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助推是“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
我们希望,无论是保守主义者、中庸主义者、自由主义者还是任何其他人都能够支持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到此为止,我们已经重点对某些保守主义和大多数极端自由主义的做法进行了批判。热情的温和专制主义者在面对人性的缺点时,会鼓足勇气大胆批判目前存在于许多领域中的助推行为和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做得远远不够和过于小心翼翼的现象。如果我们要保护人们的利益,为什么不能放开去做呢?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我们剥夺了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人们的生活难道不会更好吗?
事实上,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并没有一个特定的行动终点。我们所定义的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包括行动、规则及其他可以通过退出而“轻易避免”的助推。我们对轻易避免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我们却支持“鼠标点击一次”的温和专制主义,这是我们现在所能找到的最好的方法。(我们希望在将来能够找到一种“脑筋思考一下”或者“眼睛眨一下”的技术。)我们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以最低的代价按照自己的意愿走下去。当然,我们宣传的一些政策其成本要远远高过鼠标的一次点击。为了退出一项自动登记计划,一般情况下员工必须要填写并返回一份表格——这样做的代价并不大,但要远远大于一次鼠标点击。仅以一种不灵活的规则便对成本过高的政策做出自由主义的判断有些过于武断和荒谬,但是精确程度的问题并不十分重要。我们只是认为应当尽量减少代价,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何时愿意为了改善人们的福利水平而施加高额成本。
一些行为经济学家和律师在“非对称性温和专制主义”的观点之下提出了思考这些问题的一个好办法。他们的指导原则是,我们出台的政策应当能够帮助那些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强势群体应当为此付出尽可能小的代价。(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是非对称性的,强势群体为此而付出的代价也是极低的。)非对称性温和专制主义的一个简单例子是紫外线灯。紫外线灯能够使用户不用去海滩便可以享受到阳光的沐浴的好处。他们只要闭上眼睛,躺在灯底下几分钟便可以了。但如果时间过长,便可能发生烧伤的危险。(当然,使用紫外线灯有可能会导致皮肤癌,但是我们并不去考虑这件事情。)因此,预计到会出现问题的选择设计者会意识到一个很大的危险:闭上眼睛躺在紫外线灯下的用户有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进入梦乡,而在醒来之后才发现自己已经是三度烧伤。
现在,假如在成本适中的情况下为这一紫外线灯加装一个计时器开关,从而使得紫外线灯只能在一段时间内开机(超时自动关机),这一问题便会得到解决。这一设计在一些酒店浴室的紫外线灯上得到了应用。那么,政府是否应当要求所有紫外线灯在销售时必须安装这一开关呢?非对称性温和专制主义者认为,这一问题取决于成本——收益分析。如果开关成本很低,而烧伤风险很高,那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便是肯定的。
非对称性温和专制主义还支持需要“冷静期”的原则。其基本原理是,在消费者头脑发热的时候,他们可能会做出盲目冲动的决定。自制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1972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推出了一种针对上门销售的强制冷静期,成为一个很好的例子。在这一规则之下,任何上门销售必须要有书面声明以告知购买者在三天之内可以退货。这一规则之所以出台,是因为人们经常对销售环节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和一些含糊不清的合同条款产生抱怨。成本—收益实验立足于衡量那些得到帮助的人获得的利益以及没有得到帮助的人付出的代价,因此可以被用于确定这项法律何时开始实施。通过这一实验,决策者希望能够弄清楚这一措施对那些不得不等几天才能拿到产品的顾客所造成的影响以及顾客改变主意的概率有多大。当代价很低(即便互联网上还没有维基百科,人们也不一定会感到有购买一套大百科全书的必要)并且当人们经常会改变主意时,这一原则才会起作用。
对于某些因一时冲动做出的决定,类似的应对方法也是最好的。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在配偶离婚之前,必须要经过一段强制的等候期。让人们停下来并在做出决定之前谨慎思考一番看上去是个不错的主意。对于配偶之间离婚的决定,我们应当冷静下来仔细想想其中的原因。(的确,有时候配偶双方的确都已经不再爱对方,但在他们最终离婚之前却不得不再忍受一段时间的煎熬,这难道不是一件残酷的事情吗?)同时,我们也可以很自然地想象出结婚时的类似限制,一些州也已经开始朝着这一方向努力了。我们应当注意,人们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后悔,决策者虽然不妨碍人们做出选择,但是他们却的确要保证人们有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请注意,在这一方面,强制冷静期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并且在满足下面两种情况下便可以实施:第一,人们并不经常做决定,并且因此而缺乏经验;第二,情绪比较激动。这些情况下,人们特别容易做出令自己后悔不已的选择。
《职业安全卫生法》已经超越了非对称性温和专制主义,这一法律实施的是全面禁止,因此毫无疑问会对人们造成伤害。它不允许工人单独进行安全工作环境交易从而获得更高的薪水,尽管有知识有能力的人会选择这样做。社会保障计划不仅鼓励缴纳保险,而且也的确需要人们缴纳保险。禁止人种、性别以及宗教歧视的法令是不能放弃的。雇主不能要求员工做出为获得工资的提升而放弃免遭性骚扰的权利。这些禁令无论如何都不能称得上是自由主义的,但是考虑到我们所探讨过的社会人的弱点,也许其中一些做法会得到人们的支持。非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可能会基于这一契机而在诸如医疗保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大有作为。
这些观点中有很多都极大地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但我们反对在温和专制主义的道路上走得过远,原因是什么呢?毕竟,我们已经承认,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所带来的可能并不是零成本,因此,如果我们坚持声称自己一贯强烈反对那些导致人们付出更大代价的政策,便显得有些违心了。同时,我们也并非对所有的强制措施都持反对态度。但是,判断何时叫停以及实施助推的时机却大有学问。对于需要强制实施以及无法选择退出的情况,“滑坡论”便会体现出它的价值,特别是当决策者束手无策时。我们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实施彻底禁止的政策,但这会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因此,总体来讲,我们赞成更为自由和强制性较弱的干预。对于冷静期,我们并不冷眼相看,而是寄予厚望。在适当的情况下,这些规则所带来的好处足以让我们有必要采取一些谨慎的措施,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滑坡。
[1]还有一种观点来自英国伟大的传统主义者埃德蒙多–伯克,特别是他所代表的认为社会实践智慧经久不衰的观点。伯克认为,这些社会实践所反映的并不是政府的认识,而是许多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所形成的认识;同时,在一般情况下,这些认识都能够通过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许多传统主义者都赞成伯克关于反对任何形式的社会工程的观点。
[2]如果候选人都为人们所熟悉(比如在总统选举中),那么这一选票效应可能要小一些;而对于那些并不为大众所熟悉、媒体也鲜有报道的候选人(在许多当地选举中)来说,这一效应可能会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