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人类的社会活动都是第二人的。现代人类的互动是以群体为单位的,最开始主要是对自己群体的认同。特定文化群体中的个体知道,其群体的文化共同基础中的所有人都知道一些特定的事情,都知道所有人都认识他们等。对于事物的观点是集体性的(如森林中的动物如何分类,如何组成管理委员会),而且群体中的成员都知道,特定文化实践活动中应该或者说必须扮演何种角色,其中的标准又是什么。群体有其自身的观点和评价,而且我接受了这些。事实上,我自己也有助于这种观点和评价的产生,即便其目标是针对我的。
重要的是,在这种新型的群体思维中,普遍性并不仅仅是抽象性。这里,我们要探讨的并不是一个个体的观点是如何成为一般性的,也不是如何将很多观点进行简单的加总。我们要探讨的是如何将很多现存的观点进行概括,使之类似于“任何可能观点”,即使之具有客观性。这种所谓的“任何可能性”或者说“客观性”与规范性相结合,就促进了这类社会规范和制度成了外部现实的客观部分。在规范执行和教育中的交流意图,其本质上都来自内在的群体性思维和社会规范所管理的“我们”希望我“我们”做事情的方式,而这就使一切客观化了,也就是事情就是或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
早期人类的这种关于联合性和个体性的双水平认知模型,就被放大成了现代人类的这种客观性和个体性的群体思维认知模型。人类的这种群体意识,反映了认知和行为方式的巨大转变。任何事情都被通用化了,以一种中立于个体的方式适用于群体中的每个人,而这引起了对事物的集体性观点,即一种对事物的客观性体验,即便这种客观性是由我们所创造的。这就是人类联合性意图的“集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