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法忽视的公平
我们已经强调过,在许多情况下,政府都不可能完全保证公平。然而,有时候某种形式的公平非常重要,也并非无法达到。比如说投票,选票上必须按照某一顺序列出候选人员的名单,而众所周知的是,顺序排在第一位的候选人会因此而占有很大优势。一项研究发现,名单中排在第一位的候选人最终会在投票中平均多获得3.5%的选票。[2]没有人会支持政府控制候选人名单的顺序。在选票设计方面,公平原则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同时,公平原则通常需要的是随机性。
那么,在劝说人们加入医疗保健计划或者通过花钱做广告告诉人们“不要给得克萨斯抹黑”方面,我们为什么应当相信政府呢?为什么投票随机化受到人们欢迎,而保险随机化却不受人们欢迎呢?原因之一是有时候人们有权(甚至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要求政府实施公平的做法。对于投票权,政府必须避免故意助推的嫌疑,也就是说,政府的选择体系不能对任何一名候选人表现出偏向。同样,对待宗教信仰和自由言论的问题也是这样。政府不可以鼓励人们参加一项“明天更频繁地祷告上帝”计划或者“明天少持一些不同政见”计划。
在宪法权利之外,有一个关于公平性的更为普遍的问题,这一问题既涉及私人组织也涉及公共部门。我们已经对那些怂恿自己公司的员工过量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提出过批评,但是我们也支持那些鼓励员工多缴纳养老保险的公司。我们的基本结论是,对助推的评价取决于助推的效果,即它们给人带来的是帮助还是伤害。怀疑主义者可能会认为,在某些领域最好不采用助推。但是,公司如何能够做到这一点呢?既然选择体系无法避免,那么对人们的影响也就无法避免了。我们认为某些被迫选择是很好的,然而它们却经常不可行,因为它们所带来的麻烦要超过其带来的好处。
当然,有些形式的助推是不可避免的,但教育和广告都是可选可不选的做法。政府应当提醒人们关于吸烟、饮酒、无保护的性行为、食用含有反式脂肪酸的食品和穿高跟鞋的风险吗?雇主是否也应当针对类似问题对员工实施教育?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助推者和受助推者。这里有一个问题,助推者是否能够帮助受助推者做出更好的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要看受助推者的选择有多容易做出。我们已经看到,人们最需要助推的时候往往是在需要做出困难和复杂的决定时,或者说,在人们没有足够的反馈信息和学习机会时。
但是,产生有益的助推还取决于助推者满足受助推者所需的能力。一般来讲,如果助推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并且个体与个体之间喜好的差异不是太大(几乎所有人都喜欢巧克力冰激凌而不喜欢甘草冰激凌)或者这一差异很容易便能够被人们觉察到(政府会断定人们都喜欢一个能够降低常用药价格的医疗方案),他们便能够做出良好的判断。对于我们上述讨论过的所有原因,助推对抵押贷款比对软性饮料所起的作用更大。尽管抵押贷款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但这方面的外行也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相反,对于你喜欢可口可乐还是百事可乐这一问题,没有哪位专家能够提供有益的指导,最好的方法莫过于自己亲口尝一尝。因此,总体说来,当选项很多、助推者掌握专业知识而且个体喜好差别并不重要或者可以很容易估计时,助推就会有很大的施展空间。
当然,我们担心的是助推者的能力失格和自利性。如果助推者能力不够,那么由他们来引导人们的选择只会适得其反。同时,如果自利性的风险很高,那么则需要提防人们的助推企图。有人认为,政府官员的任何决定都不能解决问题并且是为了中饱私囊的。持这一观点的人希望政府的助推行为应当被控制在一个最低限度内,即仅限于助推不可避免的时候,比如说选择默认选项。但对于那些对政府持较为乐观看法的人来说,他们认为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只是社会人,他们较之商业经理、律师或者经济学家并不聪明和诚实多少,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出某些情况是否包含特殊的自利风险。这便使我们弄清楚了将选票设计交给政治家是一个明显的错误,而使政治家雇用专家来帮助医疗保健参与者做出明智的默认选项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特别是当政治家不得不报告来自保险公司的慈善捐款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