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民
我们的第三个例子来自本书对政治的讨论。在第五章中,我们提及政治话题,也看到利益团体输送的资金被用于美国总统选举时的选票欺骗行为。
一个多世纪以来,联邦竞选法正是为了减少这类问题而存在的。1907年的《蒂尔曼法案》禁止企业直接为竞选活动捐款;1974年的《联邦竞选法案修正案》设立了联邦选举委员会,同样对竞选捐款和竞选开支设置了限制。然而,不久之后,人们就发现了绕过直接捐款法律限制的方法,那就是通过一些竞选“好伙伴”,比如政治行动委员会。即使没有任何直接捐款,众多的政治行动委员会仍然可以为竞选活动提供帮助。这就引发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如何在不违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下,对政治行动委员会或者其他类型的利益群体竞选“伙伴”进行控制?经过多年的争论,国会于2002年达成了一个折中方案:《两党竞选改革法案》,也被称为《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案》。31其中一条重要规定是,禁止企业、工会以及非营利性组织资助在初选前30天或者普选前60天内提及某位候选人的广告。
2007年,一个名叫“联合公民”的右翼非营利性组织决定挑战这一条款。它拍摄了一部纪录片《希拉里》(Hillary: The Movie),并计划在有线电视台播放。观众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观看与否。电影播放本身是免费的,但是联合公民将为此支付120万美元给有线电视公司。联合公民向联邦选举委员会征询在即将到来的2008年初选时播放此片是否符合《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案》,届时希拉里·克林顿将是一位候选人。联邦选举委员会给出了否定的意见,于是该组织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32,又被否决。然后,它上诉到了最高法院。
由于《希拉里》并不打算大范围放映,这桩案件本来可以很容易基于比较具体的法律条款做出判决。而最高法院的做法正相反,它依据有关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做出了判决,那是非常宽泛的法条。33这个有五票支持的多数意见判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清晰的案例,表明新故事逻辑中完全忽略了欺骗的存在。我们对言论自由与自由市场的看法几乎一致:我们认为两者都是经济繁荣的关键因素,而言论自由对民主而言更是格外重要。但是,正如自由市场中存在欺骗这样的阴暗面,言论自由也有其缺点。和市场一样,言论自由也需要规则进行过滤——把无用的部分去掉,剩下有用的部分。任何一个主持过会议的人都清楚这一点。即使是最民主的乡镇大会也需要有自己的规则。那么按照类似的逻辑,美国国会从《蒂尔曼法案》开始不断尝试,通过反复试错积累经验,最终制定了一些这样的规则。
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连同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和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写了此案的多数意见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明确否认了个人言论自由与公司言论自由之间的区别。更多的,它似乎没有看到言论自由存在需要法规来监管的消极面。判决书中的一个关键段落揭示了法庭判决依据:“拿走一部分人的话语权并把它给予另一部分人,通过这种方式,政府剥夺了弱势个人或群体用话语努力建立价值、立场和获得尊重的权利。政府不应当采用这些方式剥夺公众自行决定何种言论或演讲者值得听取的权利和特权。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和演讲者,包括其中传达的思想。”34
但骗局的存在告诉我们,肯尼迪大法官的说法是存在问题的:允许人们说话的法规并不是绝对的。想象一下,在伦敦海德公园的演讲者之角,大声播放音乐是不被允许的,尽管所有英国公民都有权在那儿畅所欲言——无论多么古怪。肯尼迪大法官似乎仅仅把言论看作信息传递,而没有考虑到它很可能说服和影响别人,最终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欺骗行为。在之前的意见书中,他还写道:“言论是民主的重要机制,它是促使官员对民众负责的方式。公民有询问、聆听、发言以及利用这些信息达成共识的权利,这些权利正是自治的先决条件以及必要的保护方式。”35我们当然同意这些。但是,他没有说出来的那些话对本案同样重要。言论同样是一种说服别人按照我们的利益行事的手段。如果人们非常容易被欺骗,那么通过言论就能说服他们按照我们的利益行动,而不一定考虑了他们自己的切实利益。
正如约翰·保罗·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在判决的反对意见书中所写的,把企业与个人区别对待是一种常识。他感叹多数意见判决书显然没有考虑到竞选问题。自由市场等新故事完全忽略了欺骗的存在。史蒂文斯提醒法院,有很多证据显示,企业(以及工会)常常向某位国会议员寻求帮助,然后资助一些打击议员竞选对手的负面广告,从而使议员只需播放有利自身的正面广告,因此出现了“上述的争议”。之后,这些公司或者工会就悄悄通知议员,确保他清楚地知道它们为他做的事情。国会议员也会在私下表达自己的感谢。36史蒂文斯断言:“现在民主社会面临的腐败威胁远超传统的贿赂方式所能造成的破坏。然而本判决的多数观点对于腐败的狭隘理解,使得立法者面对全局表现无力,仅能处理那些零散的滥用情况。”37
打个比方,我们需要对那些有资源来装备超大扬声器的人做出限制,否则他们就会轻易将那些资源较少的人所希望传递的信息淹没。在本书之前的章节(第五章有关政治的部分)讨论过格拉斯雷与斯莫尔在2004年竞选参议员职位的案例,此案例显示出法规已经给予那些有资源掌控媒体的人巨大的优势。因此,联合公民的判决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表明在政治领域用新故事的思维取代老故事是多么危险。基于新故事逻辑所做出的判决,没有考虑到通过折中方案减少欺骗问题的必要性,当然这种折中方案必须经过仔细推敲。
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已经提供了这样一种折中方案。方案中,每位美国公民都将获得联邦政府发放的一份凭证,该凭证可以被当作50美元捐赠给公民自己选择的竞选候选人。此外,他们也可以自掏腰包捐助候选人,但是对每位候选人的捐献均不得超过100美元。作为回报,接受了这些捐赠的候选人必须发誓放弃所有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捐款,包括来自前面提到过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的资金。38据莱斯格估计,这样运作的话,每年的花费大约在30亿美元之多。39但是鉴于我们之前看到的民主方面的扭曲,这其实是一个可以认真考虑的方案:如果采用,那么之后国会议员的工作将不再是为金钱说话,他们将回到为人民服务的初衷上去。
总结
我们的三个例子——从社保立法、证券监管到竞选资金立法——几乎贯穿本书。它们共同表明了树立正确的国家故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到现在,正如我们的三个例子所指出的,新故事思想已经渗透到众多美国政策中,无论是有关政府与私人家庭(社会保障)的关系、金融及其监管(证券监管)的关系,还是法律体系与选举的关系(竞选资金法)。从更普遍的意义来说,在各种情形中,我们都已经表明,新故事只是真相的一半。自由市场确实允许人们进行自由选择,但是同时也允许人们自由地欺骗别人、自由地被别人欺骗。忽略这些真相的存在只会导致一场灾难。
通过美国的视角、用主要在美国发生的案例,我们已经表明了这些故事(尤其是国家故事)非常重要。但是,欺骗并不是美国特有的,它在哪里都会发生。在其他领域,好的国家故事还要对经济和政治如何运作有正确的理解。它必须考虑到市场和民主都不仅仅有好的一面,还有其不完美的一面,在这种阴暗面中就包含着欺骗现象。
[1] 相比民主党,美国共和党更推崇自由市场,不愿意过多地进行政府干预。——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