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乞题
乞题(beggingthe question)的简单例子(我们稍后讨论):两名金矿工人把一块巨石推开,发现下面有三大块金子。矿工甲对矿工乙说:“太棒了!一块归你,两块归我。”他边说边把一块金子递给他的同伴。
“等一下!”矿工乙说。
“为什么你拿两块,我只拿一块呢?”
“因为我是这次行动的领导者。”矿工甲回答道。
“凭什么说你是领导呢?”矿工乙问。
“因为我拿的金子是你的两倍。”矿工甲说。
现实生活 的确因观念而激动
不久以前,《今日自由思想》杂志的编辑因支持宪法规定的政教分离而胜诉。该杂志上刊登了她随后收到的许多来信。下面是我们从中选择的实例,用以说明人们因为观念而激动的程度。
崇拜撒旦的怪物……
如果你不爱这个国家或者其赖以建立的基础,就离开这个国家直接去地狱吧。
如果你认为宇宙背后的数学精确性是随机建立的,你就是十足的白痴。
这些评说包含了书中介绍的多种修辞技巧。这也见证了当涉及宗教时,人们是如何辩护、怎样情绪化的。(正如牛津大学教授理查德·德沃金所说,“美国科学家及知识精英所持的关于宇宙性质的观念与美国选民所持的是如此不同,以致于民选的候选人不敢当众申明自己的观点。”)
资料来源:Adaptedfrom Free Inquiry,Summer 2002。
下面荒唐可笑的例子和前例同样著名。有人说他们能够证明上帝存在。当被问及如何证明时,他们回答说:“《圣经》说得很清楚,上帝一定存在。”
当被问及为什么我们应该相信《圣经》时,他们回答说:“因为《圣经》是上帝自己的神作,所以它一定是真的。”
这种推理的问题在于,恰恰利用争论中的断言——上帝是否真的存在,作为理由来支持该论证的前提。如果我们不相信《圣经》,这就不是好的论证:让人相信《圣经》的理由,是上帝的存在,而上帝的存在与否正是最初的争议焦点!这样的例子有时被称为循环推理或循环论证,因为它们的起点和终点基本在同一处。
修辞性定义可被视为乞题。前面章节中提到的例子:如果我们把堕胎定义为“谋杀无辜的孩子”,那么堕胎在道德上显然是错误的。但是,不认为堕胎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人,肯定不会接受所给出的这个定义。这些人可能根本就不承认胚胎或者早期胎儿是“孩子”,因而当然不会接受定义里的“谋杀”这个词。
乞题的真正问题在于:误解了受众心理可接受的、合理的前提(和定义)。若要求受众接受争议中的结论,而支持该结论的前提也同样有争议,且支持该系争前提的依据又是争议中的结论,就犯了乞题谬误。关于上述“堕胎”定义的分歧,并不亚于人们对“堕胎是否道德”的分歧。提出这一论证的人,并没有“回溯得足够远”,没有找到与其试图说服的人之共同出发点。
再来讨论前面提到的金矿工人的例子。显然,这两个人对金子的归属意见不一,并且对于谁是行动的领导者,他们同样有争议。但如果矿工甲说:“这个地点是我选择的吧?如果在你选的地方干,我们什么也找不到。”如果矿工乙对此表示同意,那他们就找到了一处共同点。接着也许(是也许)矿工甲就能说服矿工乙,在分配金子时值得考虑他们都同意的这一点。如果以这种方式来讨论分金子的问题,至少有可能把讨论引向深入。
实际上,说服别人相信某断言的成功方法,就是尝试以双方的共识为基础,来论证这个断言。尝试发现作为论证起点的共识,是整个理性论辩事业的重要基石。
总结
和第6章中的那些谬误一样,本章中的谬误,可能貌似合理的论证,但是没有一种给出了接受(或拒绝)一个断言的理由。书中这部分的讨论应该对你有所帮助,使你能够区别相关考虑与诉诸情感、无关事实以及其他可疑论辩策略之间的不同。
在本章,我们检视了:
□人身攻击型诉诸人身——认为指出某人的缺点就可以反驳他的想法。
□自相矛盾型诉诸人身——认为指出某人的前后不一致就可以反驳他的想法。
□因人废言型诉诸人身——认为指出某人的特定境况就可以反驳他的想法。
□毒化井水:援引某人的缺点、前后不一、境况或其他个人特征以使人拒绝他的观点。
□生成谬误——认为某种观念的来源或历史可以反驳这种观念。
□稻草人——歪曲或夸大某断言从而“反驳”之。
□虚假的两难境地——极力压缩选项;让人选择X或Y(却忽略可选项Z)。
□完美主义谬误——认为要么做得完美无缺,要么干脆不做。
□划界谬误——在无法划出一条精确的界线时,却要求在某个范围内或连续体中找出划界点;通常发生在把模糊概念当成精确概念的时候。
□滑坡论证——在缺乏理由时拒绝启动某步骤,担心这会势不可挡地引起其他步骤,或仅仅因为已经实施了第一步就要继续错误地坚持下去。
□错置举证责任——把举证责任错误地分配给争论中的一方。
□乞题——把正在争议中的断言假定为真,貌似给出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