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的原始激情同旁观者表示同情的情绪完全一致时,它在后者看来必然是正确而又合宜的,并且符合它们的客观对象;相反,当后者设身处地发现前者的原始激情并不符合自己的感受时,那么,这些感情在他看来必然是不正确而又不合宜的,并且同激起这些感情的原因不相适应。因此,赞同别人的激情符合它们的客观对象,就是说我们完全同情它们;同样,不如此赞同它们,就是说我们完全不同情它们。一个对加害于我表示不满,并看到我确实同他一样对此表示愤恨的人,必然赞同我的愤恨。一个对我的悲痛一直保持同情的人,不能不承认我伤心是合乎情理的。那个对同一首诗或同一幅画表示赞美而且同我的看法确实一致的人,必然认为我的赞美是正确的。那个对同一个笑话发笑,并且与我一起大笑的人,没有理由否认我的笑声是合宜的。相反,在这些不同的情况下,那个与我的感受不同、也不能体会我的情绪的人,不可避免地会非难我的情感,这是因为他的感情同我的感情不一致。如果我的仇恨超过了朋友相应能有的义愤,如果我的悲伤超过了朋友们所能表示的最亲切的体恤之情,如果我对他的赞美太高或者太低以致同他本人不相吻合,如果当他仅仅微笑时我却放声大笑,或者相反,当他放声大笑时我却仅仅微笑;在所有这些场合,一旦他在对客观对象的研究中开始注意到我是如何受此影响的,就必然会按照我们感情之间的或多或少的差别,对我产生或多或少的不满:在上述所有场合,他自己的情感就是用来判断我的情感的标准和尺度。
赞同别人的意见就是采纳它们,采纳它们就是赞同它们。如果同样的论点使你信服也使我信服,我自然赞同你的说理;如果不是这样,我自然不会对此表示赞同;我也不能想象自己会赞同你的意见而不接受它。因此,人们都承认,是否赞同别人的意见不过是说它们同自己的意见是否一致。就我们对别人的情感或激情是否赞同而言,情况也是这样。
确实,在一些场合,我们似乎表示赞同而没有任何同情或一致的情感;因而,在这些场合,赞同的情感似乎与这种一致的感觉有所不同。然而稍加注意,我们就将相信,即使在这些场合,我们的赞同最终也是建立在同情或这种一致的基础上的。我将从极其普通的事情中举出一个例子,因为在这些事情中人们的判断不大容易为错误的体系所曲解。我们经常会对一个笑话表示赞同,并且认为同伴的笑声十分正确而又合宜,虽然我们自己没有笑,因为或许我们是处在悲伤的情绪之中,或许注意力恰好为其它事物所吸引。可是,我们根据经验知道,什么样的笑话能在大多数场合令人发笑,并知道它属于哪一类。虽然就当时的心情来说,我们不可能轻易地对此表示谅解,但是由于我们感到在大多数场合自己会由衷地同大家一样发笑,所以我们赞同同伴的笑声,感到这种笑声对于客观对象来说是自然的和相称的。
对其它一切激情来说,同样的情况也经常会发生。在街上,一个陌生人带着极为苦恼的表情从我们身边走过;并且我们马上知道他刚刚得到父亲去世的消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可能不赞成他的悲痛。然而也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我们并不缺乏人性,可是我们非但不能体谅他这种强烈的悲痛,而且几乎不能想象对他表示最起码的一点点关心。我们也许根本不认识他和他的父亲,或者正忙于其它事务,没有时间用我们的想象力描述必然使他感到忧伤的各种情况。可是,根据经验,我们了解这种不幸必然会使他如此悲痛,而且我们知道,如果我们花时间充分地在各个方面考虑他的处境,我们就会毫无疑问地向他表示最深切的同情。正是在意识到这种有条件的同情的基础上,我们才赞同他的悲痛。即使在并未实际发生那种同情的那些场合也是如此;在这里,一如在其它许多场合,从我们的情感通常同它一致的我们以前的经验中得到的一般规则,会纠正我们当时不合宜的情绪。
产生各种行为和决定全部善恶的内心情感或感情,可以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或两种不同的关系来研究:首先,可以从它同产生它的原因,或同引起它的动机之间的关系来研究;其次,可以从它同它意欲产生的结果,或同它往往产生的结果之间的关系来研究。
这种感情相对于激起它的原因或对象来说是否恰当,是否相称,决定了相应的行为是否合宜,是庄重有礼还是粗野鄙俗。
这种感情意欲产生或往往产生的结果的有益或有害的性质,决定了它所引起的行为的功过得失,并决定它是值得报答,还是应该受到惩罚。
近年来,哲学家们主要考察了感情的意向,很少注意到感情同激起它们的原因之间的关系。可是,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判断某人的行为和导致这种行为的情感时,往往是从上述两个方面来考虑的。当我们责备别人过分的爱、悲伤和愤恨时,我们不仅考虑它们往往产生的破坏性后果,而且还考虑激起它们的那些微小原因。或许,他所喜爱的人并非如此伟大,他的不幸并非如此可怕,惹他生气的事并非如此严重,以致能证明某种激情如此强烈是有道理的。但假如引起某种激情的原因从各方面来说与它都是相称的,我们就会迁就或可能赞同他的激烈情绪。
当我们以这种方式,来判断任何感情与激起它们的原因是否相称的时候,除了它们和我们自己的一致的感情之外,几乎不可能利用其他的规则或标准。如果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就会发现它所引起的情感同我们的情感吻合一致,由于同激起它们的客观对象相符相称,我们就自然赞同这些感情;反之,由于过分和不相称,我们就自然不会对此表示赞成。
一个人的各种官能是用来判断他人相同官能的尺度。我用我的视觉来判断你的视觉,用我的听觉来判断你的听觉,用我的理智来判断你的理智,用我的愤恨来判断你的愤恨,用我的爱来判断你的爱。我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其它的方法来判断它们。
在两种不同的场合,我们可以通过别人的情感同我们自己的情感是否一致来判断它们是否合宜;一是当激起情感的客观对象被认为与我们自己或我们判断其情感的人没有任何特殊关系时;二是当它们被认为对我们当中的某个人有特殊影响时。
1.关于那些被认为与我们自己或我们判断其情感的人没有任何特殊关系客观对象;当对方的情感无论何处都跟我们自己的情感完全一致时,我们就认为他是一个品性风雅,鉴赏力良好的人。美丽的田野,雄伟的山峰,建筑物的装饰,图画的表达方式,论文的结构,第三者的行为,各种数量和数字的比例,宇宙这架大机器以它神秘的齿轮和弹簧不断产生不断展现出来的种种现象;所有这些科学和鉴赏方面的一般题材,都是我们和同伴认为跟谁都没有特殊关系的客观对象。我们会以相同的观点来观察它们,并且没有必要为了同有关的客观对象达到感情和情感上最完美的一致而对它们表示同情,或者想象由此引起的情况的变化。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常常会受到不同的影响,这要么是我们不同的生活习惯使自已容易对复杂客观对象的各个部分给予不同程度的注意造成的,或者是我们的智能对这些客观对象具有不同程度的天赋敏锐感造成的。
当同伴对这类对象的情感和我们对它们的情感明显和容易一致,以及对此我们或许从来没有发现过某个人会和我们不同时,毫无疑问,虽然我们必然会赞同他,然而他似乎不应该因此而得到赞扬和钦佩。但是当他们的情感不仅同我们的感情一致,而且引导我们的情感时,当他在形成感情时似乎注意到我们所忽略的许多事情,并且面对着这些客观对象的各种情况调整了自己的感情时,我们就不仅会表示赞同,而且会对其不寻常和出乎意料的敏锐和悟性感到惊讶和奇怪,他由此似乎应该得到高度的钦佩和称赞。这种为惊讶和奇怪所加深的赞许,构成了宜于称作钦佩的情感,对这种情感来说,称赞是其自然的表达方式。一个人断定如花的美人比最难看的畸形者好看,或者二加二等于四,当然会为世人所赞同,但肯定不会令人钦佩。只是那种具有欣赏力的人的敏锐和精确的鉴别能力——他们能识别美人和畸形者之间那种几乎察觉不到的细微差异;只是那种熟练的数学家多方面的精确性——他们能轻易地解答最错综复杂和纠缠不清的数学比例;只是那些科学和鉴赏方面的泰斗——他们引导着我们的感情,他们广博和卓越的才能使我们惊讶得瞠目结舌,只是他们才激起我们的钦佩,看来应该得到我们的称赞;我们对所谓明智睿见的赞扬,很大一部分就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有人认为,这些才能的有用性,是最先赢得我们称赞的东西;毫无疑问,当我们注意到这一点时,会赋予这些才能以一种新的价值。可是,起初我们赞成别人的判断,并不是因为它有用,而是因为其恰当正确、符合真理和实际情况;很显然,我们认为别人的判断富有才能不是因为其它理由,而是因为我们发现自己的判断跟它是一致的。同样,起初鉴赏力表示赞同,也不是因为其有用,而是因为其恰当和精确,同鉴赏的对象正好相称。有关这一切才能的有用性概念,显然是一种事后的想法,而不是最先赢得我们称赞的那些东西。
2.关于以某种特殊方式影响我们或我们判断其情感的人的那些客观现象,要保持这种和谐一致就既很困难,同时又极为重要。对于落在我身上的不幸或伤害,我的同伴自然不会用同我用来看待它们的一样的观点来对待它们。它们对我的影响更为密切。我们不是站在同观察一幅画、一首诗或者一个哲学体系时所站的一样的位置来观察它们,因此我们容易受到极其不同的影响。但是,我多半会宽容自己的同伴对于同我和他都无关的一般客观对象所具有的情感同我的情感不一致,而不大会宽容自己的同伴对于像落在我身上的不幸或伤害那样的同我关系密切的事物所具有的情感同我的情感不一致。虽然你看不起我所赞赏的那幅画、那首诗、甚或那个哲学体系,但是我们为此而发生争论的危险却很小。我们中间没有人会合乎情理地过多关心它。它们跟我们中间的随便哪一个人都无关紧要;所以,虽然我们的观点也许相反,但是我们的感情仍然可以非常接近。而就你我都受到特殊影响的那些客观对象而言,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尽管你的判断就思辨来说,你的情感就爱好来说同我完全相反,我仍然很可能宽容这些对立;并且如果我有心调和,还可以在你的谈话中甚至在这些题材上找到一些乐趣.但是,如果你对我遭到的不幸既不表示同情也不分担一部分使我发狂的悲伤;或者你对我所蒙受的伤害既不表示义愤也不分担一部分使我极度激动的愤恨,我们就不能再就这些题材进行交谈。我们不能再互相容忍。我既不会支持你的同伴,你也不会支持我的同伴。你对我的狂热和激情会感到讨厌,我对你的冷漠寡情也会发怒。
在所有这种情况下,旁观者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着某些一致的情感。首先,旁观者必定会尽可能努力把自己置于对方的处境之中,设身处地地考虑可能使受害者感到苦恼的每一种细小情况。他会全部接受同伴的包括一切细节在内的事实;力求完善地描述他的同情赖以产生的那种想象中变化了的处境。
然而作了这样的努力之后,旁观者的情绪仍然不易达到受难者所感受的激烈程度。虽然人类天生具有同情心,但是他从来不会为了落在别人头上的痛苦而去设想那必然使当事人激动的激情程度。那种使旁观者产生同情的处境变化的想象只是暂时的。认为自已是安全的,不是真正的受难者的想法,硬是频繁地在他脑海里出现。虽然这不至于妨碍他们想象跟受难者的感受多少有些相似的激情,但是妨碍他们想象跟受难者的感情激烈程度相近的任何情况。当事人意识到这一点。但还是急切地想要得到一种更充分的同情。他渴望除了旁观者跟他的感情完全一致之外所无法提供的那种宽慰。看到旁观者内心的情绪在各方面都同自己内心的情绪相符,是他在这种剧烈而又令人不快的激情中可以得到的唯一安慰。但是,他只有把自己的激情降低到旁观者能够接受的程度才有希望得到这种安慰。如果我可以这样说,他必须抑制那不加掩饰的尖锐语调,以期同周围人们的情绪保持和谐一致。确实,旁观者的感受与受难者的感受在某些方面总会有所不同,对于悲伤的同情与悲伤本身从来不会全然相同;因为旁观者会隐隐意识到,同情感由以产生的处境变化只是一种想象,这不仅在程度上会降低同情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在性质上改变同情感,使它成为完全不同的一种样子。但是很显然,这两种情感相互之间可以保持某种对社会的和谐来说足够的一致。虽然它们决不会完全协调,但是它们可以和谐一致,这就是全部需要或要求之所在。
为了产生这种一致的情感,如同天性教导旁观者去设想当事人的各种境况一样,天性也教导后者在一定程度上去设想旁观者的各种境况。如同旁观者不断地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处境之中,由此想象同后者所感受到的相似的情绪那样,当事人也经常把自已放在旁观者的处境之中,由此相当冷静地想象自己的命运,感到旁观者也会如此看待他的命运。如同旁观者经常考虑如果自己是实际受难者会有什么感觉那样,后者也经常设想如果自己是他处境唯一的旁观者的话,他会如何被感动。如同旁观者的同情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用当事人的眼光去观察对方的处境那样,当事人的同情也使他在一定程度上用旁观者的眼光去观察自己的处境,特别是在旁观者面前和在他们的注视下有所行动时更是这样;并且,因为他作了这样的设想以后,其激情比原来的激情大为减弱,所以在他面对旁观者之后,在他开始想到他们将如何被感动并以公正而无偏见的眼光看待他的处境之后,他所感觉的激烈程度必然会降低。
因此,不管当事人的心情如何被人扰乱,某个朋友的陪伴会使他恢复几分安宁和镇静。一同他见面,我们的心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平息和安静下来。同情的效果是瞬息发生的;所以我们会立即想到他将用来观察我们处境的那种眼光,并开始用相同的眼光来观察自己的处境。我们并不期望从一个泛泛之交那里得到比朋友更多的同情;我们也不能向前者揭示能向后者诉说的所有那些详细情况;因此,我们在他的面前显得非常镇静,并且倾注心力于那些他愿意考虑的有关我们处境的概要说明。我们更不期望从一伙陌生人那里得到更多的同情,因此我们在他们面前显得更为镇静,并且总是极力把自己的激情降低到在这种特殊的交往之中可以期待赞同的程度。这也不仅仅是一种装出来的样子;因为如果我们能在各方面控制自己,则一个点头之交在场确实比一个朋友在场更能使我们平静下来,一伙陌生人在场确实比一个熟人在场更能使我们平静下来。
因此不管什么时候,如果心情不幸失去控制的话,那么交际和谈话是恢复平静的最有效的药物;同样也是宁静、愉快心情最好的保护剂,宁静的心情对自足和享受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隐居和好深思的人,常在家中郁闷地想自己的悲伤事或生气事,虽然他们较为仁慈、宽宏大量并具有高尚的荣誉感,但却很少具有世人所常有的那种平静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