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洞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复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39]。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