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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运演阶段的第一水平

2021年1月16日  来源:发生认识论原理 作者:让·皮亚杰 提供人:kengpo70......

七岁到八岁这个年龄一般地标志着概念性工具的发展的一个决定性的转折点;儿童迄今已对之感到满足的那些内化了或概念化了的活动,由于具有可逆性转换的资格而获得了运演的地位,这些转换改变着某些变量,而让其它的变量保持不变。再者,这个基本的创新必须看作是由于协调获得进展的结果,运演的基本特点就是它们形成为可闭合系统或“结构”。这后一事实保证它们借助于正转换和逆转换而形成组合的必要条件。

然后,我们就得说明这样一种含有根本质变的创新,就是说,它与前一阶段根本不同,可又一定不能把它看成是一个绝对的开始,而只能看成是经过或多或少连续不断的转换而产生的结果。绝对的开始在发展过程中是永远看不到的,新的东西如我们已能证明的那样,是逐步的分化或渐进的协调的结果,或者是这两者同时作用的结果。因此,把一个阶段的行为与它之前的各阶段的行为分开的基本区别必须看成是一个向极限的过渡,而每一阶段的独有特点则是我们须要加以确定的。我们提到过说明这种情况的一个例子,就是从一些先后相继的实物活动向这些活动在思惟中的同时性表象的过渡,我们曾认为这标志着符号功能开始出现。在当前关于运演的知识的情况下,我们又遇到一个类似的时间过程:预见和回顾溶合成为一个单一的活动——这是运演可逆性的基础。

序列化在这里提供了一个特别清楚的例子。当要求儿童依顺序排列十来根长短差别很小的(即需要两两对比)棍子时,在前运演阶段第一水平上的儿童会把棍子分成一对一对的(一根短的和一根长的,等等),或者分成三个一组(一根短的,一根中等的和一个长的,等等),但不能把它们协调成一个单一的序列。第二水平上的被试则可以排成正确的序列,但是要经过尝试错误和改正错误。另一方面,在我们现在所说的阶段上,被试就常常用一种逐步排除法,先找最短的棍子,然后再从剩下的棍子中找最短的,一直这样做下去。很清楚,这里有这么一个假定:任一元素E既长于已经摆出来的各元素,如E>D,C,B,A,同时又短于尚未摆出来的各个元素,如E<F,G,H等等。因此,在这一阶段引入的创新是能同时运用“>”和“<”这两个关系,而不是以一种关系排斥另一种关系,或者以尝试错误那种无系统的替换的方式来处理关系。在前此各个水平上,被试的处理方式是只能朝单一的方向(“>”或“<”)进行,而当他被问到另一个可能的方向时,就会感到困惑不解。但是从现在往后,他的处理办法就是同时考虑到两个方向(因为所要找的E元素被看作既是E>D,又是E<F),并且他很容易地从这一个方向转到另一个方向:所以我们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预见(指向这两种意义中的一种)和回顾相互联系起来了,这就有助于使系统具有可逆性。

因此,一般说来——这既适用于分类也同样适用于序列化——跟前此一些水平上的简单“调节”相反,运演的极限特性是指:不是在事后、不是在活动已实际作出之后才去改正,而是对错误预先就予以纠正,靠的是正运演和逆运演的相互作用,或者换句话说,如我们刚才已看到的那样,是预见和回顾相结合的结果,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对回顾本身的一种可能的预见的结果。在这一方面,运演形成了在控制论中有时称之为“完整的”调节的那种东西。

运演的另外一个极限特性,自然是同前一个特性相互联系着的,这就是系统的闭合性。在出现运演性的序列化之前,被试能通过尝试错误而做到经验性的序列化;在对归类(A<B)作量的规定的运演性分类之前,他能凑成一些形象的集合体甚或是非形象的集合体;在对数进行综合之前,他已经能数到某一整数,但在形象改变时就没有总数的守恒;如此等等。从这个角度来看,最后的运演结构似乎是一种连续建构过程的结果;但是刚刚说过的预见和回顾的溶合却意味着系统的自身闭合,而这又牵涉到一个实质性的创新:系统的内部关系获得了必然性,而且,如果与前一阶段没有联系,就不再继续建构下去。因此,这种必然性反映出一种向极限的真正过渡,因为闭合是能够以不同的程度完成的,并且只是在完成的那个时刻,闭合才获得这些必然的内部关系。于是这些内部关系就呈现出两个互相联系着的特性,这两个特性是往后这同一个水平上的一切运演结构所共有的,这就是传递性和守恒性。

很清楚,归类或关系的传递性(如果A≤B和B≤C,则A≤C)是同系统的闭合性相联系着的:只要系统的闭合是通过尝试错误形成的,是以系列化的方式,先建立部分的关系,然后再协调为一个整体,那么,就不可能存在作为必然关系的那种传递性,传递性就只能是通过A<B<C诸元素的同时被知觉而成为自明的。但是,在什么程度上主体能预见到两种相反关系(“>”和“<”)的同时存在,传递性就在什么程度上作为系统的一条规律而出现,这恰好是由于存在着一个系统,也就是说存在着闭合的原故,因为每一个元素在这个系统中的位置都是事先由形成系统过程中所用的同一种方法决定了的。

守恒为运演结构的形成提供了最好的指标,它跟传递性和结构的闭合性二者都是紧密地联系着的。它与传递性的联系是明显的;因为一个人如果因为A=B和B=C而知道A=C,这是因为有某种特性从A到C不变地保持着;另一方面,如果被试承认A=B和B=C这两个守恒是必然的,他就会用同样的论点推论出A=C来。儿童在这个阶段常常用来说明守恒的三类主要论据,全都表示着一个自我闭合结构所特有的组合性,自我闭合结构是这么一种结构,它的内在转换既不超越这一系统的极限,而内在转换的发生,也不要求有任何外部元素的出现。在说明守恒的最常见的一种论据中,被试只是说,同一个集合体或客体在从A状态改变为B状态时,它的数量保持不变,因为“没有加上什么也没有去掉什么”,或者简单地说:“因为东西还是原来的东西”。很清楚,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不再是前一水平所特有的质的同一性。(理由很简单,质的同一性并不需要量的相等或守恒。)所以,用“群”的术语来说,所涉及的是同一性这个算子±0,而这个算子仅在一个系统之内才有意义。在说明守恒的第二类论据中,从A到B守恒的理由是,人们能够把B状态回复到A状态(由反演产生的可逆性)。这又是一个系统内部的运演问题。在前一水平上,儿童有时也承认B状态实际上可能复回到A状态,但是,这并不必然有名副其实的守恒。在第三类论据中,被试说,因为客体虽然加长了,但又变窄了,所以数量没有变(或者说,这个集合体虽然分散占了更多的空间,可是它们之间的距离却不那么密了)。被试有时也说,两个变化中的一个补偿了另一个(由关系的互反产生的可逆性)。在这些场合,这就更为清楚,儿童是从一个有系统而且自身闭合的整体来进行思惟的。他并不进行量度以估计所发生的变化,他只是先验地以一种纯粹演绎的方式对变化的补偿作用作出判断,这暗含着整个系统的不变性这一初步假设。

这是个相当大的进展,就其逻辑方面来说,它标志着具体运演阶段的开始。向作为先后两个水平之间的分界线的极限(如我们所说过的)的过渡是复杂的,实际上包含了三个互相联系着的方面。第一方面是使高级结构从低级结构中产生出来的反身抽象。例如:作为序列化的基础的排列顺序,是从经验上的两个一对,三个一组和顺序排列等建构中早已出现的局部的序列化中演化出来的;运演性分类所特有的组合是从形象性的集合和形成前运演概念所根据的局部组合中演化出来的,等等。第二方面是协调,这种协调是朝向系统整体的,因而是倾向于通过把这些分散的顺序或局部的联合等等联结起来以产生出系统的闭合。第三方面是这种协调过程所特有的自我调节。它使系统的联结就正反两方面而言达到平衡。换句话说,平衡的获得是极限过程的突出特征,同时也是使这些系统具有独特的,有异于以前的新特征的原因,特别是运演可逆性的原因。

这些不同的方面,也可以从儿童根据归类和顺序关系综合整数概念这一过程中再次分析出来。一个有数值的或可数的集合体,更不用说一个可计数的集合体了,是跟那些仅仅可以分类或可以序列化的集合体相反的,其头一个特征是它把个别项的质抽出来,使所有的个别都成为等值的。于是它们仍然能够以重叠的类的形式排列起来:(Ⅰ)<(Ⅰ+Ⅰ)<(Ⅰ+Ⅰ+Ⅰ)<……,但这种排列只是在它们彼此之间可以区别的情况下才行,因为否则同一个元素可能被数两次,或者另一个元素被漏掉而没有被数到。一旦个别元素Ⅰ,Ⅰ,Ⅰ等等借以区分的质已被消除,它们就会变成难于辨别的;而且,如果人们还局限于从事与质有关的类的逻辑运演,就只能产生A+A=A这种同语反复,而不是Ⅰ+Ⅰ=Ⅱ这种迭代。在没有质的差别的情况下,唯一可能保留着的差别就是Ⅰ→Ⅰ→Ⅰ……这个顺序(空间上的或时间上的位置,或数数的顺序)所产生的差别,尽管这是一个可以替换的顺序,即不管其中各项是怎样排列,其顺序都保持不变。所以数表现为归类运演和序列化运演的溶合,亦即一旦对作为分类和序列化运演的基础的互有区别的质进行抽象时就立即成为必要的那么一种综合。这样,整数的建构看来是与这两种运演结构的形成同时发生的。(见《研究报告》,第十一卷、十三卷和十七卷)。

正如我们刚刚已谈到的,这个新发展显示出一切运演的建构的三个主要方面:有反身抽象,它产生了归类关系和顺序关系;有新的协调,它把这两种关系联合成为一个整体{[(Ⅰ)→(Ⅰ)]→(Ⅰ)}……,等等;有自我调节或平衡,它容许系统内的转换向两个方向进行(加和减的可逆性),从而保证每个整体或子整体的守恒。然而,这并不是说数的综合是在分类和序列化的结构已完成之后才发生的,因为自前运演水平往后就出现了那种没有总数守恒的形象的数;数的形成能够促进归类的形成,其促进程度等同于,有时且大于归类之促进数的形成。所以,看来是从最初的结构开始,就能够存在有归类关系和顺序关系的反身抽象以服务于多种目的,而在类、关系和数这三个基本结构之间具有可变的旁系关系。

空间性运演(《研究报告》第十八卷和十九卷)是与前面这些运演紧密平行地形成起来的,只是归类不再是像离散的客体那样以相似性和质的差别作为依据,而是以邻近和分离为依据。整体不再是不连续项的集合体,而是一个完整的、连续的客体,它的各个部分则依照邻近性原则或者联结起来,包括进来,或者分离开来。因此,分离或定位与位移的初级运演,同归类或序列化的初级运演是具有同构性的;如果我们还记得,在最初的前运演水平,空间客体和前逻辑集合体之间有相对的未分化的情况(参看按空间顺序排列的形象集合体,或根据行列的排列方法或长短来对形象的数作出估计),上述这一点就显得特别清楚了。将近七岁到八岁时,这两种结构就清楚地分化了,我们于是就能把那些以不连续性和相似性或差别性(不同程度的等值)为基础的运演说成是逻辑数理运演,而把那些从连续性和邻近性产生的运演说成是“逻辑下”运演。因为,即便它们是同构性的,它们也属于不同“类型”,并且在彼此之间不存在传递性:第一类运演是从客体开始,并且把客体组合起来或予以序列化,等等,而第二类则是把一个有连续性的物体分开。在这两类运演之间是没有传递性关系的,正如苏格拉底的鼻子,尽管是他本身的一部份,但并不是象苏格拉底这个人一样是一个雅典人,希腊人或欧洲人,等等。

如果我们把注意转向量度的建构上,则这个在逻辑数理运演和“逻辑下”运演或空间性运演之间的同构性就显得特别引人注目。量度的出现与数的出现非常相似,只是因为下述事实,量度的出现在时间上略迟于数的出现,这个事实就是:元素的单位不是由元素的不连续性所暗示出来的,而必须通过把连续的东西分割开来才能建构成功,并且还必须想象这种分割能够转移到客体的其它部份去。这样,量度是作为分割和有顺序的位移的一种综合而出现的,人们可以根据先后出现的一些行为形式来一步一步地追寻这种艰难发展的各阶段。这种综合跟建构数概念时对归类和顺序关系的综合自然是紧密地类似的。只是在这个新综合的末期,通过把数直接应用于空间连续统一性上面,量度才被简化,但儿童仍然是首先要经过必要的逻辑下过程的(当然,除了给他现成的单位时才不是这样)。

现在让我们从这许多作为标志具体运演阶段头一个水平的成就转到与因果性有关的成就上去。正如前运演水平的因果性最初是心理形态学地把活动格局归因于客体,然后把活动格局分散成为一些可以客观地表现出来的功能一样,到了七岁到八岁阶段,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存在着把运演归因于客体的情况,从而使客体上升到算子的地位,其活动现在能以一种多少是理性的方式组合起来。因此,在问题是传递运动的地方,运演的传递性就牵涉到一个作为中介的“半内部的”传递概念:被试虽则继续坚持认为,比如说,是在移动中的客体使得一行被冲击客体的最后一个产生移动,因为在这一行中间的客体发生了轻微的位移,并且互相推动,然而他同时却又设想有一个“冲力”,一个“力流”等等通过这些中间物。在处理两个重物间的平衡问题时,儿童将根据补偿和等量来作出考虑,从而把一些既是加法又是减法的组合归因于客体。简言之,人们可以说这是关于因果关系的运演的开始;但这并不是说以前所描述的运演是完全自主地形成的,只是在以后才归因于现实而已。相反,儿童作出因果解释时,常常是在进行运演性综合的同时,又将这综合归因于客体。这两者的同时发生是由于反身抽象所导致的运演形式同依靠简单抽象而从实物经验中抽出来的材料——这种材料能够促进(或阻碍)逻辑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形成——这两者之间的种种不同的相互作用而实现的。

最后讲的这一点把我们引到了这个水平所固有的极限去,或者说引到了一般具体运演所特有的极限去。与十一岁到十二岁所达到的,我们称之为形式运演——这些运演的特点是有可能通过假设来进行推理,并要求把形式的联结和内容的真实性分别开来——的那个阶段截然不同,“具体”运演是直接与客体有关的。因此它似乎同前运演水平一样纯粹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问题,所不同的是现在这些活动(或者说在客体被看成因果性算子时被归因于客体的那些活动)被赋予了一种运演的结构,也就是说,它们可以以一种传递和可逆的方式组合起来。情况既然如此,就容易了解,某些客体或多或少是容易适合于这种结构的,而另一些客体则不是如此;这意思就是说,形式迄今还没有同内容分开,同一些的具体运演将适用于不同的内容,只是在时间先后上有所不同。因此,就重量来说,量的守恒,系列化等等,甚至等量的传递性,都只有将近九岁到十岁时才能掌握,而七到八岁时则不能。在七、八岁时只能掌握比较简单的内容。原因就在于重量是一种力,重量的因果关系的动力学特性对于这种运演的结构化是一种阻碍。然而,当运演的结构化确乎出现时,儿童就使用他在七岁到八岁时用于守恒、序列化或传递性的同一些方法和同一些论据了。

具体运演结构的另一个基本的局限性在于它们的组成是一步一步进行的,而不是按照任何一种组合原则。这就是“群集”结构的本质特征,这种结构的一个简单例子就是分类。如果A、B、C等等是一些交互重叠的类,A′、B′、C′是它们的补余,则下面这些等式都是能够成立的:

(1)A+A′=B;B+B′=C;等等

(2)B-A′=A;C-B=B′;等等

(3)A+0=A

(4)A+A=A,由此得出A+B=B①;等等

(5)(A+A′)+B′=A+(A′+B′)②

但:(A+A)-A.A+(A-A)

因为:A-A=0,而A+0=A③

①原文为A+B=B′有印刷错误,故改。——译注

②原文为(A+A′)+B′=A+(A′+B)亦系印刷错误,故改。——译注

③A+A-A=A-A=0而A+(A-A)=A+0=A所以这两个并不相等。——译注

在这个情况下,如A+F′这样一个非邻接的组成就不会产生一个简单的类,而其结果是:(G-E′-D′-C′-B′-A′)④。再者,这就是一个动物学分类的群集的情况,在这里“牡蛎+骆驼”是不能以别的方法结合起来的。虽然数的综合似乎应该可以避免这些局限性——因为整数⑤跟零、负数一起形成一个群,而不是一个“群集”,——然而,具体运演阶段第一水平的特点之一就是:即便是数的综合也只能“一步一步地”发生。格雷科证明,自然数的构成只是依照我们可以称之为一个逐步的算术化的过程而产生的,这种算术化的各阶段的特点大致可用1—7、8—15、16—30等等数来描述。超出了这些极限——超出这些极限的进展是相当慢的——数就仍然只包含有归类的方面或序列化的方面,只要这两个特点的综合还处于未完成状态之下就一直会是如此(《研究报告》第十三卷)。

④由于A+A′=B,B+B′=C,C+C′=D,D+D′=E,E+E′=F,F+F′=G所以A+F′=A+(G-F)=A+G-(E+E′)=A+G-E′-(D+D′)=A+G-E′-D′-(C+C′)=A+G-E′-D′-C′-(B+B′)=A+G-E′-D′-C′-B′-(A+A′)=G-E′-D′-C′-B′-A′

⑤这儿的意思应该是“正整数”才符合逻辑,后面的负数也是负整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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