认为,君王对“势”的重视,应该优先于法、礼,“势”是君王政治活动的前提,失去了“势”,君王就没有权威性,就什么也做不成。慎到还认为,权势大小取决于“下”和“众”支持的多少,民众的支持是成“势”的根本因素。他主张,君主立天下不能为一己之私利,而应该为民是义务,这一观点从根本上反对了传统的“君权神授”的帝王神学观,具有进步的意义。
再次,关于“术”的观点是由申不害提出的,申不害是在法家重,是讲“权术”的高手,也是最重视君王的管理谋略的。
申不害的谋略思想以论“术”著称。韩国灭郑后,申不害被韩昭侯任命为丞相,他辅助韩昭侯推行一系列的法制改革,辅佐韩昭侯积极落实“法治”措施。在推行“法治”的政治实践中,申不害富有创造性地将“术治”和“法治”统一起来,使韩国的法制政策能得到较快实行,改革的实效也比较明显,君主专制体制得到加强,而贵族特权受到限制,民众的生活水平也有较大的提高,政局日趋稳定。史上的政论家们对申不害评价比较高:“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关于申不害的“术”论,有几点是必须注意的:
其一,申不害所说的“术”,不是与“法”并列的“术”,而是在执行“法”的前提下所使用的“术”。如果说“法”是君王用来巩固专制统治体制的治国的基本政治原则的话,那么,“术”却是推行“法”的基本原则的方法和手段,“法”是不能妥协的原则,“术”是可以灵活改变的方法。
其二,申不害强调于“法”之下用“术”。“术”是君主的专有的统治方略,它隐藏于君主心中,是驾驭臣下的秘诀,而“法”是公开的,是君臣皆要遵守的。申不害主张君王要“操杀生之柄”,即君主要掌握生杀大权,占据政权中的独裁地位,而臣下要绝对服从于君主,即“尊君卑臣”。君主要独断专行,才能有效的防止大权旁落的状况出现。
其三,申不害强调“阳术”与“阴术”并用。其“阳术”之一是“课群臣之能”,即对群臣进行监督、考查和防范。申不害认为:“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故可以为天下主。”对臣下一目了然,才是聪明的统治。其“阳术”之二是公开要求臣下忠于职守、严守法令,严防臣下篡权夺位。其“阴术”之一则是,设一些耳目,让君王能及时了解、掌握臣下的行动状况;其“阴术”之二是以巧妙的方法来欺瞒臣下,让君王不为臣下所了解,这为的是保持君王的神秘性,达到“君心难测”的效果。
此外,申不害强调“明法”和“正名”的重要性。他主张:“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秤轻重。”申不害还提出了“正名责实”的说法,所谓“正名”,在申不害看来是指名分等级要严明,不能混乱;而所有“责实”就是责任要明确。申不害的“名”是与法的等值概念,是为人君制定的工具,而他讲的“实”也就是君主给臣下规定的责任和职权,是臣下必须遵从的规范。
申不害推崇君王用“术”,对于矫正早期法家管理谋略在执法中的僵化和生硬是有一定的意义的,申不害重视讲究统治策略和方法,但是,申不害在权术时却走向另一个极端,即让君王暗中侦察大臣,以及欺瞒臣下,这表现了君王对大臣的不信任,这其实很容易让大臣的君王有逆反心理。总的来看,申不害是法家代表人物中,最明确也是最用心地为君王建议使用“帝王权术”的谋略家,因为,在法家中,他是以论“术”著称的,是以讲权术而闻名的。
(三)韩非子把法家的权谋理论系统化,他成了法家政治权谋理论的集大成者。
韩非原为韩国公子,早年时,韩非曾师从于荀子,增加接受过儒家的思想,可是,后来韩非的思想却与儒家的基本思想分道扬镳了。韩非接受了荀子思想中与孟子等的“心性论”不一样的“外王”学说,最后,韩非接受了法家思想,并成了法家的重要代表,他把法家谋略思想推向了系统化的理论高度,韩非的权谋理论,是法家权谋思想的最杰出的结果。
曾是儒家培养出来的理论家韩非,最后却把儒家理论作为其激烈的批判对象,在韩非看来,诗书礼乐或许会将人培养成具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有德性的人,但是,这是并非是好事,而且对人的本性扭曲和伤害。
韩非说:“夫见利不喜,上虽厚赏,无以劝之;临难不恐,上虽严刑,无以威之……有民如此,先古圣王皆不能臣,当今之世,将安用之?”(《说疑》)韩非继承了荀子的“性本恶”思想,主张“性本贪”之说。在韩非看来,认为人之本性,“恶劳而好逸”,儒家重修养,是对人性的欺瞒,是对人之本性的掩饰,是蒙骗大众。
韩非不仅继承了荀子“外王”学说的一些观点,而且,韩非还继承了《老子》的思想,特别是老子权谋学说的一些方面。韩非著有《解老》《喻老》,受老子影响是明显的。马王堆帛书有“道生法”的说法,认为法家来源于道家,这说对了,老子“人君南面之术”对韩非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法家的帝王权谋,不少观点就是来自老子的权谋论。
战国末期,韩非集秦国、晋国法家思想之大成,他把商鞅的“法”学、慎到的“势”论,以及申不害的“术”说三种理论,成功地糅合为一体,创造了法家系统的理论学说,其实,也是把法家的管理谋略推到了法家理论的高峰。
韩非法家管理谋略的基本思想,可以用一句简要的话来概括:“以法制民,以势立威,以术驭臣,法制为治国之根本。”这是法家帝王权谋最深刻的概括,也是法家最系统的管理理论。
当然,韩非的以法治国理论有一个理论前提,那就是维护“君道”,把法治看成是维护君王统治秩序的,所以,严格说,韩非的法治管理谋略,其实质仍然是属于帝王权谋的理论范畴。当然,为了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韩非有时也会要求君王也必须守法,坚持“法度”至上,而这方面的观点是非常可贵的。
在关于“法”的理论方面,韩非积极吸引了慎到的观点,比如,慎到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慎子·君人》)又曰:“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慎子·逸文》)。韩非非常重视慎到的说法,把“任法而弗躬”和“事断于法”的观点发扬光大,坚持“法度”为上,认为君王须以“法”为治国的第一准则。韩非还强调法治应公平公正,反对君主“舍法而以身治”(《慎子·君人》),并强调“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这是对法治彻底性的坚持,是古代“君道”管理理论上少有的亮点。韩非的这一观点,超出了“帝王权术”的理论范畴,所坚持的是“法治”的比较彻底的观念和原则。
在管理谋略上,韩非对老子思想的吸取是值得重视的,韩非认为,君王该无为而治,“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巳。故事无不治,治之正道然也”(《慎子·民杂》)。韩非反对君王事无巨细处处亲自管理,这种愚蠢的“有为”管理是非常错误的,君王应该放手让大臣们去管理,坚持“无为而治”,才是“治之正道”。
韩非画像
韩非在论“君道”时,有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值得关注,这即是关于变革与弑君的标准问题。战国时期,礼坏乐崩,改革活动频繁,韩非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提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谁才能判定变革的正当性?”
韩非在《忠孝》篇中尖锐地指出:“田氏夺吕氏于齐,戴氏夺子氏于宋。此皆贤智也,岂愚且不肖乎?” 在韩非子看来,在田氏夺权时期,当时具体历史条件需要先恢复和重建政治秩序,只有运用法治的手段,坚持信赏必罚,坚持循名责实,才能打击奸佞,维护君权的稳固性,所以,田、戴夺权,皆乃“贤智”,并不能以“叛逆之举”来简单进行否定。
韩非坚持以法治来评判新兴政治代表的革新之举,这是对儒家“德政”思想的尖锐挑战,这种观点代表了先秦法家的坚持改革的进步思想。
韩非还结合“变革”论,强调“应时”史观和“通权”理念。在韩非看来,变革是社会历史演变进程的必然需要,“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面对历史演变,只有务实“应时”才是顺应改革的明智之举。治世不能务虚,而当务实,任何政治策略的实施都会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治国者应当在万变局势中权衡利弊得失,然后再作出睿智的抉择,这才是“贤智”的治国者的正确之举。
韩非强调:“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韩非子·八说》只有善于权衡利弊,并能果敢行动,才是治国者的聪明之举。
当然,在儒家看来,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只是执着于用法来衡量一切,不仁不义,无情无义,背人伦,缺德性,是非常残酷的,是执法方面的偏激狂。历史上,法家的严酷确实是令人胆寒的,但是,法家坚持法治,坚持以“法治”为第一管理原则,坚持依法治国,这一管理原则是完全正确的,在这方面,法家做出了十分重要的治国的理论贡献。当然,法家终究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在法家看来,富国、强国与富民、强民很难统一的,法家以强国为根本目的,所以,在主张尽量扩大国家权利时,是认可缩小民众的利益的,这种“强国弱民”的策略是错误的。其实,民不强,何来国强?秦国的失败,也正是因为推行法治,只顾着强国,没有注意富民、强民所导致的结果。
法家为统治者制定了一整套的“法治”和“术治”管理策略,是古代“帝王权术”中很有代表性的理论之一,但是,在巩固皇权专制时,法家忘记或者不愿意顾及民众的生存和生活问题,这是极大的失误。当政治权谋把民众忽略了,民众也就不需要统治者了,民为重,君为轻!当政治家们忘记了“使民富强”的基本道理,所经营的政治制度必亡。就像秦国,执着于坚持法制的法家杰出人物,也没有法子避免秦国的衰败。睿智的政治家该清楚:富民是富国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