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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猛于虎(2)

2018年10月30日  来源:“性”福女人 作者:紫夫 提供人:78049657@@......

可见,封建社会的礼法,还是挺严格的,而且至今还有一定的影响。比如说私生子,经常被骂做野种杂种,因为他妈没名分没人承认嘛,跟古时候的妾差不多,妾的孩子当然得不到尊重了。喜欢当二奶的女士请小心,在中国几千年的礼法里,当妾是很丢脸的事,不仅自己被人瞧不起,还连累下一代。

封建礼法里对嫡庶的区分很严格,这大概是因为妻是重德不重色的,妾是重色不重德的

,既然这样,当然是有德的妻生的孩子血统纯正,品种优良了。这点在《女人私想》里好像提到过,这里就不多说了。

不过那些礼法里对女人的要求的确是苛刻,比如说三从四德啦,七出之条啦等等,而且七出之条里居然还有生不出儿子就会被休掉,也就是被她老公赶回娘家,不再承认她的妻子身份,荒谬吧。还有更荒谬的,那就是贞节牌坊。在宋代以前,礼法里还没要求女人死了丈夫非得守寡不可,三国时的大才女蔡文姬,先嫁给一个姓卫的小官僚,没多久卫先生死了,蔡文姬就回了娘家,准备再找个男人。后来她被匈奴抢去,做了匈奴左贤王的妾。郭沫若的剧本《蔡文姬》里说她是左贤王的王妃,那是为尊者讳,蔡文姬在《胡笳十八拍》里不仅没提那位左贤王,还说“天灾国乱兮人无主,唯我薄命兮没戎虏”,只看那个“没”字就知道,她不过是匈奴的俘虏而已。蔡文姬被曹操接回去后,又嫁给了董祀,并且是作为董祀的妻,《后汉书·董祀妻传》就是她的传记。

可是到了宋代以后,礼法就开始不许女人再嫁了,甚至连还没结婚的女孩子,如果定了婚的男方死了,也得守寡。尤其是南宋时,程朱理学的兴起,使“存天理,灭人欲”成了封建礼法的主导思想。其实,这不过是封建统治者为了压制、限制老百姓追求幸福追求自由的手段。你想啊,他们的统治在南宋时期已经越来越虚弱,越来越腐朽了,要是再允许百姓去追求幸福,那不是鼓励他们造反吗,所以,所谓的“存天理,灭人欲”,不过是那些封建统治者维护他的统治秩序而强加给老百姓的约束而已。他们要维护统治,自然要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了,这样他们的统治才能显得合理嘛,如果寡妇再嫁,那岂不是破坏了“夫为妻纲”,如果“夫为妻纲”可以破坏,那“父为子纲”,“君为臣纲”不都可以破坏了,那他们还怎么统治啊。

所以,近七八百年来,封建统治者大力提倡寡妇守节,还建立贞洁牌坊表彰那些守节的寡妇。有些男人,为了家族的荣耀,更是巴不得寡妇去守节,守个几十年,朝廷一表彰,他们整个家族都可以沾光了,家族的男人们,还有机会谋个一官半职,享受锦衣玉食。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为了各自的利益,都开始强加给女人一道道枷锁,利用女人的牺牲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寡妇不让再嫁,却没人去考虑那些寡妇的痛苦,而男人们呢,一方面要求女人要贞节,一方面却又在妓院里纵情声色,不知道他们是否遵守着“存天理,灭人欲”的礼法。而且那位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朱熹先生,还曾为了争夺官妓严蕊和同僚大打出手,最后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给严蕊安了个“有伤风化”的罪名扔监狱里去了。幸亏岳霖先生,小时候看连环画,记得岳飞有个儿子叫岳霖,不知道是不是这位。岳霖先生还算有点同情心,把严蕊给放了。朱熹先生的做法,简直就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嘛,“灭人欲”,只要求女人灭,不要求男人灭,莫非男人不是人?或者他所谓的“存天理”指的是男人的情欲,那是天理应该放任,“灭人欲”,女人的情欲就应该统统灭掉,因为男人是天,女人是人,男人的地位比女人高?那自称天子的皇帝,岂不成了“所有男人的儿子”了?他找死啊,竟敢“欺君罔上”。程朱理学里的“礼法”,真够滑稽的。

儒家的性教化里,不仅有礼法的约束,还有个人应该遵守的性道德,也就是每个人的自我道德陶冶和修身养性,概括地说就是“克己复礼”吧。靠个人自觉修炼来维持整个社会的性道德。后来佛教里“因果报应”的思想日益渗入,性教化也就日益具有精神惩罚的意味。

《肉蒲团》里那个未央生,因为纵情声色,勾引人家的老婆,后来人家为了报复,也勾引他的老婆,还把他老婆卖到了妓院。最后未央生在妓院里见到自己的老婆,竟然大彻大悟了,干脆自宫,当起了和尚。

这个故事还真有点因果报应的味道,那个未央生,忙着给人家戴绿帽子,却没想到自己头上早就顶着一大串绿帽子了。勾引人家的老婆是因,自己的老婆成了妓女是果,自作孽,不可活,在制造罪恶的同时,也在承担恶果,所以,他最后干脆把是非根给了断了。

其实,人的自觉性那有那么高呢,克己复礼,说得容易做起来可难,就是有社会道德规范着,法律约束着,还有人要作奸犯科呢,所以,性教化里渗入这些因果轮回,也是难以避免的,古代人信迷信,怕报应。不过这些因果报应,都是些唯心的东西,真正具有威慑力的,还是法律。

在我国历史上,儒家最通行的原则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生儿子,性行为当然合情合理。于是当皇帝的三宫六院,做百姓的娶妻纳妾,都成了合理的事,理由是“我们不是贪图享乐,是为了人类的繁衍,为后(代)非为色也”。古人把做爱叫敦伦,意思就是履行传宗接代的人伦,他们依仗这个原则可以冲破婚姻戒律。《聊斋志异》里把一个替恩人生子的未婚女性表扬为侠女。而现在少数农村中,至今也不认为“借种”是多大的罪过,甚至为了生个传宗接代的儿子,不惜违背计划生育的法规。有人认为这种认识是因为儒家思想的影响,这我就奇怪了,怎么精华的东西不当回事,那些糟粕却偏偏能遗臭至今。儒家还讲究“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为”呢,“借种”这事算是“非礼”到家了,怎么能不算是大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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