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这本书中有一个最著名的例子,讲的是发生在阿姆斯特丹史基浦国际机场的一件事,这件事告诉我们该如何帮助人们少犯错误。不知是哪位聪明绝顶的人想出了一个方法,可以让男士使用机场小便池时更小心一些。小便池的排水口附近有一个蚀刻的苍蝇图案,机场管理人员表示,有了这些苍蝇图案,尿液“溅出”的情况少了约80%,“溅出”这个词语用得不错,很委婉。我不知道有没有细致的实证研究分析过这些苍蝇图案的有效性,但这种图案(以及类似的做法)已经应用于全球多个机场,比如在世界杯比赛期间,配有足球球门的图案就格外流行。
在我看来,小便池中的苍蝇图案就是“助推”方法的一个绝佳例证。助推方法是指环境中能够吸引我们注意、影响我们行为的某个微小因素。助推方法对普通人是很有效的,但对经济人则没有任何用处,因为经济人已经做出了正确选择。助推是那些所谓的看似无关的因素,但其能够影响我们的行为,使我们生活得更好。苍蝇图案的案例还让我清楚意识到,虽然我和桑斯坦碰到有用的助推方法时能够识别出来,但我们还是没有找到如何设计有效助推方法的组织原则。
当我重读唐纳德·诺曼(Donald Norman)的经典著作《设计心理学》(The Design of Everyday Things)时,我们对这一组织原则的探索取得了突破。这本书的封面是我见过的最好的封面之一,封面上有一个茶壶的图案,壶柄和壶嘴都在一边,你可以想象一下。又一次读完诺曼的书后,我意识到我们可以将他的很多原则应用于我们所研究的问题上。当时,我刚刚买了我的第一部苹果iPhone手机,这款手机使用起来十分方便,根本不需要说明书。那么,我们能否设计出便于人们执行的政策,创造出“以用户为中心”的决策环境呢?我们采用了“选择架构”(choice architecture)这个词,用来描述我们正在尝试的做法。神奇的是,我们只是用这个词来帮助我们组织想法,就列出了一张选择架构的原则清单,其中很多点子都借鉴了人性化设计原则。设计出好的公共政策与设计出受欢迎的消费品有很多共同之处。
既然我们已经掌握了新工具,那么我们要做的一个重大决定就是:我们可以用这套工具解决哪些政策问题。我们此前写过的一些话题很简单,但还有一些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文献,看看是否能够找到有用或有趣的论述。其中有一些研究会把人带入死胡同。我们写了一章有关卡特里娜飓风的内容,又删掉了,因为对此我们只找到了一个点子,它也没那么有趣,并且这个点子不属于我们。《纽约时报》专栏作家约翰·蒂尔尼(John Tierney)曾建议人们在风暴来临前逃到较高的地方去。蒂尔尼的想法是给那些选择留在原地的人们一支马克笔,建议他们用这支笔在身上写上自己的社保号码,有助于风暴过后政府确认死者的身份。我们没有想出像蒂尔尼那么好的点子。
在其他案例中,随着研究的进行,我们改变了对某些话题的看法,器官捐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在列清单时,第一个列出的就是器官捐献,因为我们知道埃里克·约翰逊和丹尼尔·戈尔茨坦(Daniel Goldstein)曾写过一篇论文,证实默认选项在这个问题上极为有效。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选择加入”的政策,捐献者必须采取主动的措施,比如填写表格,才能将自己的名字添加到注册表上。然而,有些欧洲国家,比如西班牙,采取的则是“选择退出”策略,即“推定同意”(presumed consent)。如果你没有明确选择退出,没有将自己的名字列入“非捐献者”清单中,就推定你同意捐献器官。
约翰逊和戈尔茨坦的研究结果表明,默认选项十分有效。在采用选择退出政策的国家,几乎没有人选择退出,但是在采用选择加入政策的国家,往往只有不到一半的人会选择加入!在这一点上,我们提出了一个简单的政策建议,即采用推定同意策略。不过,我们做了进一步研究。结果显示,大部分采用“推定同意”策略的国家并没有严格执行这项政策。实际上,医务人员还是会询问家属是否反对捐献逝去者的器官。在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家属往往处于精神十分脆弱的状态中,因为很多逝去者都是在某次事故中骤然离世的。更糟糕的是,在采用选择退出策略的国家,亲属也许并不知道捐献者的意愿。人们没有填写表格申请退出,但这并不能代表他的真实想法。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推定同意策略实际上并不是最好的政策。我们更倾向于伊利诺伊州最近采用的方法,而美国其他州现在也实施了这一方法。当人们更换驾照时,会被询问是否愿意捐献器官。简单提出这个问题,立刻记录他们选择,很容易就完成了登记。[2]阿拉斯加州和蒙大拿州在采用这种方法后,器官捐献率超过80%。在器官捐献的文献中,这种政策被冠以“强制性选择”(mandated choice)的名字,在这本书中我们也采用了这个名称。
不过,后来我发现,使用这个名称是有弊端的。《助推》那本书出版后,我为《纽约时报》的一个栏目撰写了一篇有关器官捐献的文章,文中对伊利诺伊州的政策表示支持,当时我仍将其称为“强制性选择”。几个星期后,《今日美国》的一位编辑打电话和我谈论这项政策,因为这份报纸也打算撰文支持这项政策。几天后,我接到了这位编辑的紧急电话。原来她先前给负责这项政策的官员打过电话,这位官员的头衔是州务卿,他坚决否认有这种政策。我被搞糊涂了,我刚刚更换了驾照,并被询问是否愿意捐献器官(我回答愿意)。于是,我打了几通电话,搞清楚了事实。州务卿杰西·怀特(Jesse White)反对的是“强制”一词。他说,我们没有要求人们做任何事,从实际操作上讲,他是对的。当人们被问到是否愿意捐献器官时,如果有人拒绝回答或保持沉默,机动车辆管理局的官员会认定为此人不同意捐献器官。
事实证明杰西·怀特是位明智的政治家,他意识到选民并不喜欢强制令。[3]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命名的重要性,我把我心爱的这项政策称为“提示性选择”(prompted choice),这个名称更加准确,又没有什么强制意味。在与普通人沟通交流时,遣词造句很重要。
[1]虽然我们认为这个词是十分符合逻辑的,但并非所有人都认同我们的观点。有一位法学教授针对我们的论文写了一篇评论,名为“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是矛盾的”。我想在网上做出一一条没有正文的回复,只写出仅有几个词的标题“不,它不是”。桑斯坦劝我说,这么做根本没有什么用。
[2]大多数州都很明智,它们将这项政策与“当事人同意”的法律条文结合起来。该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捐献人去世,他/她的意愿将继续有效,这免去了家属们在痛苦时刻还要做出艰难抉择的义务。
[3]他应该和奥巴马总统分享一下自己的明智之处。奥巴马的医疗改革法案中有一点非常不受欢迎,即法案的“强制性”。因为该法案禁止保险公司因为购买者的病史而排斥某些人,所以需要制定相应条款防止人们等到生病或出了事故才购买医疗保险,强制覆盖被选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但是,其他方法也可以达到这个目的,比如我更倾向于自动加入(允许退出)的政策,外加一项条款,即任何选择退出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比如三年)不得购买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