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36]。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37]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罗,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38]。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