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以错制错
假设你对楼上住户深夜来回踱步感到厌烦,因此,为了报复,你租了一辆拖车把他们家的小汽车拖到河里去。从情绪的角度看,你们之间扯平了。从理性的角度看,你犯了“以错制错”(two wrongs make a right)的谬误。他人所犯的错误,并不会使你的错误回应变得正当;他人的非法行为,也不会使你的非法应对变得合法。如果某行为是错的,它就是错的。错误的行为之间并不会相互抵消从而使其中一种错误消失。
但是,有一种众所周知且某种意义上被广泛接受的理论,即报复主义,根据报复主义,以伤害某人来报复他对你所造成的伤害,是可以接受的。但我们必须将合法的惩罚和非法的报复区分开来。如果认为对错误行为的任何报复都是正当的,就像前面提到的:因为邻居夜里太吵而损坏他们的小汽车,那就显然是谬误。如果报复的对象并不是事先犯错的那个人(如犯错者的兄弟或孩子),也是一种谬误。以某人可能会同样对待我们为由,来为我们伤害他做辩护,也是一种谬误。例如,我们没有交还营业员多找给我们的钱,却辩护说“如果情况倒过来,营业员也不会把钱还给我们”。
另一方面,为免受面临的伤害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此为由给自己的行为辩护,就不是谬误;为避免劫匪伤害你而殴打他,就是其例。再举一例,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美国向日本的城市投掷了两枚原子弹,数万市民因此丧生。政治家、历史学家和其他人都论证:投掷原子弹是合理的,因为它有助于结束战争,并因此防止更多阵亡,包括更多美国人的死亡。长期以来,关于该论证是否充分人们争论不一,但是没有人否认这是论证,这不是空洞的修辞。