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古论今话管理之四十一
先秦诸子兴起,百家争鸣,学术非常活跃,其思想的活跃性和创造性至今仍被赞赏,百家争鸣一直是学术界的倍受热议的话题之一,先秦百家,学派虽多,但真正有影响的学术流派,主要有九家,《汉书·艺文志》之《诸子小结》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说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这说明,《汉书·艺文志》列出的有大影响的学术思想流派只有九家,即所谓的“九流”,包括儒家、道家、法家、阴阳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九家学术思想流派虽各自有其理论特征,但也是殊途同归的,《诸子》曰:“易曰:‘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使其人遭明王圣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仲尼有言:‘礼失而求诸野。’方今去圣久远,道术缺废,无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犹愈于野乎?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
说得好,学术思想大发展,就是要“观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长”,方能“通万方之略”。而就学派的影响而言,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儒家、道家、法家和兵家应该是影响比较大,传播时间也是比较长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是先秦“九流”之一的法家,在战国时期是最有影响的思想流派之一,也是先秦时在政治实践中取得最为成功的管理谋略。
《汉书·艺文志》之《诸子》在解释“法家”时说:“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这概括出了法家的基本特点。
法家有四个基本特点
是值得关注的:第一,从学派所追求的目的来看,法家以法治为核心,以富国强兵为奋斗目的。在战国时代,法家的目的可以说是最直接的,它没有讲什么大道理,也没有任何掩饰,直接表明其目的是帮助君王富国强兵,这一点与纵横家有些相像,但是,纵横家是通过游说和伐交去达到目的的,而法家则更多是通过改革,通过推行法治来达到目的的,相比之下,法家是从制度的根子上去着手去做,更有成效。
第二,从学派所代表的阶层利益来看,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法家通过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使平民通过开垦荒地或者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平民的经济社会地位得到提高,法家所推行的法治,更多是代表着来自于平民的新统治阶层的利益。
第三,从法治的执行原则来看,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以“缘法而治”为政治口号,不分等级,认为所有人皆要遵守律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家一再强调“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强制性法律原则,认为谁也绕不过法律,“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第四,从思想影响的效应来看,法家是至今仍具有重要意义的思想学派。先秦法家的法治理论对春秋战国之际进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和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后来,还成了秦王朝的统治思想。从战国末期到秦初,法家从“变法”发展到“定法”,并认识和尝试推行“政法独制于主”的法治观点,旨在达到统一立法权,这在中国历史上是非常可贵的管理谋略,可惜,秦二世继位之后不久,秦国就败亡了,而结束了混乱局的汉朝,起初实行的是“黄老之治”,经过了“文景之治”,到汉武帝时期,主要推行的儒家为主的管理谋略,董仲舒的思想成了当时主要的管理思想,汉武帝变“无为”为“有为”,推行以儒家“道统”为主的治理方式,所以,秦朝灭亡之后,法家在政治舞台上,也就对统治者没有什么重要的影响了。但是,法家的一些深刻的观点,至今仍是值得重视的,比如,韩非强调:“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韩非子· 定法)就是很深刻的观点,还有,商鞅的推行的法治,韩非子对于法家思想理论的总结等,也是很值得深入探讨和借鉴的。
当然,儒家曾批判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认为其一切皆用法来衡量和判断是违违背人伦,丧失仁义的,法家执法的偏激性方面,曾受到其他学派的攻击,这类问题是值得探讨的。其实,法家就是要坚持法治,坚持以法为第一管理策略,坚持依法治国,其管理谋略的基本精神是正确的。当然,法家是终究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在法家看来,富国、强国与富民、强民很难统一的,法家以强国为根本目的,所以,主张尽量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民众的利益,而这是法家理论的一个局限性,其实,民不强,何来国强?秦国的失败,也正是因为推行法治没有关注富民、强民的问题,而只是为了富国、强国,不强民,必败。
法家的发展过程
主要分为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春秋时期,这是法家思想的萌发期,上述所引的《汉书·艺文志》之《诸子》的文章称:“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这说明,最早的法家是源于“理官”,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和郑国的子产等,可以说是法家的思想先驱,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推行法令和与法有关的政策,是表现了早期的法家思想。
在齐国,管仲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来富国强兵,他强调:“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他辅佐齐桓公所推出的政策法令是后来法家的理论来源之一。在晋国,郭偃辅助晋文公,推行一系列改革,助晋文公称霸。韩非说:“管仲毋易齐,郭偃毋更晋,则桓、文不霸矣。”(《韩非子》)韩非还说:“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之始治也,桓公有武车,戒民之备也。”(《韩非子·南面》)郭偃与管仲分别是晋、齐主张并推行变法的主要人物。郭偃辅助晋文公在晋国实行封建化制度,当时所推出的政策被称为“郭偃之法”,说的就是郭偃推行改革时为晋文公制定了的政策和言论,后人还将郭偃与商鞅列在一起,看成是变法的重要代表人物。
管仲画像
郑国的子产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早期法家代表人物,他先后辅佐郑简公、郑定公推行改革,他的改革政策既维护公室的利益,又限制贵族的特权。子产执政时率先推行“铸刑书”,这在历史上是创举,他将颁布刑书时的诰令类文书,包括“令”和“刑””两种法规范铸于鼎上,子产这一举措在汉以后被学界称为“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中国古代首次正式公布成文法,这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惯例,公开地公示刑法内容,表现了立法者对法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的信心,有利于民众对于法规的了解和遵守。
法家发展的第二阶段是在战国时期,在这一时期,法家得到快速发展。战国是一个列国纷争的大变革时期,当时,改革大潮汹涌,旧体制受到冲击,在新陈代谢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改革家,比如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他们相继在各国变法,他们执着于废除贵族世袭特权,使平民通过开垦荒地或者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并因此而改变社会地位,瓦解了周朝以来的等级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靠血缘纽带维系的贵族政体。在这种情况下,平民有了进入官僚系统的机会,此时,平民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需要在政治上有发言权,而法家就成了来自于平民的统治阶层的政治诉求的代言人。法家关于“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以及“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政治口号,就是这种诉求的明显表现。
从战国到秦统一六国时,出现了不少杰出的法家代表人物,比如李悝、吴起、商鞅、慎到、韩非、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他们执着地推行改革,推行法治,创立或发展了法家的理论,在历史上起到了非常重大的影响。
比如,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他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这在当时是站在农人与市民的立场上向传统贵族要利益的,是很有进步性的。李悝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六篇,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
再如,吴起在魏时国最早推行兵制改革,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他强调要“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并很大胆地强行要求旧贵族去徙边垦荒,吴起的变革为法制实践创造了可贵的经验。
此外,战国末年楚国的李斯,从荀子那里学了帝王之术之后,入秦为官,劝说秦王政灭诸侯、成帝业,他升任为长史,为秦王政出谋划策,他派遣秦国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离间各国君臣。而在伐交方面的成功让得李斯又升任为客卿。当秦王政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时,李斯上《谏逐客书》,秦王政采纳了他的建议,让秦国继续吸引秦之外的优秀人才,秦统一天下后,李斯与王绾、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李斯被任为丞相。他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主张焚烧民间的《诗》《书》、百家语等藏书,禁私学,他参与制定了秦国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可惜,秦二世胡亥继位后,李斯被腰斩于咸阳闹市,并夷三族。
法家主要的管理谋略,
集中体现在“法”“势”“术”三个重要理论方面,而商鞅、慎到和申不害分别是主张这三方面思想的代表人物,最后,韩非吸取了这三个人的思想,成了法家的集大成者。
首先,商鞅是创立了以“法”为主要思想的法家管理谋略,商鞅是很值得注意的一位法家代表人物。起初,商鞅在魏国没有得到魏王的重用,当他得知秦孝公下令求贤时,他便带着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建议秦孝公推行霸道的变法治国之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实行两次变法,其主要的变法内容是:实行开阡陌封疆制度,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并实行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的政策;对有军功者授以爵位,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等等。商鞅坚持法制第一,强调“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积极推行革新政策。秦国自商鞅变法后,迅速成为一个强大的诸侯国,为后世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商鞅变法的成功大大提高了法家的理论影响,并为法家的理论拓展了广阔的实践空间,商鞅是法家理论走向政治实践的重要的推动者,是法家的大功臣。
商鞅画像
其次,慎到创立了以“势”为主要思想的法家管理谋略。慎到是赵国人,早先,慎到曾学“黄老之术”,后来,他转向法家,成为法家最重要代表之一,慎到对法家谋略的贡献在于:第一,他在稷下讲学,传播法家学说。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慎到对于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慎到留下了《慎子》四十二篇,可惜现仅存《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知忠》《君臣》等篇。
第二,慎到强调“民一于君,事断于法”,认为这是“国之大道”。在慎到看来,百姓、百官要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处理政事时必须绝对依法行事。慎到还主张立法权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官吏必须只能并严格地遵守和执行法律,他将此称为“以死守法”。他强调:“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第三,慎到认为,“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他把法看成是国家的根本,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最重要原则。慎到认为:“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这即是说,什么都要用法来实行、判断、裁定,概莫能外。
第四,慎到主张君王要重“势”,在他看来,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权势,方能保证法律的有效执行。慎到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如云雾散去,飞龙便成了地上的蚯蚓。同时,慎到认为,君王对“势”的重视,应该优先于法、礼,“势”是君王政治活动的前提,失去了“势”,君王就没有权威性,就什么也做不成。慎到还认为,权势大小取决于“下”和“众”支持的多少,民众的支持是成“势”的根本因素。他主张,君主立天下不能为一己之私利,而应该为民是义务,这一观点从根本上反对了传统的“君权神授”的帝王神学观,具有进步的意义。
再次,战国时期的申不害提出了以“术”为主要理论的法家管理谋略。申不害的谋略思想以论“术”著称。当时,韩国灭郑后,申不害被韩昭侯任命为丞相,他辅助韩昭侯推行改革,将“术治”和“法治”统一起来,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当时,改革取得很大成果,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民众的生活渐趋富裕,历史上对申不害评价比较高:“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申不害画像
申不害主“术”,但他所说的“术”,是在执行法的前提下使用的“术”,而“法”又是用来巩固君主统治权的,所以,他的“术”与“法”和“势”并不矛盾。第一,申不害强调“明法”和“正名”,他认为:“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秤轻重。”与此相关,他提出了“正名责实”理论,所谓“正名”就是指名分等级要严明,不能混乱;而所有“责实”就是责任要明确。申不害的“名”是与法的等值概念,是为人君制定的工具,而他讲的“实”也就是君主给臣下规定的责任和职权,是臣下必须遵从的规范。第二,申不害强调“法”下用“术”。“术”是君主的专有的统治方略,它隐藏于君主心中,是驾驭臣下的秘诀,而“法”是公开的,是君臣皆要遵守的。申不害主张君王要“操杀生之柄”,即君主要掌握生杀大权,占据政权中的独裁地位,而臣下要绝对服从于君主,即“尊君卑臣”。君主独断,才能杜绝大权旁落的现象出现。第三,申不害强调“阳术”与“阴术”并用。其“阳术”之一是“课群臣之能”,即对群臣进行监督、考查和防范。申不害认为:“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故可以为天下主。”对臣下一目了然,才是聪明的统治。其“阳术”之二是公开要求臣下忠于职守、严守法令,严防臣下篡权夺位。其“阴术”之一则是,设一些耳目,君王方能及时了解、掌握臣下的行动状况;其“阴术”之二是以巧妙的方法来欺瞒臣下,让君王不为臣下所知晓,这能保持君王的神秘性。
申不害推崇君王用“术”,对于矫正早期法家管理谋略在执法中的僵化和生硬是有一定的意义的,申不害重视讲究统治策略和方法,但是,他却走向另一个极端,让君王暗中侦察大臣,以及欺瞒臣下,这是对大臣的不信任,大臣也会反过来以此方法对待君王,这是得不偿失的。
最后,韩非子把法家的管理谋略系统化了。韩非原为韩国公子,早年曾师从于荀子,但是,后来韩非的思想与荀子的儒家思想区别开来,成了法家的重要代表,他把法家谋略思想作了系统化的发展,代表着法家思想的最高阶段。
韩非画像
韩非把儒家理论作为批判对象,在他看来,诗书礼乐或许会将人培养成具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有德性的人,但是,这是对人的本性的侵害,韩非说:“夫见利不喜,上虽厚赏,无以劝之;临难不恐,上虽严刑,无以威之……有民如此,先古圣王皆不能臣,当今之世,将安用之?”(《说疑》)韩非继承了荀子的“性本恶”思想,主张“性本贪”理论,他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儒家的修养学说,是一种对于人性的欺瞒,掩盖人的本性。韩非继承了《老子》思想,《韩非子》中包含了相当一些老子的观点。韩非著有有《解老》和《喻老》等著作,韩非受到老子的的影响是比较大的,马王堆帛书有“道生法”的说法,认为法家来源于道家,这不是没有道理的。比如,老子“人君南面之术”被韩非子发展为冷冰冰的法家权谋。
战国末期,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三者糅合为一,强调法家的管理谋略要以法制民,以势立威,以术驭臣,将法治理论系统化,同时,韩非积极吸收道家思想,韩非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
韩非在以法治国的理论前提下论“君道”,吸引了慎到的思想,比如,慎到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慎子·君人》)又曰:“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慎子·逸文》)。韩非积极吸取关于“任法而弗躬”和“事断于法”的思想,坚持“法度”为上,认为君王需以“法”为治国的第一准则。同时,韩非又吸取了道家的思想,认为,君主该无为而治,“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巳。故事无不治,治之正道然也”(《慎子·民杂》)。
韩非还强调法治应公平公正,反对君主“舍法而以身治”(《慎子·君人》),并强调“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这是对法治彻底性的坚持,是古代“君道”管理理论的亮点。
在“君道”论的基础上,韩非论述了变革与弑君的标准问题,韩非追问:谁才能确定变革的正当性呢?他在《忠孝》篇中尖锐地指出:“田氏夺吕氏于齐,戴氏夺子氏于宋。此皆贤智也,岂愚且不肖乎?” 在韩非子看来,在当时历史背景下必须首先恢复和重建政治秩序,运用法、术、势,信赏必罚,循名责实,才能打击奸佞,维护君权的稳固性。所以,田、戴皆乃“贤智”,这是对儒家“德政”思想的尖锐批判,代表了前秦法家的积极思想。
韩非结合变革论,还强调应时史观和通权理念。他主张从社会历史演变进程来看变革问题,认为“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务实“应时”才是改革的关键。治世不能务虚,而当务实,任何政治策略的实施均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治国者应当在万变局势中权衡利弊得失而作出抉择。正如他所说的:“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韩非子·八说》权衡利弊,果敢行动,这才是政治家的本色。
值得注意的是,韩非有不少名言至今还在流传,而且因其深刻的哲理性而为人们所赞赏,哲理列出几句,作为结尾,供读者朋友们参考: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喻老篇)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难一篇)
欲速则不达。《外储说左上篇》
长袖善舞,多钱善贾。《五蠹篇》
巧诈不如拙诚,惟诚可得人心。《说林上篇》
华而不实,虚而无用。《难言篇》
自胜谓之强。自见之谓明。
举世有道,计入有计出(即处事要有原则,既应算计得道的,也应算计失去的)
治国该因天道而顺人情,“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慎子·因循》)
君权行使的正义性在于为天下谋福利,“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慎子·威德》)。
夫国治则民安 ,事乱则邦危。(《五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