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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力的构成模式和整体模式

2020年6月18日  来源:思维的模式 作者:(英)阿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 提供人:yanjia82......

2.什么是理解力?我们如何描绘其特性?首先,理解力总会涉及“构成”(composition)这个概念。它有两种理解方式。第一种模式(mode)是把事物看成复合的,然后去理解构成它的各个部分,以及部分是怎样结合为整体的。这就是按照事物本身去理解事物的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将事物看作一个整体——不管它是否能去分析——然后去获取它对环境(environment)影响的证据。第一种模式不妨称为内部理解力,而第二种为外部理解力。

仅仅把两者划分开是不够的。这两个模式是相互关联的:两者互为预设。第一种模式将事物看作一种结果,而第二种模式将事物看作一种起因。按照我们定义的后一种模式,我们已经进入理解宇宙过程这个概念中。实际上,过程的预设甚至进入我们之前的分析中。我们能够运用这些意义解释的途径来理解自然历程。

当然,只有明晰事物与过程的关系,我们才能最终理解事物。但是,此外还有一种对理想化关系的理解力,它是从事实本身抽象出来的。在这种关系的概念中,从事实到认识的转化是不存在的。

例如,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数学中不存在转化。这种相互联系是于无限永恒中展现的。确实,时间、趋近(approach)、近似这些词也出现在数学话语中;但在严格数学意义上,时间概念与现实的时间无关,趋近概念也不涉及由此到彼的切换。在数学中,正如我们理解的那样,理想化的事实不证自明。

即使数学家也很少具备广泛的理解力,他们具备的是理解力的片断以及这些片断之间的片断的关联。他们可以理解这些关联的细节。但是,这些知识片断不会联结成为广泛的自明并列关系。他们充其量只会对最近注意到的细节具有模糊的记忆。

这种自明细节的序列被称作“证明”(proof)。但是,普遍的数学自明是超越人力的。

例如,1+4=2+3,这个片断知识在我看来是自明的。它再浅显不过了,除非我有意欺骗自己,否则它就是明晰无比的。数字要是大一些的话,我可能就不那么明晰了。我会诉诸证明的可靠性。当然,有的人可能计算能力比我好一些。

以伟大的印度数学家拉马努金为例,如同伽罗瓦一样,他的早逝是科学的一大损失。据说,他对于一百以下的整数可谓运算无碍。换言之,他对于自明性的洞察力,以及从这种洞察力中获得的喜悦,就像我们对五以下的数一样。我对五以上的数就算不上熟悉了。就我而言,数字大小的限制也让我享受不到拉马努金的那种喜悦感。

我承认,相较于数字和数量关系而言,我对于关系模式有更大的愉悦感。我之所以提到这些细节,是为了强调自明性呈现的形式是何其繁多,有的在于范围大小,有的在于质的差别。之前提到的完成感产生于理解的自明性。实际上,自明性就是理解力。

洞悉感同样依赖于理解力,与理解力的增长有关。脱离增长感的完成感是理解力的失败。因为,这里的理解力不能模糊地感知到事物之间的未知关系。脱离完成感的洞悉感也是理解力的失败,因为洞悉本身没有意义,也无所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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